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一九三四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四年十月三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郭德盛 何寄澎 陳益明 李長嘯 林耀福 陳正宏 柯澤東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林煜宗 林瑞雄︵楊志良代︶ 杜榮瑞 林光美
陳俊雄 戴東原 李燦榮 陳紹宣 邊裕淵 林政弘
列席:蔡素女、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人事室報告:文學院中國文學系朱靜怡等二位助教聘任案︵附件一︶,業奉校長核准。
參、討論事項:
一、秘書室提:本校募款簡介及捐贈致謝辦法業於九月廿六日下午舉行記者會正式對外宣布
,募款工作當隨即展開。為使募款工作順利進行,擬定工作要項如說明,是否妥當?提
請討論。
說明:
︵一︶寄送、拜訪之準備資料
1校長信函︵略述募款緣由、捐款聯絡電話及帳號︶
2募款簡介
3捐贈致謝辦法
︵二︶進行方式
1親自拜訪─拜訪人員:校長、三長各學院院長、夜間部主任、推廣教育中心主
任募款籌劃委員會委員其他教職員工
2郵寄
畢業校友經前項人員挑出親自拜訪者以外、有詳確通訊地址之校友,由校友聯絡
室分洽各系所協助寄送。
與各學院具有密切關係之工商企業人士,由各學院自行寄送。
3各單位轉送
現職教職員工︵各單位︶
退休教職員︵人事室︶
退休司機工友︵總務處︶
4校訊每期刊載募款帳號及徵信錄
︵三︶管制工作
1管制單位及分工
校友聯絡室─一般校友部分
秘書室─有關人員親自拜訪部分
人事室─現職及退休教職員部分
總務處─現職及退休司機工友部分
各學院─具有密切關係之工商企業人士部分
2管制事項
拜訪或寄送名單
回應情形
︵四︶徵信─由秘書室統籌辦理,會計室、總務處協助
決議:照案通過。
二、秘書室提:本校校務會議規則研修小組第一次會議業於本︵八十四︶年九月廿日舉行,
與會委員為確定修正方向,提出三點宜先釐定之前題:︵一︶校務會議規則之名稱依修
正本校組織規程規定應改為校務會議議事規則。︵二︶程序委員會職權宜否擴大,俾得
合併提案及分案給各委員會。︵三︶議事運作維持現行作法:提案↓程序委員會排定議
程↓校務會議↓交各委員會或單位研議;抑或改為:提案↓程序委員會↓分案至各委員
會↓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校務會議。請討論。
決議:︵一︶名稱依規定改為﹁國立台灣大學校務會議議事規則﹂。
︵二︶議事運作仍維持現行作法,惟程序委員會之功能必須強化。
三、農學院提:擬廢止﹁國立台灣大學農學院食品科技研究所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附件
二︶,提請討論。
說明:前項規程徒具條文,食品科技研究所業經84.4.18及84.9.15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專任教師再評估及續聘辦法﹂。
決議:同意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四、推廣教育中心提:為配合各機關研究計畫管理費之提高,並遵照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八
十三學年度第二次臨時會議及第一九二八次行政會議之決議,擬修正﹁國立台灣大學建
教合作計畫處理要點﹂第六條條文,茲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等資料︵附件三︶,提請討
論。
決議:請各學院加以考慮後再議。
肆、聘任案
一、兼任\新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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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 系 (科) │姓 名│聘 任│ 擔 任 課 程 ├──┬──┤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授課│實習│ │ │ │ │
├─┼──────┼───┼───┼───────┼──┼──┼───────┼──────┼────┼──────┤
│ │法學院 │ │兼 任│財政學 │2 │ │ │本校專任教授│84.09.20│ │
│1│ │林華德│教 授│ ├──┼──┤ │辭職改聘 │ → │ │
│ │經濟學系 │ │ │ │2 │ │ │ │85.07.31│ │
├─┼──────┼───┼───┼───────┼──┼──┼───────┼──────┼────┼──────┤
│ │醫學院 │ │兼 任│胸腔外科 │ │4 │本校醫學院學士│臺大醫院主治│84.08.01│不佔缺不致酬│
│2│ │陸希平│講 師│ ├──┼──┤78.6 │醫師83.6迄今│ → │ │
│ │外科 │ │ │ │ │4 │ │ │8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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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學院 │ │兼 任│精神科護理學 │4 │ │本校醫學院碩士│臺大醫院護│84.08.01│不佔缺不致酬│
│ │ │張秀如│講 師│ ├──┼──┤82.6 │士78.8-80.7 │ → │ │
│3│護理學系 │ │ │ │4 │ │ │代理護理長│85.07.31│ │
│ │ │ │ │ │ │ │ │82.8迄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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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學院 │ │兼 任│醫學資訊學及實│ │ │美國匹茲堡大學│臺大醫院系│84.08.01│不佔缺不致酬│
│ │ │劉建財│講 師│習 ├──┼──┤博士83.4 │統分析師83.9│ → │75.8講字2423│
│4│公共衛生學科│ │ │ │1 │3 │ │迄今龍華工│85.07.31│0號︵龍華工 │
│ │ │ │ │ │ │ │ │專講師75.8- │ │專︶ │
│ │ │ │ │ │ │ │ │77.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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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學院 │ │兼 任│眼科學五、六、│1 │9 │本校醫學院學士│臺大醫院主治│84.08.01│不佔缺不致酬│
│5│ │楊長豪│講 師│七 ├──┼──┤75.6 │醫師82.8迄今│ → │ │
│ │眼科 │ │ │ │1 │9 │ │ │8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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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學院 │ │兼 任│病理臨床小組教│2 │ │本校醫學院學士│臺大醫院主治│84.08.01│不佔缺不致酬│
│6│ │侯嘉修│講 師│學 ├──┼──┤76.6 │醫師83.7迄今│ → │ │
│ │內科 │ │ │ │2 │ │ │ │8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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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二、兼任\改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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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 系 (科) │姓 名│聘 任│ 擔 任 課 程 ├──┬──┤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授課│實習│ │ │ │ │
├─┼──────┼───┼───┼───────┼──┼──┼───────┼──────┼────┼──────┤
│ │醫 學院 │ │兼 任│泌尿科學及泌尿│1 │4 │西德慕尼黑科技│本校兼任副│84.08.01│不致酬不佔缺│
│ │ │江漢聲│教 授│科學實習 │ │ │大學博士71.12 │教授78.8迄今│ → │78.9教字5915│
│7│泌尿科 │ │ │ ├──┼──┤ │台北醫學院│85.07.31│號︵北醫︶ │
│ │ │ │ │ │1 │4 │ │教授78.8迄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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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四、兼任\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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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 系 (科) │姓 名│聘 任│ 擔 任 課 程 ├──┬──┤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授課│實習│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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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學院 │ │兼 任│環境品質 │2 │ │ │本校兼任教授│84.08.01│不致酬不佔缺│
│ │環境工程學研│許整備│教 授│ │ │ │ │ │ → │前辦理兼任教│
│8│究所 │ │ │環境保護 ├──┼──┤ │ │85.07.31│師續聘作業時│
│ │ │ │ │ │2 │ │ │ │ │未及提所務會│
│ │ │ │ │ │ │ │ │ │ │議,故另案簽│
│ │ │ │ │ │ │ │ │ │ │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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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學院 │ │兼 任│水及廢水處理│2 │ │ │本校兼任教授│84.08.01│原受聘為專任│
│ │環境工程學研│李公哲│教 授│ │2 │ │ │ │ → │教授聘期84.8│
│9│究所 │ │ │環境工程 ├──┼──┤ │ │85.01.31│.1-85.7.31因│
│ │土木工程學系│ │ │ │ │ │ │ │ │其現任職務接│
│ │ │ │ │ │ │ │ │ │ │任人選未定,│
│ │ │ │ │ │ │ │ │ │ │需延後一學期│
│ │ │ │ │ │ │ │ │ │ │應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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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伍、臨時動議
交通部 中央氣象局
一、推廣教育中心提: 建教合作協議書︵附件四︶,因內容涉及選修學科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人員支援、學生實習等事項,是否妥當?特提會討論。
說明:原協議書有效日期係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一日至八十三年十月卅一日止,影本併
附參考。
決議:通過續約。
國
二、教務處提:擬修正﹁國立台灣大學 文甄試免修辦法﹂第二、三、十條條文,茲檢附原
英
辦法暨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修正通過報部核准後,擬自下︵八十五︶學年度起實施。
決議:照修正條文通過。
三、夜間部提:本校夜間部之轉型規劃業經﹁夜間部定位與發展專案小組﹂完成規劃草案︵
含組織規程草案︶︵附件六︶,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四、人事室提:本校專任教師借調擔任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專任職務之期間,係依七十七學
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第二次會提案第二十七案決議辦理,經檢討後建請將現行﹁...
,期間以兩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年,有法律明定任期者,以一任為限。﹂修正為﹁
...,期間以四年為限,有法律明定任期且任期超過四年者,以一任為限。﹂是否可
行?提請討論。
說明:檢附本校七十七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第二次會提案第二十七案決議文、79.10.
24教育部台︵七九︶人字第五二五七七號函頒﹁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請參考。︵
附件七︶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五、秘書室提:依據本校八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臨時校務會議專案討論哲學系事件調
查報告之決議,有關哲學系事件本校應發布之新聞稿,業經法律系劉宗榮教授及林主任
秘書政弘研酌草擬完成︵附件八︶,請討論。
說明:八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臨時校務會議︵84. 6.30︶決議:﹁本校應就哲學
系事件正式發布新聞稿,譴責政治勢力介入校園的不當,並宣示本校在我國逐步
邁向民主法治的趨勢中,將更進一步為維護大學自主與學術自由而努力。﹂新聞
稿由法律系劉宗榮教授及主任秘書撰寫,並授權行政會議發布。
決議:修正通過。
陸、散 會。︵下午六時正︶
一、專任\新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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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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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學院 │ │副教授│美國羅徹斯特大學博士│本校兼任講師83.8-84.7 │84.08.01│第一九二九次行政會議決│
│1│ │魏凱立│ │83.1 │ │ → │議:聘為兼任講師,改聘│
│ │經濟學系 │ │ │ │ │85.07.31│案俟補提教學經歷資料後│
│ │ │ │ │ │ │ │再議。 │
│ │ │ │ │ │ │ │第一九三一次行政會議決│
│ │ │ │ │ │ │ │議:魏先生因係國科會博│
│ │ │ │ │ │ │ │士後研究員,仍聘為兼任│
│ │ │ │ │ │ │ │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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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