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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1922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一九二二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四年七月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郭德盛 陳益明  羅漢強  韓懷豫︵楊長基代︶   
  林耀福︵石守謙代︶ 陳正宏  柯澤東  謝博生 陳義男  
吳聰賢 林煜宗  林瑞雄  何寄澎  林光美  陳俊雄
戴東原 李燦榮 陳紹宣 邊裕淵  林政弘 
列席:蔡素女、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人事室報告:理學院動物學系劉貞等四人助教聘任案︵附件一︶,業奉校長核准。
 參、討論事項:
一、總務處提:為加強對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及校友之服務,並推動本校募款作業
,擬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合作發行認同卡,茲檢附﹁合作發行國立台灣大學認
同卡合約草案﹂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簽約。
二、學務處提:為使僑生工讀業務之考核、管理符實合理,擬修訂﹁國立台灣大學
清寒僑生工讀辦法﹂第二、五、六、七、八條條文,茲檢附條文對照表乙種︵
   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檢附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工讀金辦法乙份,請參考。
  決議:照案通過。
三、推廣教育中心提:﹁國立台灣大學接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計畫結餘款
  分配、運用及管理辦法草案﹂業遵第一九0六次行政會議討論之決議,將與會
  各主管意見整理列入條文︵附件四︶,再提請討論。
說明:︵一︶總務處建議計畫結餘款分配支付水電費一節,因國科會已明訂結
餘款計畫不得再列支管理費,故未便列入條文。
︵二︶檢附﹁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計畫結餘款申請再使用作業要
點﹂、﹁八十三會計年度國科會補助計畫結餘款統計表﹂各乙份,請參
考。
決議:修正通過。
四、農學院提:茲提名園藝系康有德、方祖達、黃涵等三位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
請討論。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
一、專任\新聘
┌─┬─────┬───┬──┬──────┬─────────┬────┬──────┐
│編│     │   │擬 │       │         │    │      │
│ │院 系(科)│姓 名│聘任│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
│號│ │ │職別│ │ │ │ │
├─┼─────┼───┼──┼──────┼─────────┼────┼──────┤
│ │農 學院 │Larry │客座│美國Purdue │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84.09.01│傅爾布萊特基│
│1│     │E. │教授│University博│教授1979年迄今   │ → │金會提供獎助│
│ │農業推廣學│Miller│  │士1969   │         │85.06.30│ │
│ │系 │ │ │ │         │ │ │
└─┴─────┴───┴──┴──────┴─────────┴────┴──────┘
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專任\續聘
┌─┬─────┬───┬──┬──────┬─────────┬────┬──────┐
│編│     │   │擬 │       │         │    │      │
│ │院 系(科)│姓 名│聘任│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
│號│ │ │職別│ │ │ │ │
├─┼─────┼───┼──┼──────┼─────────┼────┼──────┤
│ │法 學院 │   │  │      │本校經濟學系教授 │84.08.01│ │
│2│     │管中閔│教授│      │          │ → │ │
│ │經濟學系 │   │  │      │         │85.07.31│ │
│ │  │ │ │ │         │ │ │
└─┴─────┴───┴──┴──────┴─────────┴────┴──────┘
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兼任\新聘
┌─┬─────┬───┬──┬─────┬─────┬─────┬─────┬────┬────┐
│編│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任│擔任 課程 ├──┬──┤最高 學歷 │主要 經歷 │聘 期│備  註│
│號│ │ │職別│ │授課│實習│ │    │    │   │
  ├─┼─────┼───┼──┼─────┼──┼──┼─────┼─────┼────┼────┤
│ │文 學院 │ │兼任│古希臘文一│4 │  │     │本校教授 │84.08.01│83學年度│
│3│ │沈起元│教授│     ├──┼──┤     │     │ → │停聘未滿│
│ │外國語文學│ │  │     │4 │  │    │     │85.07.31│一年,請│
│ │系 │ │ │ │ │ │ │ │ │准續聘。│
└─┴─────┴───┴──┴─────┴──┴──┴─────┴─────┴────┴────┘
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伍、臨時動議
土木學系
一、人事室提:高雄市政府為業務需要,擬借調本校工學院 陳永祥教授擔
造船學系
任捷運工程局局長,期間自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廿四日止,
為期三年五個月又廿三天。是否可援用第一九00次行政會議同意臺北市政府
借調法學院經濟學系陳師孟教授、工學院資訊學系林逢慶教授擔任政務副市長
、建設局局長為期四年一案之案例辦理?
土木學系
說明:︵一︶本案業經 同意借調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廿四日止,借調期
造船學系
間陳教授仍返土木系義務授課。
︵二︶本校現行對教師借調期限之規定係七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
校務會議第二次會提案第廿七案之決議第一點:本校專任教師借調擔任
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專任職務者,期限以兩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年
,有法律明定任期者,以一任為限。
決議:同意借調,期間自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廿四日止。
二、學務處提:擬將大一新生體檢費用由三百元調整為四百元。是否可行?提請討
  論。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規定考生錄取分發後入學前,應攜帶證件往分發學校
辦理體檢及註冊手續。
︵二︶八十二學年度本校學校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自八十三學年度始
,新生體檢得於註冊前完成,體檢並採收費制,每位學生酌收三百元,
共計有三八三六名學生完成體檢,總收入一百一十五萬三百元,總支出
約一百四十萬一千六百八十八元,不足費用由學務處業務費支應。
︵三︶據悉今年國立師範大學新生體檢(自己辦理)及台北醫學院附設醫
院家醫科受理各校委託辦理新生體檢,其檢查項目與本校新生體檢內容
類同,皆收費四百元。
決議:同意調整為四百元。
三、學務處提:請決議本校保健中心開辦全民健保業務之日期。

      說明:︵一︶依據八十三年十月四日本校第一八八八次行政會議臨時動議決議
通過,成立全民健保基層醫療機構,執行相關醫療業務,服務本校教職
員工生及眷屬。
︵二︶已於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經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核准成立醫療機構
,名稱為﹁國立臺灣大學保健中心﹂,並與健保局簽約,刻正籌備各項
工作中,於正式開辦後將依健保局規定﹁儘速﹂辦理醫療業務。
註:健保局合約規定應於簽約日起一個月內開始辦理健保醫療業務。
︵三︶草擬全民健保開辦日期甲、乙、丙三案如表︵附件五︶,請參考,
建議採用甲案。
決議:採乙案,自八十四年八月一日起開辦。
四、學務處提:保健中心開辦全民健保之後,就診時除部份負擔五十元外,擬比照
一般基層醫療院所收取掛號費用,是否妥當?提請討論。
     說明:︵一︶基於使用者付費以及維持學校收支平衡,並避免醫師公會之抗議
        ,擬比照一般基層醫療院所收取掛號費。
     ︵二︶現行一般基層醫療院所收取掛號費用情形如下:
       甲案:一般公立基層醫療機構之門診,收取三十元掛號費。
     乙案:私立醫療機構之門診,就診時收取掛號費用五十元。缺點:
     費用偏高,引發爭議。優點:增加學校收入。
本校健保中心為公立醫療機構之門診,建議採用甲案,收取三十元掛號
費。
     決議:免收掛號費。
陸、散會。︵上午十一時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