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一九三六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四年十月廿四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郭德盛代︶ 郭德盛 何寄澎 陳益明 李長嘯︵楊長基代︶ 林耀福
陳正宏 柯澤東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林煜宗 林瑞雄︵王秋森代︶
杜榮瑞 林光美 陳俊雄 戴東原 李燦榮 陳紹宣 邊裕淵 林政弘
列席:蔡素女、成鳳樑
主席:郭教務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管理學院資訊管理學系陳幼芳等三位助教聘任案︵附件一︶,業奉校長核
准。
二、人事室報告:本校未納入銓敘之職員應辦八十三學年度成績考核業於八十四年十月十九
日上午召開考績委員會審核,共計三七三人參加,考列甲等三0四人、乙等六六人、丙
等三人,甲等人數佔總人數81.50%。特提會報告。︵附件二︶
參、討論事項
一、總務處提:為配合全校技工、工友精簡,落實員額之調整,以節約經費支出,有關看館
工友、宿舍工友擬調整如說明,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說明:︵一︶看館工友原則上限期撤銷,所遺人力,請各單位自行調整,轉為清潔雜務
工作。各館門戶管理方式,請各館自行研擬,可考慮裝置自動門鎖。
︵二︶一般眷舍區及單身舍區之工友收回,另行派用。
︵三︶客座教授宿舍及陽明山招待所與一般宿舍性質不同,工友應予保留,並採
漸進收取管理費,以自給自足方式辦理。
決議:原則通過。惟請總務處先行改善一般眷舍區門禁設施,並協助眷舍區成立管理委
員會。
二、教務處提:本校研究生如有退學情形依慣例均不發給修業證明書,然因此等學生仍有權
要求領取修業證明書,為應實際需要,茲擬具﹁國立台灣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證
明書申請書﹂及﹁國立台灣大學修業證明書﹂樣本︵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肆、臨時動議
一、教務處提:本校八十五學年度各項招生委員會之籌組擬依往例辦理,是否可行?提請討
論。
說明:︵一︶當然委員十五名: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各學院院長、夜間部主任
、法教分處主任、醫教分處主任及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擔任。
︵二︶推薦委員十六名:每學院教授二人:一由校長推薦,一由院長推薦。
︵三︶聘請教務長擔任主任委員。
︵四︶檢附八十四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委員名單乙份︵附件四︶,請參考。
決議:通過,另請校長聘請一位法律系教師擔任招生委員會法律顧問。
二、總務處提:本校發行﹁臺大認同卡﹂所得之回餽為本校募款來源之一,故推廣認同卡宜
列為募款方式;惟第一九三四次行政會議通過在案之募款工作要項未包括該項,為使募
款工作更加完備,建請將推廣認同卡之工作列入並明示為募款委員會任務之一,是否可
行?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醫學院提:茲提名醫學系林槐三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決議:通過。
四、學務處提:茲參照教育部頒﹁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導師制實施辦法注意
要點﹂、本校歷年導師研習營之反映意見,擬定本校導師制改進方案,是否可行?提請
討論。︵附件五︶
說明:︵一︶本校導師制改進要點如次:
1導生編組:大學部班級導師之導生組請各學系按各年級編排,以三十人為原
則,最多不得超過三十五人;研究所仍依往年方式編排。各學院院長、系︵
科︶、所主任導師學生人數以十人為原則。
2導師輔導學生時間:每週至少二小時為固定時間,並列入課程表公告實施。
在教務處未能排定導師時間列入課表實施前,暫由各導師自行安排固定時間
、地點輔導學生。
3導師費之致送:每學年度總計約新臺幣陸仟貳佰陸拾餘萬元。︵請參考導師
費預估表︶
導師每月支領鐘點費─大學部班級導師比照鐘點費標準依實際職等核發,
每週二小時計算;研究所學生導師費依往年標準致送。︵各級導師、同時
擔任大學部與研究所導師者,鐘點費皆以支領一份為限,不得重領或兼領
。︶
系教官校外訪問輔導費依第一三四四次、一八四五次行政會議決議決議,
每位教官每學期新臺幣參仟元。
︵二︶改進方案實施時間併請討論。
決議:︵一︶本學期先照舊辦法實施。
︵二︶導師制應速求落實。本案請各位院長徵詢院內教師意見後再議。
伍、散 會。︵下午五時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