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一九三二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四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郭德盛代︶ 郭德盛 何寄澎 陳益明 李長嘯
林耀福 陳正宏 柯澤東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林煜宗 林瑞雄 林光美 陳俊雄 戴東原 李燦榮
陳紹宣 邊裕淵 林政弘
列席:黃榮村、蔡素女、成鳳樑
主席:郭教務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推廣教育中心報告:工學院環境工程學研究所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辦理﹁
臺灣地區酸雨調查評估與防制之規劃﹂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伍佰伍拾伍萬
元整。
二、人事室報告:理學院化學系劉玉美等二位助教聘任案︵附件一︶,業奉校長核准。
三、人事室報告:關於上次會議請本室與教務處就國科會研究講座、特案研究員、副
研究員及博士後研究如需在本校正式開課教學,可否另行發給客座教授、副教授
及講師聘書之可行性,加以研議。經研議,是類人員如另提經本校三級教師評審
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發給客座教師聘書,不另發給兼任教師聘書,亦不得申請
教師證書。特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總務處提:茲依據教育部84.5.8台︵84︶政風021031函示,擬具﹁國立台灣大學
採購財物及營繕工程稽核小組作業要點︵草案︶﹂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檢附教育部84.5.8台︵84︶政風021031函影本、行政院核定﹁各機關辦理
採購及營繕工程防止舞弊貪瀆作業規定﹂、﹁國立台灣大學經費稽核委員
會組織規則﹂各乙份,併請參考。
決議:修正通過。
二、總務處提:本︵八十五︶會計年度本校圖書儀器設備費共核列五億貳仟肆佰柒拾
捌萬貳仟元經扣除夜間部參佰壹拾肆萬玖仟元、全校彈性運用款、全校圖書購置
費,餘參億捌仟參佰陸拾陸萬壹仟元,作為本會計年度本校八學院圖書儀器設備
費之用,茲檢附分配情形表︵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一︶八學院圖書儀器設備費仍依照上會計年度之比例分為三項,分配原
則如下:
自由運用經費︵佔40.26%︶─按教育部計算方式之比率分配。
貴重儀器設備費︵佔40.26%︶─文、法、管理、公衛四學院按教育部
計算方式之比率分配;餘額由理、工、醫、農四學院依二:二:一.
五:一.五之比率分配。
改善教學設備費及配合款︵佔19.48%︶─教務長統籌分配。
︵二︶本年度教育部計算方式與往年不同,且此項經費因提早分配,計算
標準之學生人數係以預算表之人數為準,將與本年十月新生註冊後之統
計人數有所出入。
決議:︵一︶分配表照案通過。
︵二︶貴重儀器部分授權各學院自行審查,但審畢之資料應送總務處備查
,並應按法定程序辦理採購。
附帶決議:自八十六會計年度起,請會計室就各學院預算分配作必要之調整。
三、工學院提:應用力學研究所國際會議廳及會議室與階梯教室借用管理辦法自七十
七年實施已屆七年未調整收費標準,茲遵第一九二四次行政會議決議經84. 8.25
本院八十四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談修正通過︵附件四︶,再提請討論。
說明:管理辦法若獲修正通過,擬比照理學院思亮館國際會議廳借用管理辦法,
於通過後第二個月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肆、聘任案
一、專任\新聘
┌─┬─────┬───┬──┬──────┬─────────┬────┬─────────┐
│編│ │ │擬 │ │ │ │ │
│ │院 系(科)│姓 名│聘任│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
│號│ │ │職別│ │ │ │ │
├─┼─────┼───┼──┼──────┼─────────┼────┼─────────┤
│ │文學院 │ │ │日本筑波大學│千馱 谷日本語教育│84.08.01│ │
│1│日本語文學│牧原功│講師│碩士81.3 │研究所講師80.4-84.7 → │ │
│ │系 │ │ │ │ │85.07.31│ │
├─┼─────┼───┼──┼──────┼─────────┼────┼─────────┤
│ │醫學院 │ │副教│美國Univ. of│Dept. of Embryology 84.08.01│ │
│2│ │吳忠勳│授 │Manyland博士│,Carnegie Institute → │ │
│ │分子醫學研│ │ │82.1 │of Washington USA │85.07.31│ │
│ │究所 │ │ │ │博士後研究81年迄今│ │ │
└─┴─────┴───┴──┴──────┴─────────┴────┴─────────┘
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兼任\新聘
┌─┬─────┬───┬──┬─────┬─────┬─────┬─────┬────┬────┐
│編│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任│擔任 課程 ├──┬──┤最高 學歷 │主要 經歷 │聘 期│備 註│
│號│ │ │職別│ │授課│實習│ │ │ │ │
├─┼─────┼───┼──┼─────┼──┼──┼─────┼─────┼────┼────┤
│ │文 學院 │ │兼任│國文領域課│3 │ │本校碩士 │兼任講師 │84.08.01│83.08講字
│ │ │駱水玉│講師│程 ├──┼──┤83.6 │中國工商│ → │44627號 │
│3│中國文學系│ │ │ │3 │ │ │專校83.8- │85.07.31│︵中國工│
│ │ │ │ │ │ │ │ │84.6空大│ │商專校︶│
│ │ │ │ │ │ │ │ │附設空專進│ │ │
│ │ │ │ │ │ │ │ │修補校84.2-84.6 │ │
├─┼─────┼───┼──┼─────┼──┼──┼─────┼─────┼────┼────┤
│ │文 學院 │ │兼任│國文領域課│3 │ │本校碩士 │68-84歷任 84.08.01│ │
│ │ │陳高志│講師│程 ├──┼──┤83.6 │敬恆國中、│ → │ │
│4│中國文學系│ │ │ │3 │ │ │馬祖高中、│85.07.31│ │
│ │ │ │ │ │ │ │ │內湖高中教師 │ │
│ │ │ │ │ │ │ │ │空中大學│ │ │
│ │ │ │ │ │ │ │ │兼任講師83.8-84.6 │ │
├─┼─────┼───┼──┼─────┼──┼──┼─────┼─────┼────┼────┤
│ │文 學院 │ │兼任│國文領域課│3 │ │本校碩士 │兼任講師 │84.08.01│83.08講字
│ │ │吳冠宏│講師│程 ├──┼──┤82.6 │中國工商│ → │44628號 │
│5│中國文學系│ │ │ │3 │ │ │專校83.8- │85.07.31│︵中國工│
│ │ │ │ │ │ │ │ │84.6華梵│ │商專校︶│
│ │ │ │ │ │ │ │ │人文科技學│ │ │
│ │ │ │ │ │ │ │ │院83.8-84.7 │ │
├─┼─────┼───┼──┼─────┼──┼──┼─────┼─────┼────┼────┤
│ │文 學院 │ │兼任│文學作品│5 │ │美國西北大│東吳大學助│84.08.01│ │
│6│ │白珠臻│講師│欣賞導論 ├──┼──┤學碩士83.12 教79.6-80.6 → │ │
│ │外國語文學│ │ │英文作文│5 │ │ │ │85.07.31│ │
│ │系 │ │ │ │ │ │ │ │ │ │
├─┼─────┼───┼──┼─────┼──┼──┼─────┼─────┼────┼────┤
│ │文 學院 │ │兼任│英語口語│4 │ │美國德州大│臺北醫學院│84.08.01│ │
│7│ │蔡 林│講師│訓練 ├──┼──┤學博士84.7│副教授84.8│ → │ │
│ │外國語文學│ │ │口譯入門│4 │ │ │起 │85.07.31│ │
│ │系 │ │ │ │ │ │ │ │ │ │
├─┼─────┼───┼──┼─────┼──┼──┼─────┼─────┼────┼────┤
│ │文 學院 │ │兼任│英文作文 │2 │ │本校碩士 │本校助教83│84.08.01│ │
│8│ │李銀鳳│講師│ ├──┼──┤83.7 │.8-84.7 │ → │ │
│ │外國語文學│ │ │ │2 │ │ │ │85.07.31│ │
│ │系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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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 學院 │ │兼任│家庭醫學│ˇ │ │本校碩士 │省立桃園│84.08.01│不佔缺 │
│ │ │趙坤郁│講師│與社區醫學│ │ˇ │80.6 │醫院主治醫│ → │不致酬 │
│9│家庭醫學科│ │ │家庭醫學│ │ˇ │ │師77.8迄今│85.07.31│ │
│ │ │ │ │與臨床實習├──┼──┤ │臺大醫院│ │ │
│ │ │ │ │家醫科診│ˇ │ │ │兼任主治醫│ │ │
│ │ │ │ │療學臨床實│ │ˇ │ │師82.8迄今│ │ │
│ │ │ │ │習 │ │ˇ │ │ │ │ │
├─┼─────┼───┼──┼─────┼──┼──┼─────┼─────┼────┼────┤
│ │管理學院 │ │兼任│資訊科技管│3 │ │美國雪城大│67-78歷 │84.08.01│ │
│ │ │黃台陽│教授│理 ├──┼──┤學博士66.12 任台大、交│ → │ │
│0│資訊管理學│ │ │ │ │ │ │大、清大、│85.01.31│ │
│1│系 │ │ │ │ │ │ │中央、淡江│ │ │
│ │ │ │ │ │ │ │ │、技術學院│ │ │
│ │ │ │ │ │ │ │ │等校兼任副│ │ │
│ │ │ │ │ │ │ │ │教授 │ │ │
│ │ │ │ │ │ │ │ │資訊工業策 │ │
│ │ │ │ │ │ │ │ │進會副執行長 │ │
│ │ │ │ │ │ │ │ │81年迄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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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伍、臨時動議
教務處提:本校八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不及格達退學標準之學生,若經依規定
提出申訴者,於申訴結果未確定前,是否准予繼續在校肄業?提請討論。
說明:︵一︶教育部修訂後﹁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據悉將於近期內發布施
行,其中第十四條第一項條文為:﹁依規定應予退學或開除學籍學生,依
學校學生申訴制度提出申訴者,申訴結果未確定前,不因申訴之提起,而
停止原處分之執行。但在學生得繼續在校肄業﹂。
︵二︶茲因前項共同處理規則發布施行日期預計將為本學期開學之後,故八
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達退學標準,遭公告自本學期退學學生,如經依
規定提出申訴,並擬於申訴結果未確定前繼續在校肄業,將無所依據,是
以,教育部召集各校相關人員會商處理方式,並決議原則上以﹁大學學生
學籍共同處理規則﹂發布後始遭退學之學生方能適用,但各校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三︶依規定,上學期成績達退學標準之學生,應於本學期開學一個月內予
以公告,如本案經決議,同意渠等於提出申訴後,得於申訴結果未確定前
繼續在校肄業,則本處將儘速公告退學名單,俾顧及申訴者繼續在學之機
會。
決議:在教育部修正﹁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尚未發布前,本校暫不實施。
陸、散 會。︵下午六時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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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擬 │ │ │ │ │
│ │院 系(科)│姓 名│聘任│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
│號│ │ │職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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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務處 │ │ │國立台灣師範│中國工商專校講師 │84.08.01│82.8講字41978號︵ │
│1│ │林永華│講師│大學學士73.7│ │ → │交大︶ │
│ │體育組 │ │ │ │ │85.07.31│ │
├─┼─────┼───┼──┼──────┼─────────┼────┼─────────┤
│ │學務處 │ │ │國立台灣師範│ │84.08.01│ │
│2│ │蕭嘉惠│講師│大學碩士84.6│ │ → │ │
│ │體育組 │ │ │ │ │85.07.31│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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