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1889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一八八九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三年十月十一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第二會議室(五樓)
出席:陳維昭  郭德盛  羅漢強︵陳顯武代︶  王仁宏  韓懷豫
  林耀福  陳正宏︵徐春田代︶  柯澤東 謝博生 陳義男
吳聰賢   林煜宗  林瑞雄  何寄澎  林光美  陳俊雄
戴東原  譚醒朝︵劉中鍵代︶ 陳紹宣  邊裕淵  林政弘
列席: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推廣中心報告:
︵一︶本校八十四會計年度建教合作計畫自八十三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止核定
項數共一、五三三項;核定金額總計新臺幣一、一八二、九七一、七八0元整,
茲檢附統計表︵附件一︶,請參考。
︵二︶理學院大氣科學研究所、漁業生物試驗所及農學院植物病蟲害學系、園藝學
系共同申請臺灣省政府交通處東部鐵路改善工程局補助辦理﹁南迴鐵路嘉和遮體
工程對芒果生育與魚蝦類養殖影響評估﹂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捌佰伍拾柒
萬肆仟參佰元整。
二、人事室報告:理學院地質學系樊文川等四位助教聘任案,業奉校長核定。︵附件
二︶

 參、討論事項:
人事室提:本校為配合考試院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附件三︶,擬具職
員請假之授權規定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職員請假辦法︵附件五︶之主要內容,除第四條請假、核假授權之規定外,
 均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相同,無繼續存在之必要,應予廢止,擬直接適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惟鑒於職員核假授權之規定,係為分層負責提高行政效率
所需,故擬以補充規定保留該條文內容。
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一條第二款:﹁當年未休假且未予獎勵者,得保留至
 次年實施,但於次年仍未休假者,視為放棄,並不得請求任何獎勵。﹂實施上不
  無疑義,如人人保留幾日至次年,次年先休保留之休假,當年之休假又保留到下
 一年,頗生困擾。故擬採申請制︵休假申請單如附件六︶,有實際需要者始予辦
 理,未申請者均於當年度結束時結清;請同意先予辦理,若有問題,再行檢討。
決議:︵一︶本校職員請假授權規定及休假保留至次年實施擬採申請制通過,其餘悉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
︵二︶本校原訂職員請假辦法廢止。
 肆、聘任案
一、專任\新聘
 ┌─┬─────┬───┬──┬──────┬─────────┬────┬──────┐  
  │編│     │   │聘任│       │         │    │      │
│號│院 系(科)│姓 名│職別│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
  └─┴─────┴───┴──┴──────┴─────────┴────┴──────┘




┌─┬─────┬───┬──┬──────┬─────────┬────┬──────┐
│ │理 學院 │ │  │美國柏克萊大│本校心理系兼任講師│83.08.01│教育人員任用│
│1│心理學系 │葉素玲│講師│學博士1994.5│76.8-77.7     │ → │條例修正通過│
│ │     │ │  │ │ │84.07.31│後逕改聘為助│
│ │ │ │ │ │ │ │理教授 │
├─┼─────┼───┼──┼──────┼─────────┼────┼──────┤
│ │農 學院 │ │助理│本校森林所博│本校實驗林技士  │83.08.01│教育人員任用│
 │2│實驗林管理│鍾年鈞│研究│士1994.6 │1976.7迄今    │ → │條例修正通過│
 │ │處    │ │員 │ │ │84.07.31│後逕改聘為助│
│ │ │ │ │ │ │ │研究員 │
 └─┴─────┴───┴──┴──────┴─────────┴────┴──────┘
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專任\改聘
┌─┬─────┬───┬──┬──────┬─────────┬────┬──────┐  
│編│     │   │聘任│       │         │    │      │
│號│院 系(科)│姓 名│職別│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
├─┼─────┼───┼──┼──────┼─────────┼────┼──────┤
│ │農學院  │ │副 │美國AUBURN │本校獸醫系講師  │83.08.01│ │
│3│     │張本恆│教授│Univ.博士 │77.8-迄今     │ → │ │
│ │獸醫學系 │ │  │1994.8 │ │84.07.31│ │
└─┴─────┴───┴──┴──────┴─────────┴────┴──────┘
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兼任\新聘
┌─┬─────┬───┬──┬─────┬─────┬─────┬─────┬────┬────┐
│編│ │ │聘任│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  │擔任 課程 ├──┬──┤最高 學歷 │主要 經歷 │聘 期│備 註 │
│號│ │ │職別│ │授課│實習│ │    │    │   │
  ├─┼─────┼───┼──┼─────┼──┼──┼─────┼─────┼────┼────┤
  │ │農 學院 │ │兼任│專題討論│  │1.5 │     │     │83.08.01│專任教授│
 │4│     │洪 立│  │高級蔬菜├──┼──┤     │     │ → │退休  │
 │ │園藝學系 │ │教授│學    │1.5 │1.5 │    │     │84.07.31│不佔缺 │
│ │ │ │ │ │ │ │ │ │ │不致酬 │
  ├─┼─────┼───┼──┼─────┼──┼──┼─────┼─────┼────┼────┤
│ │農 學院 │ │兼任│常綠果樹│2 │1.5 │     │     │83.08.01│專任教授│
│ │     │林 樸│  │及實習一、├──┼──┤     │     │ → │退休  │
│5│園藝學系 │ │教授│二    │2.8 │1.5 │     │     │84.07.31│不佔缺 │
│ │     │ │ │高級果樹│  │  │  │     │    │不致酬 │
│ │   │ │ │學 │ │ │ │ │ │ │
├─┼─────┼───┼──┼─────┼──┼──┼─────┼─────┼────┼────┤
  │ │農 學院 │ │兼任│蛋白質工程│2 │  │ │ │83.08.01│專任教授│
  │6│     │蔡 新│  │導論   ├──┼──┤ │  │ → │退休  │
  │ │農業化學系│ │教授│     │  │  │ │ │84.07.31│不佔缺 │
  │ │     │   │  │     │  │  │   │     │    │不致酬 │ 
  ├─┼─────┼───┼──┼─────┼──┼──┼─────┼─────┼────┼────┤
  │ │農 學院 │ │兼任│生物技術與│2 │  │美國Texas │行政院農委│83.08.01│不致酬 │
  │7│  │葉 瑩│副教│植物保護 ├──┼──┤A&M Univ. │會技正81.4│ → │ │
  │ │植病學系 │ │授 │     │  │  │博士1989.12 迄今   │84.07.31│    │
└─┴─────┴───┴──┴─────┴──┴──┴─────┴─────┴────┴────┘
 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伍、散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