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一九0四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四年二月廿一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郭德盛 陳益明 羅漢強 韓懷豫 林耀福
陳正宏 柯澤東 謝博生 陳義男 吳聰賢 林煜宗
林瑞雄 何寄澎 林光美 陳俊雄 戴東原
李燦榮 陳紹宣 邊裕淵 林政弘
列席:蔡素女、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推廣中心報告:
︵一︶本校八十四會計年度建教合作計畫自八十三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四年元月三十
一日止,核定項目共一、九二一項,核定金額總計新臺幣一、八七0、00二、
七五二元整,檢附統計表乙份,請參考。︵附件一︶
︵二︶工學院應用力學研究所接受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委託辦理﹁隧道溫升問題
研究﹂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貳佰參拾伍萬元整。
︵三︶理學院海洋研究所申請行政院國科會補助辦理﹁近岸海域預報系統﹂研究計
畫,經費總額新臺幣參佰伍拾壹萬捌佰柒拾陸元整。
︵四︶醫學院外科申請行政院國科會補助辦理﹁以人類HLA Ⅱ基因轉殖豬與非轉殖
豬皮膚與器官移植研究免疫反應及轉殖基因﹂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伍佰肆
拾陸萬壹佰柒拾元整。
二、人事室報告:推廣教育中心主任邊裕淵教授休假研究日期經83.7.19 簽准變更為
84.2.1-85.1.31已報部核備在案。今因邊教授未獲准辭兼任主任職務,擬再順延半
年︵84.8.1.-85.7.31.︶,所請未牴觸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第三條
規定:﹁...應於核准之日起二年內完成,..﹂,擬提會報告後即報部核備。
三、秘書室報告:為加速本校組織章程之修正工作,奉核定於本︵八十四︶年三月十
一日舉行本學期第一次臨時校務會議,特提會報告。
四、總務處報告:
︵一︶本校實驗林和社營林區︵南投縣信義鄉神木村︶地層滑動勘查情況:自去年
︵83︶8月8日道格颱風引起南投縣信義鄉神木村部份地區發生地層滑動,造成部
份民房部份受損,要求本校供地遷村一案,本校在依法進行應有之照顧村民措施
外,並且快速組成﹁地層滑動勘查小組﹂,組成以來,已進行四次勘查,五次勘
查情形討論會,並完成勘查報告草案︵如附件二︶。今︵21︶日下午1:30已由邱
昌平教授率同陳宏宇教授等六位相關單位學者及立法委員等赴神木村滑動地區進
行會勘,等此勘查完畢後進行最後勘查報告之定稿,以供本校處理本案之重要參
考,並提供相關單位及關心人士對處理本案之參考。本處對這些教授熱心為學校
服務,經常犧牲假日及開會到晚上八點,其精神令人敬佩,特提會報告。又為能
緊急處理台大實驗林地之許多問題,急需組成一個專案處理小組或諮詢小組,該
小組之組成,容後再提會討論。
︵二︶由於日本神戶地區之大地震及台中市衛爾康餐廳大火造成重大傷亡;因此特
提會報告,請各單位自行檢查公共安全設施,宣導公共安全,並禁止違建、危害
公共安全。本處將督促相關負責單位做必要之檢查,以防災變之發生。
參、討論事項:
一、聯絡中心提:茲擬具﹁中華民國國立臺灣大學與捷克布拉格查理士大學學術交流
合作協議書﹂中、英文草案各乙種︵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捷克布拉格查理士大學校長、副校長業接受教育部邀請將於本年四月十五日
至二十二日訪華。
決議:通過,俟教育部核准後簽約。
二、總務處提:教育部八十四年一月六日台︵84︶總000438號函示﹁各級公立學校工
友員額設置基準﹂、﹁各級公立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實施要點﹂,本校應分年度
在預算中精簡技工、工友員額三二0人︵原預算七七七人︶,本校應如何配合辦理
?茲檢附相關資料供參︵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曾提八十三年十月四日第一八八八次行政會
議討論,決議:請各相關單位先加研酌後再議。
︵二︶事務組遵照教育部指示並考慮本校實際需要,建議本校勞力替代措施如下:
函請教育部轉人事行政局同意本校僅以工友總人數計算精簡。︵因技工從事技
術性工作、配合教學實驗等,裁減人數必造成教學困難。︶
各一級單位含附設單位,請將工友組織區域性集中調派工作,並成立公文收發
中心,彈性應用人力。
各一級單位請按比例以漸進方式出缺不補為原則實施精簡工友方案,可以勞力
替代之工作並請統一規劃。
各單位凡以工代職工作者,請落實工友份內工作。
建教合作部分業務,請推廣教育中心統籌規劃,請其在人事費項下自行處理。
派在各單身宿舍、眷舍、消費合作社等工友,擬漸進收回。
臺大醫院、實驗林場、家畜醫院,請按照比率精簡,以勞力替代紓解人力不足
之困難。
決議:請總務處依行政院所頒標準計算各單位應配置之技工、工友人數後再議。
三、學務處提:茲擬具﹁國立臺灣大學優秀青年遴選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五︶,提
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並先行試辦。
肆、聘任案
一、專任\新聘
┌─┬─────┬───┬──┬──────┬─────────┬────┬──────┐
│編│ │ │擬 │ │ │ │ │
│ │院 系(科)│姓 名│聘任│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
│號│ │ │職別│ │ │ │ │
├─┼─────┼───┼──┼──────┼─────────┼────┼──────┤
│ │農學院 │楊雯如│講師│美國普渡大學│亞洲蔬菜研究中心助│84.02.01│ │
│1│園藝學系 │ │ │博士1994.8 │理研究員1994.10迄 │ → │ │
│ │ │ │ │ │今 │84.07.31│ │
├─┼─────┼───┼──┼──────┼─────────┼────┼──────┤
│ │農學院 │鍾德憲│副教│美國俄亥俄州│美國耶魯大學博士後│84.08.01│ │
│2│畜產學系 │ │授 │辛辛那提大學│研究員︵1989-1992 │ → │ │
│ │ │ │ │博士1989.6 │︶副研究員︵1992迄│85.07.31│ │
│ │ │ │ │ │今︶ │ │ │
├─┼─────┼───┼──┼──────┼─────────┼────┼──────┤
│ │農學院 │陳右人│副教│本校農學院博│茶葉改良場副研究員│84.02.01│ │
│3│園藝學系 │ │授 │士 │︵76-80︶研究員︵ │ → │ │
│ │ │ │ │ │80.10迄今︶ │84.07.31│ │
└─┴─────┴───┴──┴──────┴─────────┴────┴──────┘
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兼任\新聘
┌─┬─────┬───┬──┬─────┬─────┬─────┬─────┬────┬────┐
│編│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任│擔任 課程 ├──┬──┤最高 學歷 │主要 經歷 │聘 期│備 註│
│號│ │ │職別│ │授課│實習│ │ │ │ │
├─┼─────┼───┼──┼─────┼──┼──┼─────┼─────┼────┼────┤
│ │醫學院 │許光鏞│兼任│胸腔外科 │ │ │ │本校專任教│84.02.01│退休改聘│
│4│外科 │ │教授│ ├──┼──┤ │授 │ → │不佔缺 │
│ │ │ │ │ │ │4 │ │ │84.07.31│不致酬 │
├─┼─────┼───┼──┼─────┼──┼──┼─────┼─────┼────┼────┤
│ │醫學院 │方中民│兼任│法醫學 │ │ │ │本校專任副│84.02.01│退休改聘│
│5│法醫科 │ │副教│ ├──┼──┤ │教授 │ → │不佔缺 │
│ │ │ │授 │ │2 │ │ │ │84.07.31│不致酬 │
├─┼─────┼───┼──┼─────┼──┼──┼─────┼─────┼────┼────┤
│ │理學院 │黃仲嘉│兼任│遺傳學 │3 │3 │ │本校專任教│84.08.01│退休改聘│
│6│動物學系 │ │教授│普通動物├──┼──┤ │授 │ → │不佔缺 │
│ │ │ │ │學實驗 │ │6 │ │ │85.07.31│不致酬 │
├─┼─────┼───┼──┼─────┼──┼──┼─────┼─────┼────┼────┤
│ │醫學院 │張 珩│兼任│急診醫學專│ │ │本校醫學院│本校附設醫│84.02.01│不佔缺 │
│7│急診醫學科│ │副教│論 ├──┼──┤博士81.10 │院主治醫師│ → │不致酬 │
│ │ │ │授 │ │1 │3 │ │78.8-82.3 │84.07.31│ │
├─┼─────┼───┼──┼─────┼──┼──┼─────┼─────┼────┼────┤
│ │醫學院 │常蘭陽│副教│臨床病毒│ │ │Vanderbilt│Univ. of│84.02.01│不佔缺 │
│ │醫事技術學│ │授 │學高級臨├──┼──┤Univ.博士 │Tennessee │ → │不致酬 │
│ │所 │ │ │床病毒學 │2 │ │74.5 │助教授76.5│84.07.31│ │
│8│ │ │ │ │ │ │ │-83.1 │ │ │
│ │ │ │ │ │ │ │ │中研院副│ │ │
│ │ │ │ │ │ │ │ │研究員83.1│ │ │
│ │ │ │ │ │ │ │ │起 │ │ │
└─┴─────┴───┴──┴─────┴──┴──┴─────┴─────┴────┴────┘
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第七、八案另審查其教師資格。
三、兼任\改聘
┌─┬─────┬───┬──┬─────┬─────┬─────┬─────┬────┬────┐
│編│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任│擔任 課程 ├──┬──┤最高 學歷 │主要 經歷 │聘 期│備 註│
│號│ │ │職別│ │授課│實習│ │ │ │ │
├─┼─────┼───┼──┼─────┼──┼──┼─────┼─────┼────┼────┤
│ │醫學院 │李啟明│兼任│臨床診斷│4 │ │本校醫學院│本校附設│84.02.01│不佔缺 │
│ │內科 │ │副教│學內科學├──┼──┤博士82.11 │醫院主治醫│ → │不致酬 │
│9│ │ │授 │實習︵心臟│一學│6 │ │師77.8-迄 │84.07.31│ │
│ │ │ │ │學︶藥物│期6│ │ │今本校兼│ │ │
│ │ │ │ │治療學 │小時│ │ │任講師82.2│ │ │
│ │ │ │ │ │ │ │ │-84.1 │ │ │
├─┼─────┼───┼──┼─────┼──┼──┼─────┼─────┼────┼────┤
│ │醫學院 │李嘉哲│兼任│內科學 │4 │ │本校醫學院│本校附設│84.02.01│不佔缺 │
│ │內科 │ │副教│ ├──┼──┤博士82.11 │醫院主治醫│ → │不致酬 │
│0│ │ │授 │ │4 │ │ │師77.8-迄 │84.07.31│ │
│1│ │ │ │ │ │ │ │今本校兼│ │ │
│ │ │ │ │ │ │ │ │任講師82.8│ │ │
│ │ │ │ │ │ │ │ │-84.1 │ │ │
├─┼─────┼───┼──┼─────┼──┼──┼─────┼─────┼────┼────┤
│ │醫學院 │范守仁│兼任│麻醉學 │ │ │本校醫學院│本校附設│84.02.01│不佔缺 │
│ │麻醉科 │ │副教│ ├──┼──┤博士83.11 │醫院主治醫│ → │不致酬 │
│1│ │ │授 │ │3 │9 │ │師79.8迄今│84.07.31│80.2講字│
│1│ │ │ │ │ │ │ │本校兼任│ │第35650 │
│ │ │ │ │ │ │ │ │講師80.2起│ │號 │
│ │ │ │ │ │ │ │ │臨床講師│ │ │
│ │ │ │ │ │ │ │ │84.2起 │ │ │
├─┼─────┼───┼──┼─────┼──┼──┼─────┼─────┼────┼────┤
│ │醫學院 │李威傑│兼任│一般外科 │ │ │本校醫學院│本校附設醫│84.02.01│不佔缺 │
│2│外科 │ │副教│ ├──┼──┤博士83.11 │院主治醫師│ → │不致酬 │
│1│ │ │授 │ │ │4 │ │79.8-迄今 │84.07.31│ │
│ │ │ │ │ │ │ │ │兼任講師 │ │ │
├─┼─────┼───┼──┼─────┼──┼──┼─────┼─────┼────┼────┤
│ │醫學院 │賴美淑│兼任│家庭醫學│ 1│4 │本校公共衛│本校附設│84.02.01│不佔缺 │
│ │家醫科 │ │副教│與社區醫學├──┼──┤生學院博士│醫院主治醫│ → │不致酬 │
│3│ │ │授 │家庭醫學│ │4 │83.6 │師71.8-79 │84.07.31│ │
│1│ │ │ │實習家庭│ │ │ │.3講師73│ │ │
│ │ │ │ │醫學臨床實│ │ │ │.8-79.3 │ │ │
│ │ │ │ │習 │ │ │ │兼任講師79│ │ │
│ │ │ │ │ │ │ │ │.3迄今 │ │ │
└─┴─────┴───┴──┴─────┴──┴──┴─────┴─────┴────┴────┘
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並審查其教師資格。
四、臨床教師\新聘
┌─┬─────┬───┬──┬──────┬─────────┬────┬───────┐
│編│ │ │擬 │ │ │ │ │
│號│院 系(科)│姓 名│聘任│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
│ │ │ │職別│ │ │ │ │
├─┼─────┼───┼──┼──────┼─────────┼────┼───────┤
│ │醫學院 │ │臨床│本校醫學院學│本校附設醫院主治醫│84.02.01│83.2講字第4331│
│4│小兒科 │倪衍玄│講師│士75.6 │師82.8迄今 │ → │8號︵台大︶ │
│1│ │ │ │ │ │84.07.31│ │
│ │ │ │ │ │ │ │ │
├─┼─────┼───┼──┼──────┼─────────┼────┼───────┤
│5│醫學院 │ │臨床│本校醫學院博│本校醫學院病理科74│84.02.01│84.2.1專任教授│
│1│病理科 │蘇益仁│教授│士77.6 │.2-84.1 │ → │辭職改聘 │
│ │ │ │ │ │ │84.07.31│ │
├─┼─────┼───┼──┼──────┼─────────┼────┼───────┤
│ │醫學院 │ │臨床│本校醫學院博│本校附設醫院主治│84.02.01│83.2副字第2003│
│6│內科 │黃瑞雄│副教│士80.6 │醫師76.8 迄今 │ → │4號︵台大︶ │
│1│ │ │授 │ │內科兼任講師︵80│84.07.31│ │
│ │ │ │ │ │.8-81.7︶副教授︵ │ │ │
│ │ │ │ │ │81.7迄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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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伍、臨時動議
國立台灣大學
一、教務處提:茲檢附﹁ 哲學系校際選課合作實施要點﹂草案乙種︵附
國立政治大學
件六︶,請討論。
決議:修正條文通過;先行試辦一年,期滿再檢討是否續約。
二、教務長提:教育部八十四年二月八日台︵84︶審005798號文函示有關七十四年教
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實施前,已依﹁先升後審﹂方式取得高一等級聘書,迄今仍未
送審合格者,須切實依照下列辦法處理:︵一︶限於八十四年八月一日前補送著作
再審,逾期未送或送審不通過者,即回復原任用等級。︵二︶如著作現正送部審查
中者,而審查結果為不通過,即應回復原任用等級。本校尚有工學院電機系楊武純
副教授於83.6 另提著作送工學院83.8.26第一次院教評會審議,經決議:緩議;醫
學院生理學科彭英毅副教授於83.8另提著作送醫學院院教評會審查中,猶待本︵84︶
年三月該學院教評會討論。以上二人尚未審查通過。應如何辦理?請討論。
決議:請醫、工學院院長轉請該院教評會就彭、楊兩位教師審查通過與否儘速完成
審議並將結果報校;如審查未獲通過,而未於八十四年八月一日以前補送著作再審
或再審不通過,均即依教育部規定回復原任用等級。
三、總務處提:為因應本校實驗林地所產生之問題日益增多,並非單獨一個行政單位
所能獨立完成。另外這些問題的處理都需要有﹁時效性﹂,因此急需成立﹁國立台
灣大學實驗林地問題處理小組﹂,以因應緊急處理問題之需要。︵附件七︶
茲建議本小組成員如左:
陳總務長益明吳院長聰賢林主秘政弘焦教授國模劉主任宗榮許律師士
宦李主任國忠姚處長榮鼐︵執行秘書︶黃主任雪春︵聯絡人︶
決議:除名稱改為諮詢小組外,餘照案通過。
陸、散會。︵下午五時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