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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1945次會議


  國立台灣大學第一九四五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五年元月九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郭德盛 何寄澎  陳益明  林耀福  陳正宏
    柯澤東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林煜宗︵杜榮瑞代︶  林瑞雄  
 列席:林光美︵請假︶   陳俊雄   戴東原︵賴麟徵代︶  李燦榮  
陳紹宣 邊裕淵 李長嘯 林政弘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推廣教育中心報告:農學院農業機械學系接受環保署委託辦理﹁低污染車輛之研究及推
廣使用計畫﹂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肆佰參拾萬玖仟元整。
二、教務處報告:本校六年內擬新設學院計畫共有十一案如附件,特提會報告。︵附件一︶
三、秘書室報告:本校募款作業現已募得新臺幣五、0四七、八八五元整,美金一二六、二
00元整及日幣一0、000元整,檢附募款資料乙份,請參考。︵附件二︶
   參、討論事項
一、工學院提:擬提名電機工程學系馬志欽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業經本校八十四學年度第四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
決議:通過。
二、文學院提:擬提名歷史學系陳捷先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業經本校八十四學年度第四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
  決議:通過。
三、工學院提:檢具本院應用力學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附件三︶,提請討
論。
說明:
︵一︶原辦法經第一九一六次行政會議討論決議:﹁請應用力學研究所就各種聘任事項
︵新聘、續聘、停聘、解聘、延長服務案︶,按其影響輕重訂定不同決議人數後
再議。﹂
︵二︶本辦法第三條係依行政會議之決議意見增列。
︵三︶本辦法經八十四年十二月一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並經該所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五
日八十四學年第一學期第三次所務會議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
四、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案奉教育部核復,原訂頒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暫行設置
要點部分條文亦應配合修正,茲檢附﹁國立台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暫行設置要點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五、總務處提:本處駐衛警察隊建請將總區校園汽車限速二十公里,改為三十公里,以符實
際需要,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總區校園汽車限制時速二十公里,已實施有年,履經本校教職員工反應,咸
認校園內二十公里之限制時速,確實過慢,已不符實際,請研究予以放寬限制,
俾利駕駛人確切遵守,以策安全。
︵二︶本案經向台北市交通大隊三組及交通管制處請示結果,均答稱:校園汽車限速,
無明文規定,可依校園實際狀況,由學校自行決定。
︵三︶基於以上說明,請將總區校園汽車限制時速,由二十公里改為三十公里。
決議:仍維持限速二十公里。
肆、聘任案
一、專任\改聘
┌─┬──────┬───┬───┬──────────┬───────────┬────┬───────────┐
│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農學院 │ │   │美國普度大學博士83.8│本校園藝系講師84.3迄今│85.02.01│本案係以學位審查方式送│
│1│      │楊雯如│副教授│ │           │ → │審        │
│ │園藝學系  │ │   │         │            │85.07.31│       │
└─┴──────┴───┴───┴──────────┴───────────┴────┴───────────┘
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兼任\新聘
   ┌─┬──────┬───┬───┬──────┬─────┬───────┬──────┬────┬──────┐
     │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 系 (科) │姓 名│聘 任│ 擔 任 課 程├──┬──┤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授課│實習│ │    │    │  │
    ├─┼──────┼───┼───┼──────┼──┼──┼───────┼──────┼────┼──────┤
│ │理學院  │   │兼 任│普通物理學 │3 │  │ │ │85.02.01│係本校專任教│
│2│ │林清涼│   │     ├──┼──┤ │ │  → │授退休改兼任│
│ │物理學系  │ │教 授│    │  │  │ │   │85.07.31│ │
├─┼──────┼───┼───┼──────┼──┼──┼───────┼──────┼────┼──────┤
│ │理學院  │   │兼 任│生命科學通論│  │  │美國愛因斯坦醫│榮民總醫院研│85.02.01│補陶雨台缺、│
│3│ │周成功│   │     ├──┼──┤學院分子生物學│究員72.8迄今│  → │致酬、教字 │
│ │化學系    │ │ │    │3 │  │博士63.9-68.6 │   │85.07.31│5525號 (陽明│
│ │ │ │教 授│ │ │ │ │ │ │醫學院) │
├─┼──────┼───┼───┼──────┼──┼──┼───────┼──────┼────┼──────┤
│ │理學院  │   │兼 任│專題討論  │  │  │ │ │85.02.01│係本校專任教│
│4│ │許東明│   │     ├──┼──┤ │ │  → │授退休改兼任│
│ │化學系    │ │教 授│    │2 │  │ │   │85.07.31│ │
├─┼──────┼───┼───┼──────┼──┼──┼───────┼──────┼────┼──────┤
│ │公共衛生學院│   │兼 任│精神疾病流行│  │  │本校醫學系醫學│臺大醫院主治│85.02.01│不占缺不致酬│
│ │ │ │   │病學   │  │  │士63.6 │醫師74.8-83.│  → │84.2教字7963│
│ │      │   │ │    │  │  │倫敦大學精神醫│7 、國防醫學│85.07.31│號(陽明醫學 │
│5│      │鄭泰安│ │    ├──┼──┤學研究所博士 │院兼任教授84│ │院) │
│ │流行病學研究│ │   │ │2 │ │63.9-76 │.8迄今、中央│ │ │
│ │所 │ │教 授│ │ │ │       │研究院副研究│ │ │
│ │ │ │ │ │ │ │ │員81.8迄今 │ │ │
   └─┴──────┴───┴───┴──────┴──┴──┴───────┴──────┴────┴──────┘
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伍、臨時動議
一、電算中心提:行政院為加速國家資訊通信基本建設︵NII︶ 之發展,推動互動式教學,
擬由本校與香港中文大學進行國際遠距教學合作計畫,茲檢附﹁國立臺灣大學與香港中
文大學進行國際遠距教學合作備忘錄︵草案︶﹂,提請討論。︵附件五︶
決議:修正通過,請陳主任以修正後之備忘錄作為協議之藍本。
二、教務處提:為提高校內教師協開教育學程之意願,及延請深具實務經驗之教師,擬請將
  協開教育學程之教師鐘點比照夜間部課程額外計算,並在教育學分費項下支應,提請討
  論。
說明:
︵一︶教育學程中心為培育中等學校師資,八十四學年度上學期已開設六門課程,下學
期擬開設二十八門課程,此等課程均須商請各系具有中等教育實務經驗或相關背
景之教師擔任。由於該類教師比例甚少、此等課程教學負擔繁重及為方便同學選
習多於夜間開課,又因教學鐘點之計算方式,致教師開課意願不高,其理由如下

1因開設教育學分課程而達規定鐘點之教師,原有之導師鐘點不得併計為教學時數
,並不得報領超支鐘點。
2在原系已授課達超支鐘點四小時之教師,其所開設之教育學程鐘點,視同義務授
課,不得再報支超支鐘點。
3夜間部與推廣教育課程鐘點另計,故教師擔任此類課程意願較高。
︵二︶教育學程中心專任教師員額不足︵八十五學年度起教育部核撥三名,校內借撥一
名︶,亦無兼任教師員額,無校內教師支援之課程,須延請校外具有實務經驗與
教育專長之教師至本校開課,在延聘上甚為困難,故擬採致酬不佔缺方式辦理,
亦無經費來源。
決議:請教務長就與會先生所提意見再與黃主任商議。
三、人事室提:依教育部核復之本校修正後組織規程修正﹁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規則﹂
、﹁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各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茲檢具
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乙份,提請討論。︵附件六︶
決議:均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陸、散會。︵下午五時二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