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一九四七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五年元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郭德盛 何寄澎 陳益明 林耀福︵石守謙代︶
陳正宏 柯澤東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林煜宗 林瑞雄 杜榮瑞
列席:林光美︵韓竹平代︶ 陳俊雄 戴東原 李燦榮 陳紹宣
邊裕淵 李長嘯 林政弘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農學院報告:本院獸醫學系助教廖泰慶之職缺係暫借劉瑞生教授外借立法院所空出之職
缺,但劉教授將於八十五年二月一日歸建本系專任教職,故自八十五年二月一日起至該
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奉核定改以張政宏教授退休後所留之職缺續聘廖泰慶助教,特提會
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為提高教師開設教育學程之意願,有關在原系已達授滿時數之教師,其所開
設教育學程鐘點,為免視同義務授課,無法報支超支鐘點,擬請同意其超支鐘點提高為
六小時,是否有當?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業經第一九四五次行政會議討論決議:﹁請教務長就與會先生所提意見再與
黃主任商議。﹂
決議:通過,報部核准後實施。
二、教務處提:本校哲學系與政治大學哲學系校際選課合作案,經試辦一年,是否續約?茲
國立台灣大學
檢附﹁ 哲學系校際選課合作實施要點﹂,提請討論。︵附件一︶
國立政治大學
說明:本案業經八十四年二月廿一日第一九0四次行政會議決議:﹁先行試辦一年,期
滿再檢討是否續約。﹂實施期間政大有二名研究生至本校選課,本校有五名研究
生至政大選課,兩系師生均希望能繼續交換選課。
決議: 通過。
三、醫學院提:茲檢附澄清綜合醫院與本院醫療訓練交流續約案合約書,提請討論。︵附件
二︶
決議:同意續約。
肆、聘任案
一、專任\新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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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醫學院 │ │ │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博│美國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85.02.01│ │
│1│分子醫學研究│陳瑞華│副教授│士80.12 │博士後研究員81.1迄今 │ → │ │
│ │所 │ │ │ │ │8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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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學院 │ │ │美國波士頓大學博士 │美國波士頓大學研究助理│85.02.01│ │
│2│ │林克忠│副教授│83.5 │教授84.9迄今 │ → │ │
│ │職能治療學系│ │ │ │ │85.07.31│ │
├─┼──────┼───┼───┼──────────┼───────────┼────┼───────────┤
│ │醫學院 │ │ │美國哈佛大學哲學博士│本校附設醫院住院醫師 │85.02.01│ │
│3│ │程淮榮│講 師│84.11 │78.8-80.7 │ → │ │
│ │病理學科 │ │ │ │ │85.07.31│ │
├─┼──────┼───┼───┼──────────┼───────────┼────┼───────────┤
│ │醫學院 │ │ │本校理學碩士83.6 │本校附設醫院住院醫師 │85.02.01│ │
│4│ │蔡建誠│講 師│ │80.7-84.6 、主治醫師 │ → │ │
│ │病理學科 │ │ │ │84.7迄今 │85.07.31│ │
├─┼──────┼───┼───┼──────────┼───────────┼────┼───────────┤
│ │公共衛生學院│ │ │本校碩士79.7 │ │85.02.01│ │
│5│ │陳保中│講 師│英國倫敦大學博士84. │ │ → │ │
│ │職醫與工衛所│ │ │12 │ │8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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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專任\改聘
┌─┬──────┬───┬───┬──────────┬───────────┬────┬───────────┐
│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醫學院 │ │ │本校臨床醫學研究所博│本校附設醫院麻醉部主治│85.02.01│ │
│6│ │陳大樑│副教授│士84.9 │醫師78.8迄今、醫學院麻│ → │ │
│ │麻醉科 │ │ │ │醉學科講師78.8迄今 │8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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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學院 │ │ │維吉尼亞大學博士81. │本校醫學院講師82.8迄今│85.02.01│ │
│7│ │王淑芬│副教授│12 │ │ → │ │
│ │物理治療學系│ │ │ │ │85.07.31│ │
├─┼──────┼───┼───┼──────────┼───────────┼────┼───────────┤
│ │醫學院 │ │ │美國華盛頓大學博士 │本校護理學系講師68.8迄│85.02.01│ │
│8│ │戴玉慈│副教授│84.8 │今 │ → │ │
│ │護理學系 │ │ │ │ │8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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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專任\續聘
┌─┬──────┬───┬───┬──────────┬───────────┬────┬───────────┐
│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醫學院 │ │ │本校醫學院博士83.5 │本校醫學院骨科副教授 │85.02.01│八十四學年度奉准聘至一│
│9│ │孫瑞昇│副教授│ │84.8迄今 │ → │月,擬請續聘至七月底。│
│ │骨科 │ │ │ │ │8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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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四、兼任\新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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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 系 (科) │姓 名│聘 任│ 擔 任 課 程 ├──┬──┤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講演│實習│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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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文學院 │ │兼 任│中國革命史 │ │ │哈佛大學博士 │康乃堤克學院│85.02.01│佔缺致酬 │
│ │ │徐戴愛蓮│ │ ├──┼──┤84.6 │講師83.9-84.│ → │ │
│1│歷史學系 │ │副教授│ │3 │ │ │6 │8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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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學院 │ │兼 任│實用俄語 │ │ │莫斯科大學副博│外交部外籍編│85.02.01│佔缺致酬 │
│ │ │黎 亞 力│ │ ├──┼──┤士76 │譯 │ → │ │
│1│外文學系 │ │講 師│ │3 │ │ │ │8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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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醫學院 │ │兼 任│檢驗醫學 │2 │2 │本校醫學系學士│本校附設醫院│85.02.01│不佔缺不致酬 │
│ │ │薛 博 仁│ │ ├──┼──┤77.6 │主治醫師84.8│ → │ │
│1│檢驗醫學科 │ │講 師│ │2 │2 │ │迄今 │8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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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醫學院 │ │兼 任│急診醫學臨床實│ │8 │本校醫學系學士│本校附設醫院│85.02.01│不佔缺不致酬 │
│ │ │王 秀 伯│ │習 ├──┼──┤77.6 │主治醫師83.8│ → │ │
│1│急診醫學科 │ │講 師│ │ │8 │ │迄今 │8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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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學院 │ │兼 任│急診醫學科 │4 │ │中國醫藥學院學│本校附設醫院│85.02.01│不佔缺不致酬 │
│4│ │袁 昂│ │ ├──┼──┤士76.6、本校臨│主治醫師82.7│ → │ │
│1│ │ │ │ │4 │ │床醫學研究所 │迄今 │85.07.31│ │
│ │急診醫學科 │ │講 師│ │ │ │83.8迄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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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醫學院 │ │兼 任│外傷學 │3 │ │本校醫學系學士│本校附設醫院│85.02.01│不佔缺不致酬 │
│ │ │陳 石 池│ │ ├──┼──┤77.6、美國賓州│主治醫師82.7│ → │ │
│1│急診醫學科 │ │講 師│ │3 │ │大學研究員84.8│迄今 │8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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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學院 │ │兼 任│婦產科學及臨床│1 │1 │本校醫學系學士│秀傳紀念醫院│85.02.01│不佔缺不致酬 │
│6│ │ │ │實習 │ │ │67.6 │主治醫師71.7│ → │ │
│ │ │丘 林 和│ │ ├──┼──┤ │-73.6 、婦產│85.07.31│ │
│1│ │ │ │ │1 │1 │ │部主任82.7迄│ │ │
│ │婦產科 │ │講 師│ │ │ │ │今 │ │ │
├─┼──────┼────┼───┼───────┼──┼──┼───────┼──────┼────┼───────┤
│7│醫學院 │ │兼 任│一般外科學 │ │4 │本校醫學系學士│本校附設醫院│85.02.01│不佔缺不致酬 │
│ │ │黃 俊 升│ │ ├──┼──┤72.6、哈佛大學│外科主治醫師│ → │ │
│1│外科 │ │講 師│ │ │4 │公衛碩士74.6 │83.8迄今 │8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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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醫學院 │ │兼 任│神經外科學 │ │4 │中國醫藥學院學│慈濟醫院神經│85.02.01│不佔缺不致酬 │
│ │ │李 偉 裕│ │ ├──┼──┤士77.6 │外科主治醫師│ → │ │
│1│外科 │ │講 師│ │ │4 │ │83.8迄今 │8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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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醫學院 │ │兼 任│小兒科護理 │ │ │本校理學碩士 │本校附設醫院│85.02.01│不佔缺不致酬 │
│ │ │曾 紀 瑩│ │護理行政 ├──┼──┤82.6 │護理師82.8迄│ → │ │
│1│護理學系 │ │講 師│ │ │ │ │今 │8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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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五、兼任\改聘
┌─┬──────┬───┬───┬───────┬─────┬───────┬──────┬────┬───────┐
│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 系 (科) │姓 名│聘 任│ 擔 任 課 程 ├──┬──┤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授課│實習│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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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醫學院 │ │兼 任│微生物學及免疫│4 │ │加州大學舊金山│中央研究院研│85.02.01│不佔缺不致酬 │
│ │ │賴明宗│ │學專題討論 ├──┼──┤分校博士73.8 │究員84.3迄今│ → │ │
│2│微生物學科 │ │教 授│分子免疫學 │4 │ │ │ │8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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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伍、臨時動議
一、農學院提:本院農業經濟學系兼任教授陳新友,業經八十四學年度兼任教師續聘名冊中
院系意見欄簽註:﹁俟決定後,另行呈報。﹂因陳教授身體微恙,擬不予續聘,是否妥
當?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教務處提:依教育部﹁師資培育自費、公費及助學金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擬訂﹁
國立臺灣大學教育學程助學金審查作業要點︵草案︶﹂,並依教育部︵八四︶師0五八
六七七號函,八十六年度起各公立大學校院應自行編列助學金預算支應。茲檢具該作業
要點︵草案︶,提請討論。︵附件三︶
決議:修正通過。
三、文學院提:為便利管理助理人員,加強研究效率,擬修正本校聘用人員契約書及﹁建教
合作計畫﹂約聘僱助理人員服務簡則,茲檢具該修正條文,提請討論。︵附件四︶
決議:修正通過。
四、秘書室提:本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延會議案九,官俊榮教授等二十人連署提案,請校務
會議成立﹁師道維護委員會﹂,以期維護本校教師應有之尊嚴,並促進其應有之教育功
能一案,經討論決議:﹁為提升師道尊嚴、加強師生溝通、改善師生人際關係、協助教
師充分發揮應有之教育功能,由行政會議成立專案小組,研究規劃具體方案。﹂本案擬
成立專案小組進行研究規劃,是否妥當?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成立專案小組。
五、總務處提:關於社會系陳光中教授參加八十四年六月學人宿舍分配,得配溫州街18-3號
,未辦理簽約手續即擅自更換門鎖侵入,經提本校三十八屆宿舍分配會第二次會議討論
決議:﹁︵一︶本舍暫緩分配。︵二︶請保管組將有關本案具體事實彙整條陳學校並通
知社會系。﹂本案處理情形如說明,擬請行政會議成立專案小組,處理一切有關事宜,
是否妥當?提請討論。
說明:
︵一︶陳教授參加八十四年六月學人宿舍分配,經通知需於七月十二日至七月二十二日
攜相關文件辦理簽約手續,但其於七月二十日以未曾看過溫州街18-3號宿舍內部
,致無法決定是否簽約為由,向保管組暫借該舍鑰匙。
︵二︶陳教授逾期未辦理簽約,並不願歸還所借鑰匙。
︵三︶八月中旬陳教授送來單身宿舍申請表及身份證影本︵前後所附影本記載不同,似
有變造之嫌︶,並電話通知其已更換該宿舍門鎖且進住,經前往現場勘察,確如
所述,保管組除現場張貼通告嚴禁擅闖外,並透過社會系林主任勸導陳教授立即
遷出。數日後陳教授面告其無遷出之意。
︵四︶據悉,陳教授經神狀態異常,曾於本校附設醫院就醫一次即不願再就醫,為免本
案承辦人員及宿舍四鄰受其威脅,經宿舍分配委員會討論,因本案牽涉廣泛,擬
請校方成立專案小組加以處理。
決議:請法學院、總務處整理相關資料,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
六、秘書室提:八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二次校務會議擬分別訂於八十五年三月十六日
︵星期六︶及六月八日︵星期六︶上午九時,在舟山路僑光堂舉行,是否妥當?提請討
論。
決議:分別訂於三月九日︵星期六︶及六月八日︵星期六︶舉行。
七、管理學院提:茲檢附本院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之﹁國立台灣大學財務
金融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暨其實施辦法﹂修正案,提請討論。︵附件五︶
決議:修正通過。
八、管理學院提:茲檢附本院院務會議及該系所務會議通過之﹁國立台灣大學資訊管理學系
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提請討論。︵附件六︶
決議:修正通過。
九、教務處提:中華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獎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台方案,於二月一日起至二
十八日止接受申請,本校是否辦理是項事務,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中華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獎助大陸地區研究生來台研究作業要點﹂規定,大
陸地區研究生來台研究係指來台進行與所學專業相關之修習或資料蒐集,不得在
大學校院修習學分或取得學分。並由在台接待之大學校院代向該會申請,核准者
經費補助最多以一二0日︵四個月︶為限,每月支生活費壹萬伍仟元,接待學校
亦應提供住宿、學習及生活輔導。住宿費依實報支。
︵二︶該作業要點並規定,欲申請者,須由接待學校教授及研究生導師出具推薦書,再
由接待學校出具輔導計劃表併同研究生提出之文件,向該會具函申請。
決議:同意由文、法學院辦理,惟每學年名額各以不超過三人為原則。
陸、散 會。︵上午十二時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