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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1896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一八九六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郭德盛  羅漢強  王仁宏  韓懷豫 林耀福
  陳正宏  柯澤東 謝博生 陳義男 吳聰賢 
林煜宗  林瑞雄  何寄澎  林光美  陳俊雄
戴東原  李燦榮  陳紹宣  邊裕淵  林政弘
列席: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郭教務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推廣教育中心報告:
 ︵一︶本校八十四會計年度建教合作計畫自八十三年七月一日至八十三年十一月
  三十日止,核定項數共一、八二五項,核定金額總計新臺幣一、七一八、三八
 一、九五八元,檢附統計表乙份,請參考。︵附件一︶
 ︵二︶工學院電機工程學系、電信研究中心申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辦理
 ﹁2.4-2.5GHz ︵ISM頻帶︶分散頻譜式無線區域網路模組及關鍵零組件之研究
 發展︵總計畫︶﹂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貳佰柒拾捌萬貳仟捌佰貳拾玖元
整。
︵三︶工學院電機工程學系申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辦理﹁射頻模組研製
﹂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捌佰壹拾伍萬捌仟元整。
︵四︶工學院電機工程學系申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辦理﹁用於移動式無
線通訊局部網路系統之高速金氧半向量調變式電路﹂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
幣伍佰伍拾壹萬玖仟捌佰元整。
︵五︶工學院電機工程學系申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辦理﹁直接序列展頻
通訊用基頻訊號處理積體電路之研製﹂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陸佰壹拾萬
捌仟參佰元整。
︵六︶工學院電機工程學系申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辦理﹁無線網路用砷
化鎵微波單石積體電路之研製﹂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捌佰陸拾陸萬玖仟
元整。
︵七︶工學院電機工程學系申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辦理﹁展頻無線區域
網路之跳頻式數據機﹂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陸佰柒拾玖萬壹仟肆佰元整

︵八︶工學院電機工程學系申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辦理﹁無線網路卡之
硬體整合及相關軟體的研製﹂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柒佰參拾萬貳仟伍佰
元整。
 ︵九︶醫學院骨科申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辦理﹁脊椎內固定器材及相關
的手術裝置器材之設計與製造三年計劃﹂研究計畫,第一年經費總額新臺幣壹
仟參佰零肆萬柒仟捌佰伍拾壹元整。
  工
 ︵十︶ 學院水工試驗所接受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水土保持局委託辦理﹁集水區水
  農
工模擬試驗研究︵三︶─加富谷溪集水區﹂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貳佰貳
拾萬元整。
 參、討論事項:
一、公共衛生學院提:茲檢具本學院公共衛生研究所所務會議組織規則、教師評審委
員會設置辦法等二草案︵附件二︶,請討論。


   決議:均修正後同意核備。
二、公共衛生學院提:茲檢具本學院流行病學研究所所務會議組織規則、教師評審委
  員會設置辦法、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等三草案︵附件三︶,請討論。
   決議:均修正後同意核備。
三、附設醫院提:檢具本院﹁組織規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四
︶,提請討論。
   說明:檢附教育部八十三年十月十一日台︵83︶高0五四九0四號本案復函影本
乙份供參。
   決議:修正通過。
四、學務處提:就業服務法於八十一年施行,第四十七條略以:﹁雇主聘僱就讀於公
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院校之留學生從事工作,應向教育部申請許可,..
﹂後經教育部83.9.14 台︵八十三︶僑字第0五0二七0號函示授權學校辦理;
為配合法令,茲擬具﹁國立臺灣大學僑生校外工讀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乙種︵附
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人事室提:茲奉83.5.31 第一八七二次行政會議決議,會同教務處參考與會先生
意見,研議擬具﹁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規則﹂、﹁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
置準則﹂、﹁各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三種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
表各乙份︵附件六︶,再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六、秘書室提:國科會﹁研究獎助費﹂自本︵八十三︶學年度起更名為﹁研究獎勵費  
   ﹂,關於辦理研究獎勵費申請作業,是否維持辦理研究獎助費時之校內審查方式
?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原訂有﹁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申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獎助費
辦法﹂,辦理研究獎助費之申請,以期在本校建立先行審查之制度;惟據悉各學
院均將申請著作全數送本室轉國科會申請,各系︵所︶、院審查委員會實形同虛
設。鑒於國科會原即定有初審、複審辦法,本校現行審查制度似可取消。
︵二︶若仍應維持校內初、複審制度,擬修訂﹁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申請行政院
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獎助費辦法﹂為﹁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申請行政院國家科學
委員會研究獎勵費辦法﹂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七︶,併請討論。
決議:︵一︶廢除本校初審、複審制度。
︵二︶本校教職員申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獎助辦法自即日起廢止

七、人事室提:關於本校建教合作管理費項下約聘僱人員之簽約、列管業務事權歸屬
案,茲檢附相關資料︵附件八︶,再提會討論。
說明:
︵一︶本案前經推廣教育中心於83.9.27 第一八八七次行政會議提案,經決議:
﹁由校管理費聘用之人員,其聘用簽約及管理均由人事室辦理。由各學院系
所管理費聘用之人員,其聘用程序依例須報校核准,至簽約手續授權各一級單位
自行辦理。﹂因執行困難,工學院於83.11.8 第一八九二次行政會議提案建議略
以﹁行政助理聘僱業務仍由行政單位辦理,其業務歸屬請相關單位協商﹂;經決
議﹁請秘書室瞭解其他學校情形後再議;尚未決議定案前,第一八八七次行政會
議之決議暫不實施。﹂
︵二︶檢附其他大學辦理建教合作管理費項下約聘僱人員之簽約、列管工作概況
簡表,及本校是類人員業務辦理依據及相關沿革之簡述,併請參考。


︵三︶茲以建教合作業務既由推廣教育中心承辦,且屬校管理費支援之名額本由
該中心控管,故是項人員之簽約管理除報奉行政院核准有案者由本室負責辦理外
,為免各一級單位與該中心因業務調整引發各項爭議,並期權責明確,建議仍維
持現行體制,由該中心承辦為宜。
決議:是項業務由人事室接辦,承辦是項業務之人員由建教合作管理費每月支給
津貼二千元。
肆、臨時動議
一、管理學院提:茲擬具本學院國際企業學系系主任推選及罷免修正草案乙種,提請
  討論。︵附件九︶
  決議:修正後同意備查。
二、理學院陳院長提:各單位年度建築經費因故未能有效執行者,請准予支援其他單
位使用。
決議:通過。
伍、散 會。︶下午六時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