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一九三0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四年九月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郭德盛 何寄澎 陳益明 李長嘯
林耀福︵石守謙代︶ 陳正宏 柯澤東 謝博生 陳義男︵王燦汶代︶
沈添富 林煜宗 林瑞雄 林光美 陳俊雄 戴東原︵朱樹勳代︶
李燦榮 陳紹宣︵懷敘代︶ 邊裕淵 林政弘
列席:蔡素女、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推廣教育中心報告:
︵一︶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申請行政院國科會補助辦理﹁晶圓廠整合製造系統之研
發﹂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壹仟參佰貳拾捌萬元整。
工
︵二︶ 學院水工試驗所申請經濟部水利司補助辦理﹁遙測技術於水利之應用訓練
農
﹂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參佰參拾伍萬元整。
︵三︶工學院環境工程學研究所申請行院環保署補助辦理﹁台灣地區懸浮微粒空氣
污染問題及防制研究﹂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伍佰萬元整。
二、人事室報告:法學院社會學系許逸吟等十六位助教聘任案︵附件一︶,業奉校長
核准。
三、人事室報告:本校八十四會計年度員額編制表經83.11.29第一八九四次行政會議
修正通過後,業以84. 2.27︵84︶校人字第二0三五號函報請教育部核備,現因
教育部人事處承辦科電告編制表部分內容應予修正,茲修正如下:
﹁股長﹂職稱因已未列於﹁公立學校職員職務列等表﹂內,是以將股長職稱及
員額併入﹁組員﹂欄內,並說明股長出缺改以組員進用。
﹁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及待遇辦法﹂於82. 5.14修正後,資
訊科技人員由四等技術師改為三等技術師,相關職稱及員額應予併入。
教育部原訂格式內之﹁夜間部部主任﹂修正為﹁夜間部主任﹂,並因本校前未
訂有員額編制表,﹁原核定員額﹂欄應刪除。
檢附修正後資料乙份︵附件二︶,報告後即報請教育部核備。
四、總務處報告:檢具﹁八十五年度房屋建築預算執行月報表﹂及﹁本處處理本校技
工、工友精簡方案之過程說明﹂等資料,特提會報告。︵附件三︶
參、討論事項:
總務處提:茲依第一九二六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國立台灣大學營建工程督導小組
工作細則︵草案︶﹂︵附件四︶,再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
一、專任\新聘
┌─┬─────┬───┬──┬──────┬─────────┬────┬──────┐
│編│ │ │擬 │ │ │ │ │
│ │院 系(科)│姓 名│聘任│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
│號│ │ │職別│ │ │ │ │
├─┼─────┼───┼──┼──────┼─────────┼────┼──────┤
│ │法 學院 │ │副教│美國加州大學│東海大學副教授83.8│84.08.01│83.8副字20919
│1│ │曾嬿芬│授 │洛杉磯分校博│84.7 │ → │號︵東海︶ │
│ │社會學系 │ │ │士83.6 │ │85.07.31│ │
├─┼─────┼───┼──┼──────┼─────────┼────┼──────┤
│ │法 學院 │ │教授│美國史丹福大│美國杜蘭大學副教│84.08.01│ │
│ │ │巫和懋│ │學博士1982.6│授1983-1994 │ → │ │
│2│經濟學系 │ │ │ │國科會資聘客座教│85.07.31│ │
│ │ │ │ │ │授於本校經濟系執教│ │ │
│ │ │ │ │ │82.7-84.7.29 │ │ │
├─┼─────┼───┼──┼──────┼─────────┼────┼──────┤
│ │法 學院 │ │副教│美國威斯康辛│臺灣電視公司節目製│84.08.01│併案申請教師│
│3│ │彭文正│授 │大學麥迪遜校│作人兼主持人79.6- │ → │資格檢查 │
│ │新聞研究所│ │ │區博士84.5 │80.12 │85.07.31│ │
├─┼─────┼───┼──┼──────┼─────────┼────┼──────┤
│ │公衛學院 │ │講師│美國約翰霍普│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博│84.08.01│ │
│4│公共衛生學│張淑惠│ │金斯大學博士│士後研究1995.3-1995 → │ │
│ │系 │ │ │1995.5 │.7 │85.07.31│ │
└─┴─────┴───┴──┴──────┴─────────┴────┴──────┘
決議:第三案聘為講師,其餘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專任\改聘
┌─┬─────┬───┬──┬──────┬─────────┬────┬──────┐
│編│ │ │擬 │ │ │ │ │
│ │院 系(科)│姓 名│聘任│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
│號│ │ │職別│ │ │ │ │
├─┼─────┼───┼──┼──────┼─────────┼────┼──────┤
│ │公衛學院 │ │副教│美國耶魯大學│本校講師1994.8迄今│84.08.01│83.8講字44848
│5│公共衛生學│鄭守夏│授 │博士1993.12 │ │ → │號︵台大︶ │
│ │系 │ │ │ │ │85.07.31│ │
├─┼─────┼───┼──┼──────┼─────────┼────┼──────┤
│ │公衛學院 │ │副教│美國辛辛那提│本校講師1994.8迄今│84.08.01│83.8講字44849
│ │職業醫學與│黃耀輝│授 │大學博士1994│ │ → │號︵台大︶ │
│6│工業衛生研│ │ │.6 │ │85.07.31│ │
│ │究所 │ │ │ │ │ │ │
└─┴─────┴───┴──┴──────┴─────────┴────┴──────┘
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兼任\新聘
┌─┬─────┬───┬──┬─────┬─────┬─────┬─────┬────┬────┐
│編│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任│擔任 課程 ├──┬──┤最高 學歷 │主要 經歷 │聘 期│備 註│
│號│ │ │職別│ │授課│實習│ │ │ │ │
├─┼─────┼───┼──┼─────┼──┼──┼─────┼─────┼────┼────┤
│ │理 學院 │ │兼任│詮釋心理│2 │ │ │本校專任副│84.08.01│專任辭職│
│7│ │余德慧│副教│學專題討論│ │ │ │教授 │ → │改聘 │
│ │心理學系 │ │授 │宗教心理├──┼──┤ │ │85.07.31│不佔缺 │
│ │ │ │ │學專題討論│2 │ │ │ │ │不致酬 │
├─┼─────┼───┼──┼─────┼──┼──┼─────┼─────┼────┼────┤
│ │法 學院 │ │兼任│憲法與立│2 │ │美國夏威夷│中央研究院│84.08.01│ │
│ │ │林忠正│教授│國精神領域├──┼──┤大學博士 │副研究員71│ → │ │
│8│經濟學系 │ │ │憲法與經│ │ │1982.5 │.8-77.7研 │85.07.31│ │
│ │ │ │ │濟學 │ │ │ │究員77.8迄│ │ │
│ │ │ │ │ │ │ │ │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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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學院 │ │兼任│中華民國憲│2 │ │本校三研所│ │84.08.01│ │
│9│三民主義研│丘周剛│講師│法與立國精├──┼──┤博士班81.9│ │ → │ │
│ │究所 │ │ │神 │2 │ │迄今 │ │8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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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 學院 │ │兼任│醫七臨床實│4 │4 │本校醫學士│美國加州大│84.08.01│不佔缺 │
│0│ │洪章仁│教授│習研究指導│ │ │60.6 │學副教授 │ → │不致酬 │
│1│復健科 │ │ │ ├──┼──┤ │80.7迄今 │85.07.31│無博士學│
│ │ │ │ │ │ │ │ │ │ │位且無教│
│ │ │ │ │ │ │ │ │ │ │育部審定│
│ │ │ │ │ │ │ │ │ │ │之副教授│
│ │ │ │ │ │ │ │ │ │ │資格,然│
│ │ │ │ │ │ │ │ │ │ │學審會承│
│ │ │ │ │ │ │ │ │ │ │辦員表示│
│ │ │ │ │ │ │ │ │ │ │:任國外│
│ │ │ │ │ │ │ │ │ │ │大學副教│
│ │ │ │ │ │ │ │ │ │ │授三年以│
│ │ │ │ │ │ │ │ │ │ │上得比照│
│ │ │ │ │ │ │ │ │ │ │旅外學人│
│ │ │ │ │ │ │ │ │ │ │回國任教│
│ │ │ │ │ │ │ │ │ │ │送審教師│
│ │ │ │ │ │ │ │ │ │ │資格補充│
│ │ │ │ │ │ │ │ │ │ │規定以著│
│ │ │ │ │ │ │ │ │ │ │作送審教│
│ │ │ │ │ │ │ │ │ │ │授。 │
│ │ │ │ │ │ │ │ │ │ │ │
└─┴─────┴───┴──┴─────┴──┴──┴─────┴─────┴────┴────┘
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四、兼任\改聘
┌─┬─────┬───┬──┬─────┬─────┬─────┬─────┬────┬────┐
│編│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任│擔任 課程 ├──┬──┤最高 學歷 │主要 經歷 │聘 期│備 註│
│號│ │ │職別│ │授課│實習│ │ │ │ │
├─┼─────┼───┼──┼─────┼──┼──┼─────┼─────┼────┼────┤
│ │醫 學院 │ │兼任│專題討論等│6 │ │美國普林斯│本校兼任│84.08.01│升等改聘│
│ │微生物學研│黃麗華│教授│ ├──┼──┤頓大學博士│副教授78.2│ → │不致酬 │
│1│究所 │ │ │ │6 │ │74.1 │迄今 │85.07.31│不佔缺 │
│1│ │ │ │ │ │ │ │台大醫院│ │76.5副字│
│ │ │ │ │ │ │ │ │肝炎研究中│ │11096號 │
│ │ │ │ │ │ │ │ │心研究員80.8迄今 │︵陽明︶│
├─┼─────┼───┼──┼─────┼──┼──┼─────┼─────┼────┼────┤
│ │醫 學院 │ │兼任│小兒心臟科│1 │3 │ │本校兼任講│84.08.01│不佔缺 │
│2│ │沈慶村│副教│ ├──┼──┤ │師69.8起 │ → │不致酬 │
│1│小兒科 │ │授 │ │1 │3 │ │ │85.07.31│78.5講字│
│ │ │ │ │ │ │ │ │ │ │30288號 │
│ │ │ │ │ │ │ │ │ │ │︵臺大︶│
│ │ │ │ │ │ │ │ │ │ │升等改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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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伍、臨時動議
一、秘書室提:本︵八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二次校務會議,擬分別訂於本︵
八十四︶年十月廿八日︵星期六︶及八十五元月十三日︵星期六︶上午九時,在
舟山路僑光堂舉行。是否妥當?提請討論。
說明:檢附本︵八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行事曆乙份︵附件五︶,請參考。
決議:本學期校務會議分別訂於八十四年十一月四日︵星期六︶及八十五元月十
三日︵星期六︶上午九時,在僑光堂舉行。
二、人事室提:教育部函請本校檢討提送擬增置職員職稱乙案︵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一︶醫學院附設醫院請增置︵室︶副主任職稱。
︵二︶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請增置﹁會計佐理員﹂職稱。
︵三︶請加列本校組織規程草案第五十九條所訂職員職稱中之﹁副館長﹂
、﹁副主任﹂、﹁醫檢師﹂。
︵四︶請教育部統一增列﹁股長﹂職稱,俾利業務推展。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陸、散會。︵上午十時三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