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1931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一九三一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四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郭德盛 何寄澎  陳益明  李長嘯 
  林耀福︵何瑞藤代︶ 陳正宏  柯澤東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林煜宗  林瑞雄  林光美  陳俊雄   戴東原
李燦榮︵劉中鍵代︶ 陳紹宣  邊裕淵︵蔡錦福代︶ 林政弘
列席:蔡素女、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推廣教育中心報告:
︵一︶醫學院藥學系申請行政院國科會補助辦理﹁新降血壓藥物之研究開發─藥理
 、毒理與臨床試驗﹂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貳仟壹佰伍拾捌萬伍仟
 壹佰陸拾元整。

︵二︶ 學院水工試驗所申請臺灣省水利局第十工程處補助辦理﹁淡水河系複式河

 槽水理及輸砂之研究﹂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貳佰萬元整。
二、人事室報告:理學院化學系許憲呈等六位助教聘任案︵附件一︶,業奉校長核准。
三、總務處報告:本校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合作發行認同卡合約書,業提經一九二二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惟合約書第九條因與嗣後公布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中相關規定不符,故擬修正如附件,特提會報告。︵附件二︶
 參、討論事項:  
一、學務處提:理學院動物學系擬接受德貴企業公司董事長謝貞貞女士捐款,於本︵
八十四︶學年度起成立﹁謝德貴、馮頌彥先生紀念獎學金﹂,茲檢附該獎學金辦
法草案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秘書室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與雪梨大學學術交流備忘錄﹂中、英文版草案各
  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准後簽約。
國立台灣大學 哲 學 研究所
三、教務處提:檢具﹁       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乙種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
  ︵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另附﹁國立台灣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辦法﹂乙份,併請參考。
決議:通過。
四、附設醫院提:請重新考慮本院一六七名校開支技工工友名額,不列入本校為配合
  教育部實施技工、工友之精簡員額內,是否可行?茲檢附相關資料︵附件六︶,
  提請討論。
說明:︵一︶依教育部84.1.6︵84︶總000四三八號函所附﹁各級公立學校事
務勞力替代措施實施要點﹂第三點及附註第二點,本院技工、工友不需
列入精簡範圍。
︵二︶教育部84. 8.16台︵84︶總0四0三七0號函,說明三:至於學校
與附設醫院間,因教學、研究、實習等所需工友之調派支援事項,請依
權責自行核處。
︵三︶本院一六七名校開支技工工友名額,係本院建院既有之編制,用以
辦理有關教學、實驗與研究之校務性工作,而其有關之甄選、進用、考
績、辭退等人事作業多年來均在本院辦理,其為本院員工之事實甚明,
絕非由校方支援。惟因本院門診、住院作業繼續擴充,原名額不敷需要
,本院乃自行籌措其他人事費用,以支應日益增加之業務量,倘若校方
依第一九一五次行政會議決議,將本院一六七名員額以歸建理由抽回,
,勢必影響本院作業,懇請同意本院校開支一六七名技工工友員額,不
列入精簡員額內。
決議:通過,農學院附設單位如有同樣情形亦請總務處一併瞭解。
附帶決議:有關技工、工友精簡方案,請總務處於扣除附設單位員額,重新計算
出本校應保留員額後,儘速實施。
 肆、聘任案
一、專任\新聘
┌─┬─────┬───┬──┬──────┬─────────┬────┬────────┐
│編│     │   │擬 │       │         │    │        │
│ │院 系(科)│姓 名│聘任│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
│號│ │ │職別│ │ │ │    │
├─┼─────┼───┼──┼──────┼─────────┼────┼────────┤
│ │法學院 │ │副教│美國密西根州│交通大學副教授81.9│84.08.01│81.12副字18095號︵
│1│     │谷玲玲│授 │立大學博士81│-84.6      │ → │交大︶      │
│ │新聞研究所│ │  │.12   │         │85.07.31│    │
├─┼─────┼───┼──┼──────┼─────────┼────┼────────┤
│ │法 學院 │ │副 │美國史丹福大│史丹福大學兼任講│84.08.01│第一九二九次行政│
│2│     │王文宇│教授│學博士83.6 │師82.9-82.12客座│ → │會議決議聘為講師│
│ │法律學系 │ │  │    │副教授83.9-84.6 │85.07.31│,如八十五年七月│
│ │ │ │ │ │ │ │三十一日以前教育│
│ │ │ │ │ │ │ │人員任用條例修正│
│ │ │ │ │ │ │ │通過,則逕改聘為│
│ │ │ │ │ │ │ │助理教授。 │
├─┼─────┼───┼──┼──────┼─────────┼────┼────────┤
│ │法 學院 │ │副 │美國耶魯大學│中研院助研究員82│84.08.01│82.8副字19257號︵
│3│     │江宜樺│教授│博士82.5 │.7至今政治大學兼│ → │政大︶      │
│ │政治學系 │ │  │    │任副教授82.8迄今 │85.07.31│第一九二九次行政│
│ │ │ │ │ │ │ │會議決議聘為講師│
│ │ │ │ │ │ │ │,如八十五年七月│
│ │ │ │ │ │ │ │三十一日以前教育│
│ │ │ │ │ │ │ │人員任用條例修正│
│ │ │ │ │ │ │ │通過,則逕改聘為│
│ │ │ │ │ │ │ │助理教授。 │
├─┼─────┼───┼──┼──────┼─────────┼────┼────────┤
│ │醫學院 │ │  │本校醫學士70│臺大醫院主治醫師72│84.08.01│78.2講字30214號︵
│4│     │余宏政│講師│.6 │.8迄今      │ → │台大︶     │
│ │泌尿科  │ │  │     │         │85.07.31│現為兼任講師  │
├─┼─────┼───┼──┼──────┼─────────┼────┼────────┤
│ │醫 學院 │ │  │本校醫學士63│美國Texas大學助 │84.08.01│未符教育人員任用│
│5│免疫學研究│許世明│教授│.6 │教授、副教授73-79 │ → │條例第十八條教授│
│ │所    │ │  │    │美國Arkansas大學│85.07.31│資格之規定,擬依│
│ │ │ │ │ │教授79年迄今 │ │教育部74.3.22台︵
│ │ │ │ │ │ │ │74︶審字10632號函
│ │ │ │ │ │ │ │辦理:為鼓勵旅外│
│ │ │ │ │ │ │ │學人回國任教,凡│
│ │ │ │ │ │ │ │已擔任教育部認可│
│ │ │ │ │ │ │ │之國外大學正教授│
│ │ │ │ │ │ │ │教學滿一年以上者│
│ │ │ │ │ │ │ │,得檢具學經歷證│
│ │ │ │ │ │ │ │件及已有之著作或│
│ │ │ │ │ │ │ │論文,逕由任教學│
│ │ │ │ │ │ │ │校報部,個案提請│
│ │ │ │ │ │ │ │學術審議委員會常│
│ │ │ │ │ │ │ │務委員會審議其教│
│ │ │ │ │ │ │ │授資格,如經認可│
│ │ │ │ │ │ │ │,即發給教授證書│
│ │ │ │ │ │ │ │。       │
└─┴─────┴───┴──┴──────┴─────────┴────┴────────┘
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專任\改聘
┌─┬─────┬───┬──┬──────┬─────────┬────┬────────┐
│編│     │   │擬 │       │         │    │         │
│ │院 系(科)│姓 名│聘任│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
│號│ │ │職別│ │ │ │    │
├─┼─────┼───┼──┼──────┼─────────┼────┼────────┤
│ │公衛學院 │ │副教│美國紐約州立│本校講師83.8迄今 │84.08.01│原缺改聘    │
│6│     │王根樹│授 │大學博士83.12        │ → │83.8講字45419號︵
│ │公衛學系 │ │  │    │         │85.07.31│台大︶      │
├─┼─────┼───┼──┼──────┼─────────┼────┼────────┤
│ │公衛學院 │ │副教│美國卡內基大│本校講師83.8迄今 │84.08.01│原缺改聘    │
│7│流行病學研│蕭朱杏│授 │學博士83.6 │       │ → │83.8講字45418號︵
│ │究所   │ │  │    │         │85.07.31│台大︶      │
└─┴─────┴───┴──┴──────┴─────────┴────┴────────┘
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兼任\新聘
  ┌─┬─────┬───┬──┬─────┬─────┬─────┬─────┬────┬────┐
   │編│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任│擔任 課程 ├──┬──┤最高 學歷 │主要 經歷 │聘 期│備  註│
   │號│ │ │職別│ │授課│實習│ │    │    │   │
   ├─┼─────┼───┼──┼─────┼──┼──┼─────┼─────┼────┼────┤
   │ │醫學院 │ │兼任│分子生物學│2 │  │美國加州大│加州大學教│84.08.01│不佔缺 │
   │8│分子醫學研│沈哲鯤│教授│  ├──┼──┤學柏克萊分│授77迄今 │ → │不致酬 │
   │ │究所 │ │  │     │  │  │校博士66.12      │85.07.31│    │
├─┼─────┼───┼──┼─────┼──┼──┼─────┼─────┼────┼────┤
│ │管理學院 │ │兼任│國貿理論與│3 │  │本校商學研│兼任講師│84.08.01│74.8講字│
│ │國際企業學│林妙雀│講師│政策 ├──┼──┤究所博士班│文化大學82│ → │22195號 │
│ │系    │ │  │     │0 │  │肄業︵主修│學年度實│85.07.31│︵中興︶│
│ │ │ │ │ │ │ │資格已通過│踐管理學院│ │ │
│9│ │ │ │ │ │ │︶ │83學年度│ │ │
│ │ │ │ │ │ │ │ │中興大學74│ │ │
│ │ │ │ │ │ │ │ │.8-81.7 │ │ │
│ │ │ │ │ │ │ │ │空中商專課程主講人75│ │
│ │ │ │ │ │ │ │ │年迄今 │ │
  └─┴─────┴───┴──┴─────┴──┴──┴─────┴─────┴────┴────┘
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四、兼任\改聘
  ┌─┬─────┬───┬──┬─────┬─────┬─────┬─────┬────┬────┐
   │編│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任│擔任 課程 ├──┬──┤最高 學歷 │主要 經歷 │聘 期│備  註│
   │號│ │ │職別│ │授課│實習│ │    │    │   │
  ├─┼─────┼───┼──┼─────┼──┼──┼─────┼─────┼────┼────┤
│ │法 學院 │  │兼任│西洋經濟│4 │  │美國羅徹斯│本校兼任講│84.08.01│不致酬 │
│ │ │魏凱立│副教│史乙   │  │  │特大學博士│師83.8-84.│ → │第一九二九
│0│經濟學系 │ │授 │經濟思想├──┼──┤83.1   │7     │85.07.31│次行政會議
│1│ │ │ │史乙 │4 │  │     │  │ │決議:聘為
│ │ │ │ │ │ │ │ │ │ │兼任講師,
│ │ │ │ │ │ │ │ │ │ │改聘案俟補
│ │ │ │ │ │ │ │ │ │ │提教學經歷
│ │ │ │ │ │ │ │ │ │ │資料後再議
└─┴─────┴───┴──┴─────┴──┴──┴─────┴─────┴────┴────┘
決議:魏先生因係國科會博士後研究員,仍聘為兼任講師。
附帶決議:請教務處與人事室就國科會特案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博士後研究發給客
座教授、副教授、講師聘書之可行性,加以研議。
伍、臨時動議
一、農學院提:植物病蟲害學系鑒於若干儀器公司之售後服務品質低劣,除損害消費
  權益外並影響學術研究,建請本校與全國學術及研究單位合作建立各類商業公司
  之聲譽資料以備參考,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總務長提:為使本校空間分配更趨合理,今後各相關單位在新建築物完成後,必
須承諾將舊有建築物騰空交出,否則不得搬入新建築物中。當否?請討論。
決議:通過。
陸、散 會。︵上午十一時二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