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一九二0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四年六月廿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郭德盛 陳益明 羅漢強 韓懷豫 林耀福
陳正宏 柯澤東 謝博生︵溫振源代︶ 陳義男 吳聰賢 林煜宗
林瑞雄︵王秋森代︶ 何寄澎 林光美 陳俊雄 戴東原︵賴麟徵代︶
李燦榮 陳紹宣 邊裕淵︵請假︶ 林政弘
列席:蔡素女、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推廣教育中心報告:公衛學院流行病學研究所申請行政院衛生署補助辦理﹁社區
性常見癌症早期篩檢研究﹂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捌佰伍拾萬元整。
二、夜間部報告:有關夜間部組織修正案業經﹁夜間部定位與發展專案小組﹂達成共
識並完成規劃草案,建議夜間部轉型定位為成人進修性質,並考量業務實況、學
校組織架構、人員經費等因素,日後宜與推廣教育中心之推廣教育部分合併,以
免單位功能疊床架屋,合併後名稱則擬改為﹁進修推廣部﹂;茲檢附﹁國立台灣
大學﹃現有夜間部﹄轉型定位及組織架構規劃草案﹂乙份︵附件一︶,報告後擬
提請校務會議討論。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本校新式磁卡學生證圖樣設計稿十二件業經一九一五次行政會議初審
評定各件之名次,為顧及原設計圖樣與打樣製卡後之成品可能予人不同之評價,
茲依原計劃,將初審前二名打樣製卡,提請審定該二件圖樣名次。
決議:採用第一名咖啡色樣卡。
二、總務處提:為因應本校經費日益緊縮,建議由各學院推荐具有專長經驗之教授及
技術人員組成﹁財物報廢審議小組﹂實質審查擬報廢之儀器設備是否已失效能,
以達物盡其用、避免浪費之節流目的。是否可行?茲檢附相關資料︵附件二︶,
提請討論。
說明:︵一︶各系所研究使用之儀器設備均屬專業性,於申請報廢時,因本處行
政人員並非專業人士,僅就外表無法判別儀器是否失效能或尚有堪用零件
可再加利用,故只是形式上之審核,無法達成實質查驗之目的。
︵二︶﹁財物報廢審議小組﹂建議由各學院對儀器設備具有專長經驗之教
授一位及技術人員二至三位組成,並仿效附設醫院醫學工程室之作業方式
,實質審查各單位申請報廢之儀器設備應否報廢及堪用零、配件之拆解再
利用、儀器維修之指導與評估、古董儀器之保存認定、乃至採購建議等事
宜。︵參閱醫工室及秘書室審查欄︶
︵三︶財物報廢作業流程擬修正如附表,有關實際作業細節及需提小組共
同審議之金額標準,擬俟小組奉准組成後,由小組成員開會共同研訂。
決議:請各學院先加討論後再議。
財團法人基督復臨安息日會臺灣區會臺安醫院
三、醫學院提:檢具 建教合作合約書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及 附 設 醫 院
草案乙種︵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備查,俟報教育部核備後簽約。
肆、聘任案
一、專任\新聘
┌─┬─────┬───┬──┬──────┬─────────┬────┬──────┐
│編│ │ │擬 │ │ │ │ │
│ │院 系(科)│姓 名│聘任│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
│號│ │ │職別│ │ │ │ │
├─┼─────┼───┼──┼──────┼─────────┼────┼──────┤
│ │農 學院 │ │副教│美國俄亥俄州│臺灣省家畜衛生試│84.08.01│ │
│1│ │蔡向榮│授 │立大學博士 │驗所助理研究員71.9│ → │ │
│ │獸醫學系 │ │ │80.8 │迄今 │85.07.31│ │
│ │ │ │ │ │本校兼任副教授82.8迄今 │ │
├─┼─────┼───┼──┼──────┼─────────┼────┼──────┤
│ │農 學院 │ │教授│美國愛荷華州│臺灣養豬科學研究│84.08.01│教字四五六七│
│ │ │朱瑞民│ │立大學博士 │所研究員68年迄今 │ → │號︵中興︶73│
│2│獸醫學系 │ │ │68.2 │中興大學兼任副教│85.07.31│.9 │
│ │ │ │ │ │授69-73兼任教授73-74 │ │
│ │ │ │ │ │本校兼任副教授68│ │ │
│ │ │ │ │ │-76兼任教授76迄今 │ │ │
├─┼─────┼───┼──┼──────┼─────────┼────┼──────┤
│ │農 學院 │ │ │美國華盛頓大│臺灣省林業試驗所博│84.08.01│ │
│3│ │王立志│講師│學博士83.6 │士後研究83.9迄今 │ → │ │
│ │森林學系 │ │ │ │ │85.07.31│ │
├─┼─────┼───┼──┼──────┼─────────┼────┼──────┤
│ │農 學院 │ │ │美國威斯康辛│ │84.08.01│ │
│4│農業經濟 │陳郁蕙│講師│大學博士84.7│ │ → │ │
│ │學系 │ │ │ │ │85.07.31│ │
├─┼─────┼───┼──┼──────┼─────────┼────┼──────┤
│ │管理學院 │ │副教│美國紐約州立│美國華盛頓州立大│84.08.01│ │
│5│ │陳文華│授 │大學博士78.9│學助理教授78.9-84.7 → │ │
│ │工管學系 │ │ │ │本校特案副研究員│85.07.31│ │
│ │ │ │ │ │83.9-84.7 │ │ │
└─┴─────┴───┴──┴──────┴─────────┴────┴──────┘
決議:第一、二、五案通過,第三、四案如今年七月卅一日以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
正通過,則聘為助理教授;均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專任\改聘
┌─┬─────┬───┬──┬──────┬─────────┬────┬──────┐
│編│ │ │擬 │ │ │ │ │
│ │院 系(科)│姓 名│聘任│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
│號│ │ │職別│ │ │ │ │
├─┼─────┼───┼──┼──────┼─────────┼────┼──────┤
│ │文 學院 │ │副教│本校 │本校專任講師83.8迄│84.08.01│ │
│6│ │李惠綿│授 │中文系博士 │今 │ → │ │
│ │中文學系 │ │ │83.6 │ │85.07.31│ │
├─┼─────┼───┼──┼──────┼─────────┼────┼──────┤
│ │文 學院 │ │副教│英國倫敦大學│本校專任講師83.8迄│84.08.01│ │
│7│ │范吉歐│授 │博士82.9 │今 │ → │ │
│ │外文學系 │ │ │ │ │85.07.31│ │
├─┼─────┼───┼──┼──────┼─────────┼────┼──────┤
│ │文 學院 │ │客座│德國慕尼黑大│本校專任講師83.8迄│84.08.01│ │
│8│ │姚彼得│副教│學博士83.7 │今 │ → │ │
│ │外文學系 │ │授 │ │ │85.07.31│ │
├─┼─────┼───┼──┼──────┼─────────┼────┼──────┤
│ │文 學院 │ │副教│英國牛津大學│本校專任講師83.8迄│84.08.01│ │
│9│ │楊金穆│授 │博士82.8 │今 │ → │ │
│ │哲學系 │ │ │ │ │85.07.31│ │
├─┼─────┼───┼──┼──────┼─────────┼────┼──────┤
│0│文 學院 │ │副教│德國慕尼黑大│本校專任講師83.8迄│84.08.01│ │
│1│ │孫效智│授 │學博士83.6 │今 │ → │ │
│ │哲學系 │ │ │ │ │85.07.31│ │
├─┼─────┼───┼──┼──────┼─────────┼────┼──────┤
│1│農 學院 │ │副教│美國北卡大學│本校專任講師83.8迄│84.08.01│ │
│1│ │張紹光│授 │博士82.5 │今 │ → │ │
│ │獸醫學系 │ │ │ │ │85.07.31│ │
├─┼─────┼───┼──┼──────┼─────────┼────┼──────┤
│2│農 學院 │ │副教│本校博士82.6│本校專任講師83.8迄│84.08.01│ │
│1│ │陳媺玫│授 │ │今 │ → │ │
│ │獸醫學系 │ │ │ │ │85.07.31│ │
├─┼─────┼───┼──┼──────┼─────────┼────┼──────┤
│3│農 學院 │ │副教│美國北卡大學│本校專任講師83.8迄│84.08.01│ │
│1│ │鄭謙仁│授 │博士83.5 │今 │ → │ │
│ │獸醫學系 │ │ │ │ │85.07.31│ │
├─┼─────┼───┼──┼──────┼─────────┼────┼──────┤
│4│農 學院 │ │副教│美國密西根州│本校專任講師83.8迄│84.08.01│副字第二00│
│1│農業經濟學│孫立群│授 │立大學博士82│今 │ → │四八號︵輔大│
│ │系 │ │ │.8 │ │85.07.31│︶83.2 │
├─┼─────┼───┼──┼──────┼─────────┼────┼──────┤
│5│農 學院 │ │副研│本校博士83.6│本校技士65.6-83.7 │84.08.01│ │
│1│實驗林管理│鍾年鈞│究員│ │助理研究員83.8迄今│ → │ │
│ │處 │ │ │ │ │85.07.31│ │
└─┴─────┴───┴──┴──────┴─────────┴────┴──────┘
決議:第十五案通過,第六至十四案如今年七月卅一日以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
通過,則聘為助理教授;均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兼任\改聘
┌─┬─────┬───┬──┬─────┬─────┬─────┬─────┬────┬────┐
│編│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任│擔任 課程 ├──┬──┤最高 學歷 │主要 經歷 │聘 期│備 註│
│號│ │ │職別│ │授課│實習│ │ │ │ │
├─┼─────┼───┼──┼─────┼──┼──┼─────┼─────┼────┼────┤
│6│文 學院 │ │兼任│英文作文︵│4 │ │美國威斯康│本校兼任講│84.08.01│ │
│1│ │馮品佳│副教│二︶ ├──┼──┤辛大學博士│師83.8月迄│ → │ │
│ │外文學系 │ │授 │ │ │ │83.5 │今 │85.07.31│ │
├─┼─────┼───┼──┼─────┼──┼──┼─────┼─────┼────┼────┤
│ │文 學院 │ │兼任│世界現代│10 │ │英國里茲大│本校兼任講│84.08.01│ │
│7│ │王世宗│副教│史世界通├──┼──┤學博士83.9│師83.8月迄│ → │ │
│1│歷史學系 │ │授 │史歷史領│10 │ │ │今 │85.07.31│ │
│ │ │ │ │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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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文 學院 │ │兼任│電腦網路與│0 │ │本校博士83│本校兼任講│84.08.01│ │
│1│ │張銀益│副教│通訊 ├──┼──┤.6 │師84.2月迄│ → │ │
│ │圖館學系 │ │授 │ │2 │ │ │今 │85.07.31│ │
├─┼─────┼───┼──┼─────┼──┼──┼─────┼─────┼────┼────┤
│ │農 學院 │ │兼任│木材切削學│2 │3 │日本鳥取大│本校兼任副│84.08.01│不致酬 │
│9│ │黃彥三│教授│ ├──┼──┤學博士84.3│教授77.8迄│ → │副字第九│
│1│森林學系 │ │ │ │ │ │ │今 │85.07.31│三八二號│
│ │ │ │ │ │ │ │ │ │ │︵臺北工│
│ │ │ │ │ │ │ │ │ │ │專︶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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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四、兼任\續聘
┌─┬─────┬───┬──┬─────┬─────┬─────┬─────┬────┬────┐
│編│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任│擔任 課程 ├──┬──┤最高 學歷 │主要 經歷 │聘 期│備 註│
│號│ │ │職別│ │授課│實習│ │ │ │ │
├─┼─────┼───┼──┼─────┼──┼──┼─────┼─────┼────┼────┤
│0│文 學院 │ │兼任│指導碩士班│ │ │ │本校專任教│84.08.01│不致酬 │
│2│ │陳捷先│教授│研究生 ├──┼──┤ │授 │ → │不佔缺 │
│ │歷史學系 │ │ │ │ │ │ │ │85.07.31│ │
├─┼─────┼───┼──┼─────┼──┼──┼─────┼─────┼────┼────┤
│1│文 學院 │ │兼任│淮南子 │3 │3 │ │本校專任教│84.08.01│ │
│2│ │劉德漢│教授│ ├──┼──┤ │授 │ → │ │
│ │中文學系 │ │ │ │3 │3 │ │ │85.07.31│ │
├─┼─────┼───┼──┼─────┼──┼──┼─────┼─────┼────┼────┤
│2│理 學院 │ │兼任│同步輻射實│6 │ │ │本校專任教│84.08.01│ │
│2│ │鄭伯昆│教授│驗︵一、二├──┼──┤ │授 │ → │ │
│ │物理學系 │ │ │︶ │6 │ │ │ │85.07.31│ │
├─┼─────┼───┼──┼─────┼──┼──┼─────┼─────┼────┼────┤
│ │法 學院 │ │兼任│暑修課程 │ │ │ │本校專任教│84.08.01│原聘期至│
│ │ │姚瑞光│教授│ ├──┼──┤ │授 │ → │84.7.31 │
│ │法律學系 │ │ │ │ │ │ │ │84.09.14│因擔任暑│
│3│ │ │ │ │ │ │ │ │ │修課程,│
│2│ │ │ │ │ │ │ │ │ │為免暑修│
│ │ │ │ │ │ │ │ │ │ │下半學期│
│ │ │ │ │ │ │ │ │ │ │評定成績│
│ │ │ │ │ │ │ │ │ │ │產生是否│
│ │ │ │ │ │ │ │ │ │ │有效之疑│
│ │ │ │ │ │ │ │ │ │ │,擬延長│
│ │ │ │ │ │ │ │ │ │ │聘期。 │
└─┴─────┴───┴──┴─────┴──┴──┴─────┴─────┴────┴────┘
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伍、臨時動議
一、教務處提:本校八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有關體育課必、選修及學
分數之決議:﹁本校大學部一、二年級學生必修體育課,三、四年級各學期均可選
修體育課,均給予學分,並溯及八十三學年度以前入學就讀之學生。﹂是否適用於
本︵八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應屆畢業生?提請討論。
說明:︵一︶八十三學年度第二次公私立大學校院長會議有關體育課之決議略為:
﹁體育為一、二、三年級必修,不計學分;四年級選修,計學分,並自八
十四學年度開始實施。﹂﹁新、舊﹃各大學共同必修科目﹄實施交替期間
,原舊科目表規定某必修科目,可以不修,亦可以性質相近科目代替,授
權由各校自行統一規定,......﹂
︵二︶本校校務會議決議文中﹁並溯及八十三學年度以前入學就讀之學生﹂
乙節,是否意指本規定自八十四學年度起生效,其對象溯及在學生中八十
三學年度以前入學者;抑或本規定溯自本︵八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起生
效,眾說紛云,亟應速予釐清,俾資遵循。
︵三︶若溯自本︵八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起生效,則不只本屆畢業生成績
處理程式及成績表格不及配合,且恐有違公私立大學校院長會議有關新共
同必修科目自八十四學年度開始實施之決議。
︵四︶若本學期應屆畢業生不予適用新規定,則為免產生因體育課而延修,
卻於延修時依新規定可不補修之矛盾情形,是否應明定此類學生仍應按舊
課表規定補修完體育課方可畢業。
決議:本學期應屆畢業生因體育課無法畢業者,應經暑修體育或於八十四學年度補
修體育方可畢業。
二、理學院提:本學院思亮館國際會議廳現行借用辦法係民國七十三年所訂,至今未
作適度調整;為達合理收費,以進行經常之維修管理,擬自本︵八十四︶年七月一
日起實施新收費標準,茲檢附﹁國立台灣大學理學院思亮館國際會議廳借用管理辦
法﹂修正條文對照表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陸、散 會。︵下午六時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