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一九四一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四年十二月五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郭德盛代︶ 郭德盛 何寄澎 陳益明 李長嘯 林耀福 陳正宏
柯澤東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林煜宗 林瑞雄 杜榮瑞
列席:林政弘、李燦榮、 陳紹宣、林光美、蔡素女、成鳳樑
主席:郭教務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討論事項
一、校長交議:本校組織規程修正草案業經教育部八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台︵84︶高字第0五
二三四七號函核復,人事室為配合施行茲依核復意見擬具﹁國立台灣大學組織規程部分條
文依教育部核復意見再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種,提請討論後再送校務會議審議。︵附
件一︶
說明:本次條文再修正情形如左:
︵一︶主要依據部函說明二之︵一︶1─9之意見修正。
︵二︶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十五條研究人員得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部函
以:﹁...,但在本部對研究人員之申訴相關規定尚未施行前研究人員向本部
所提再申訴,本部不予受理。﹂此屬教育部權責,且據悉該部刻亦規劃研究人員
申訴制度,茲依部函所復﹁同意原條文照列﹂,本校不再修正。
︵三︶第十二條第二項有關副主管及第二十條擬置副館長部分,教育部須就其可行
性再予深入通盤研商,俟獲決議再另行函知;故本次擬暫不予刪除,日後教育部
函復通過時則可逕予施行,未獲通過時再予刪除以簡化程序。
︵四︶第七十一條第一項關於軍警進入校園執行勤務部分尚需俟教育部函內政部、
國防部、法務部徵詢後再核復,亦暫不予刪除,俟部函正式核復後再循辦理。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二、校長交議:圖書館擬具﹁國立台灣大學藏書借用影印協議書﹂草案乙種︵附件二︶,提請
討論。
說明:本案係南投縣立文化中心為籌設縣史館函請本校圖書館、法學院圖書分館、文學院
人類學系、歷史學系、農學院農經系等單位借用藏書,雖各單位已同意借用藏書,
惟為顧及雙方互惠原則,圖書館乃參照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之相關規定研擬本
草案。
決議:請圖書館參考與會先生意見再加研議。
三、校長交議:人事室為補辦文學院外國語文學系鄭永孝教授、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洪宏基教
授、機械工程學系顏瑞和教授、農學院農業機械學系張森富教授等四人八十四學年度教授
休假研究申請案,茲檢附審查名冊及教育部頒﹁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
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參、臨時動議
一、總務處提:擬修正﹁國立台灣大學有待修改建教職員宿舍受配戶自費修、改建辦法﹂部分
條文,茲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第一九四0次行政會議決議:﹁下次會議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文學院提:為推動本校學術國際化,建議本校接受主辦西元二00二年世界語文協會大會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MODERN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S︶,是否可行?
提請討論。
決議:原則支持,請文學院酌情辦理。
三、校長交議:推廣教育中心原提報行政會議之超過新台幣貳佰萬元的建教合作計畫申請案或
接受委託案,以及核定統計月報表等件,為配合行政會議組織變化,是否中止是項報告?
提請討論。
說明:︵一︶建教合作計畫申請案由秘書室承辦時,每案均提會報告。80年 3月由推廣教
育中心接辦後,修正為計畫經費超過新台幣貳佰萬元始報告,並由該中心編製核
定統計月報表提供與會主管參考。
︵二︶推廣教育中心已建立各項建教合作計畫統計電腦檔,各學院暨相關單位可隨
時查詢。
決議:仍維持現行作法。
四、醫學院提:茲擬具﹁台大醫學院醫學雙學位計畫實施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五︶,提請討
論。
決議:撤回。
五、教務處提:茲擬具﹁國立臺灣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乙種︵附件六︶,提請討論。
決議:下次會議再討論。
肆、散 會。︵下午五時四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