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一九一七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四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郭德盛 陳益明 羅漢強 韓懷豫 林耀福
陳正宏 柯澤東 謝博生 陳義男 吳聰賢︵劉富文代︶ 林瑞雄
林煜宗 何寄澎 林光美 陳俊雄︵游張松代︶ 戴東原 李燦榮
陳紹宣 邊裕淵 林政弘
列席:蔡素女、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討論事項:
一、人事室提:本校八十四學年度教授休假研究申請案,計有六十位教授申請;茲依
據教育部頒﹁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及本校第一八二七次行政會
議對因公奉派暨年計算補充規定辦理,其中鄭永孝、黃鴻、張森富三位教授年資
計至84.7.31 止未滿七年,不符規定;心理系、生化學科因比例名額超過,各取
消一名後,符合規定者共五十五位,擬准予休假。渠等休假時間除陳春雄教授因
76學年度休假進修延期返國一個月十七天按規定逕予扣抵後為84.8.1 至85.6.13
止外;分段休假者:趙雅書、邱聯恭、汪群從、盧福明等四位教授為84.8.1至85
.1.31止及85.8.1至86.1.31止;柯文雄、邱式鴻、王鴻楷、吳銘塘、宋永義等五
位教授為85.2.1至85.7.31止及86.2.1至86.7.31止;其餘四十五位教授均為84.8
.1至85.7.31止︵附件一︶。
本次申請案辦理有三點疑義,擬提會討論後,陳報教育部解釋或供修正辦法之
參考,茲分述如后:
︵一︶經濟系黃鴻教授係77年08月升教授,曾於81.8.16-82.8.15留薪赴美進修,
依第一八二七次行政會議決議,需扣除因公出國超過六個月以上部分,故年資
未滿七年;然因本校82.6.23.︵82︶校人字第一一七四五號函僅轉錄第一八二
七次行政會議決議之結果,未將提案原委內容全部轉知,致黃教授對既同意因
公出國又需扣除超過六個月以上部分質疑。擬以節錄上開行政會議紀錄函覆法
學院,並附知本校各學術單位,以免類似疑義再生。
︵二︶農機系張森富教授認為其休假服務年資於85.1.31 滿七年,應可申請84學
年度自85.2.1至86.1.31休假之質疑:按84學年度休假者服務年資計止於84.7.
31,係依據教育部頒﹁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第三條、第八條
之規定,並請教教育部學審會意見,認為服務年資之計算不宜僅以計滿七年而
不顧學年之基準。且張教授所申請85.2.1 至86.1.31之休假,期間雖係一年,
但因跨越二個學年度宜視同分段休假,方符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保障意旨。推
勘造成釋義差異者,係辦法第三條條文不明確,擬建請教育部如仍維持學年度
體制,則第三條請參考修正為:專任教授在公立專科以上學校申請休假之學年
前已服務滿七年以上,......。第二項改為:前項休假以一學年為限,
或得由學校核准以學期為單位分段休假,或開放以學期計算。
︵三︶心理系黃主任建請向教育部反應辦法第七條比例名額限制,得彈性採以每
學期實際休假人數計算,方符分段休假設立旨趣,給系所有調配空間。除略增
同一學年休假名額外,並保障已可休假者年資,而每學期休假人數相同。謹擬
具對該條條文修正原則意見如下:﹁因現行辦法得於二年內分段完成休假,似
可將二年內比例人數一次提出,於二年內分段完成,惟次一年度則不應再提人
選。﹂
決議:照人事室意見通過,休假研究辦法中有疑義部分建請教育部解釋或修改相
關規定。
二、農學院提:茲提名森林學系廖日京教授、郭寶章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決議:通過。
參、聘任案
一、專任\新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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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擬 │ │ │ │ │
│ │院 系(科)│姓 名│聘任│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
│號│ │ │職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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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學院 │ │副教│美國伊利諾大│IBM Thomas J. │84.08.01│ │
│1│ │吳坤龍│授 │學香檳校區博│Watson Research │ → │ │
│ │電機工程學│ │ │士79.5 │Center 研究員79.3 │85.07.31│ │
│ │系 │ │ │ │迄今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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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學院 │鍾孝文│副教│美國賓州大學│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84.08.01│八十五年七月│
│ │ │ │授 │生物工程博士│科學研究所籌備處博│ → │底前若通過教│
│2│電機工程學│ │ │83.12 │士後研究84.1迄今 │85.07.31│育人員任用條│
│ │系 │ │ │ │ │ │例,則得聘為│
│ │ │ │ │ │ │ │助理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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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學院 │陳銘憲│副教│美國密西根大│IBM Thomas J. │84.08.01│ │
│3│ │ │授 │學電機及計算│Watson Research │ → │ │
│ │電機工程學│ │ │機工程博士77│Center 研究員77年 │85.07.31│ │
│ │系 │ │ │.12 │迄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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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學院 │謝尚賢│副教│美國康乃爾大│美國普渡大學博士後│84.08.01│八十五年七月│
│ │ │ │授 │學博士82.5 │副研究員82.7迄今 │ → │底前若通過教│
│4│土木學系 │ │ │ │ │85.07.31│育人員任用條│
│ │ │ │ │ │ │ │例,則得聘為│
│ │ │ │ │ │ │ │助理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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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學院 │彭隆瀚│副教│美國哈佛大學│美國橡嶺國家實驗室│84.08.01│八十五年七月│
│ │ │ │授 │博士83.6 │博士後研究員83.10 │ → │底前若通過教│
│5│光電工程學│ │ │ │迄今 │85.07.31│育人員任用條│
│ │研究所 │ │ │ │ │ │例,則得聘為│
│ │ │ │ │ │ │ │助理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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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學院 │翁作新│教授│美國加州柏克│本校客座副教授63│84.08.01│教字4768號 │
│ │ │ │ │萊大學博士 │.8-64.7,68.8-70.7 │ → │︵台大︶ │
│6│土木學系 │ │ │60.6 │本校副教授70.8- │85.07.31│ │
│ │ │ │ │ │71.7 │ │ │
│ │ │ │ │ │本校教授71.8-75.7 │ │
│ │ │ │ │ │Lawrence Livermore │ │
│ │ │ │ │ │National Laboratory │ │
│ │ │ │ │ │大地工程師76.2迄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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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第一、三、六案通過,第二、四、五案聘為講師;均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專任\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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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擬 │ │ │ │ │
│ │院 系(科)│姓 名│聘任│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
│號│ │ │職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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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 學院 │ │客座│日本京都大學│名古屋學院教授 │84.08.01│為國際交換教│
│7│ │中村勝│教授│農學博士1975│1994.8-1995.7 │ → │授,因研究需│
│ │農業經濟學│ │ │年畢 │ │84.09.30│要,申請延長│
│ │系 │ │ │ │ │ │居留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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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肆、散 會。︵下午四時五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