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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1949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一九四九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五年二月六日(星期二)上午十時三十分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郭德盛 何寄澎︵黃宏斌代︶  陳益明  林耀福  陳正宏
    柯澤東 謝博生 陳義男︵王燦汶代︶  沈添富 林煜宗   林瑞雄 杜榮瑞
 列席:吳明德   陳俊雄   戴東原 李燦榮  陳紹宣 邊裕淵
劉宗榮 顏溪成 李長嘯 林政弘︵成鳳樑代︶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農學院獸醫學系劉瑞生教授借調擔任立法委員職務,自八十二年二月一日
起至八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擬自八十五年二月一日起返校歸建,茲因其
借調期間返校義務授課,有關其八十二、八十三、八十四學年晉年功薪乙節,依本校第
一六七八次行政會議決議:教師年功加俸依部頒﹁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功加俸辦法﹂
辦理,其中第三條關於教師晉支年功薪服務成績之評定,由各院處自行酌處,本案同意
劉教授晉敘年功薪二級。
二、推廣教育中心報告:醫學院接受第二核能發電廠委託辦理﹁核電廠附近金山居民之不同
世代心臟血管病與其險向因素之比較﹂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參佰伍拾萬元整。
   參、討論事項
一、法學院提:本院法律學系擬升格改制為﹁法律學院﹂及﹁法學院﹂更名為﹁社會科學學
院﹂,是否可行?茲檢附該計劃書各乙種,提請討論。︵附件一︶
說明:
︵一︶法律學系擬升格改制為法律學院,業提本校第一九一五次行政會議討論決議:﹁
1先送本校增設院、系、所、中心審查委員會研議後再提會討論。2另請法學院
將法學院更名為社會科學院案一併提出。﹂
︵二︶本案經提本校新增設單位審查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討論決議:﹁極力推薦該系升格
   改制為﹃法律學院﹄,惟學校資源分配問題︵包括預算、各種會議及委員會各院
代表人數之分配︶,應重新加以考慮。﹂另決議:﹁如法律學院成立,極力推薦
法學院應更名,惟﹃社會科學學院﹄之名稱是否適當,請再加斟酌。﹂
 決議:通過,惟全校資源應作妥適分配;提教務會議討論。
附帶決議:考慮在院系之間成立學部,並建請教育部作為將來修改大學法之參考。
二、工學院提:本院電機工程學系擬改制成立﹁電機學院﹂乙案,業經第一八0三、一八0
四次行政會議討論決議:﹁本案因涉及全校長期發展及結構變化等重大問題,俟校務會
議通過成立長程校務發展小組後一併討論。﹂及新增設單位審查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討論
決議:﹁極力推薦該系升格改制為﹃電機學院﹄,惟將來在發展過程中,應力求慎重。
﹂茲檢附該籌設計劃草案,提請討論。︵附件二︶
決議:通過,惟全校資源應作妥適分配;提教務會議討論。
附帶決議:考慮在院系之間成立學部,並建請教育部作為將來修改大學法之參考。
三、工學院提:本院擬設立﹁石油化學工業研究中心﹂乙案,業經第一九四六次行政會議討
  論修正通過,及本校新增設單位審查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討論決議:﹁推薦工學院設立該
  中心,惟名稱是否適當,請該院再加斟酌。﹂茲檢附該籌設計劃草案,提請討論。︵附
附三︶
決議:通過,提教務會議討論。
四、文學院提:本院藝術史研究所擬增設博士班乙案,業經第一九四六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及本校新增設單位審查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討論決議:﹁推薦該所增設博士班,惟應增
  加教育內涵、師資方面應更充實。﹂茲檢具該博士班計畫書乙種,提請討論。︵附件四︶
決議:通過,惟本校新增系、所、中心審查委員會之意見請藝術史研究所參考。
五、教務處提:本校擬設立﹁通識教育中心﹂乙案,業經第一九四六次行政會議討論決議:
﹁仍以原設置辦法草案送本校增設院、系、所、中心審查委員會審議。﹂及新增設單位
審查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討論決議:﹁原則同意設立行政單位,以整體規劃全校通識教育
課程事宜,惟其組織與功能之界定,應以慎重釐訂。並建議於其設立辦法增列第八條﹃
委員會通過之課程,應經本校課程委員會、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茲檢具該草案
,提請討論。︵附件五︶
決議:修正通過,提教務會議討論。
六、理學院提:本院八十五年一月十八日八十四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國立台灣
大學理學院院長推薦人選選任辦法﹂草案,茲檢附該草案,提請討論。︵附件六︶
決議:修正後同意備查。
七、校長交議:本校各院系所募款所得,若為明確指定用途者,包括指定供確定之研究計畫
、獎學金及設立講座等,擬請提撥其百分之七給校方做為管理費用;若無特別指定用途
之募款所得,則該院系所可優先使用其百分之三十。案經本校募款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
議決議,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八、管理學院提:茲檢具本院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院務會議通過之﹁國立台灣大學管理學院
視聽教室借用管理辦法草案﹂,提請討論。︵附件七︶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
一、兼任\新聘
  ┌─┬──────┬───┬───┬───────┬─────┬───────┬──────┬────┬───────┐
   │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 系 (科) │姓 名│聘 任│ 擔 任 課 程 ├──┬──┤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講演│實習│ │    │    │   │
   ├─┼──────┼───┼───┼───────┼──┼──┼───────┼──────┼────┼───────┤
│ │工學院 │   │兼 任│電力系統分析 │  │  │ │      │85.02.01│退休改聘 │
│1│ │劉群章│ │ ├──┼──┤ │     │ → │不佔缺不致酬 │
│ │電機工程學系│ │教 授│    │3 │  │ │    │85.07.31│ │
├─┼──────┼───┼───┼───────┼──┼──┼───────┼──────┼────┼───────┤
│ │醫學院 │   │兼 任│精神醫學 │3 │8 │私立中山醫學院│本校附設醫院│85.02.01│不佔缺不致酬 │
│2│ │高淑芬│   │醫學倫理學  ├──┼──┤醫學系學士77.6│主治醫師81.8│ → │ │
│ │精神科 │ │講 師│      │3 │8 │ │迄今    │85.07.31│ │
├─┼──────┼───┼───┼───────┼──┼──┼───────┼──────┼────┼───────┤
│ │公共衛生學院│   │兼 任│病毒與癌症 │  │  │北卡羅萊納大學│中央研究院生│85.02.01│不佔缺不致酬 │
│3│ │沈志陽│   │      ├──┼──┤博士81.5 │醫所博士後副│ → │中國醫藥學院 │
│ │流行病學研究│ │ │      │2 │  │ │研究員81.5- │85.07.31│83.3副字19909 │
│ │所 │ │副教授│      │  │  │ │83.5 │ │ │
├─┼──────┼───┼───┼───────┼──┼──┼───────┼──────┼────┼───────┤
│ │公共衛生學院│   │兼 任│生物統計學 │  │  │政治大學統計研│ │85.02.01│李文宗副教授 │
│4│流行病學研究│程毅豪│   │      ├──┼──┤究所碩士82.6 │ │ → │1/2缺 致酬 │
│ │所 │ │講 師│      │2 │  │ │ │85.07.31│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二、兼任\改聘
  ┌─┬──────┬───┬───┬───────┬─────┬───────┬──────┬────┬───────┐
   │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 系 (科) │姓 名│聘 任│ 擔 任 課 程 ├──┬──┤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講演│實習│ │    │    │   │
   ├─┼──────┼───┼───┼───────┼──┼──┼───────┼──────┼────┼───────┤
│ │醫學院 │   │兼 任│醫用生物學 │  │  │日本國立九州大│國立台灣師範│85.02.01│不佔缺不致酬 │
│5│ │林金盾│   │      ├──┼──┤學哲學博士79.3│大學教授83.8│ → │國立台灣師大 │
│ │護理學系 │ │教 授│      │1 │  │ │迄今    │85.07.31│教字7547號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伍、臨時動議
夜間部提:擬具﹁國立台灣大學夜間部轉型申請計畫書︵草案︶﹂︵附件八︶,請討論。
說明:
一、為促進國家社會之整體發展,善盡大學之社會責任,教育部於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三
日召開﹁大學院校夜間部轉型定位會議﹂原則決議:大學夜間部原則於八十六學年
度正式轉型,其發展方向則確定為正規學制或進修推廣教育,預計八十五學年度之
夜大聯招將為最後一屆︵惟此決議將再提大學校院長會議確認︶。
二、依據八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教育部所召開之﹁大學院校夜間部轉型作業參考事項草
案﹂修正會議決議:各校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八十五年四月二十日前將轉型申
請計劃報部。本校前經﹁夜間部定位與發展專案小組﹂之深入研究規劃,已建議將
本校夜間部轉型為進修與推廣教育性質在案;並已提請校務會議討論,因名稱問題
涉及本校組織規程之修訂,致未獲共識;為配合教育部之政策及時效,現已由本部
參考專案小組所擬之﹁現有夜間部轉型定位與組織架構規劃草案﹂,研擬﹁國立台
灣大學夜間部轉型申請計畫書︵草案︶﹂,並於二月一日請教務長主持﹁國立台灣
大學夜間部轉型規劃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提教務會議討論。
   陸、散會。︵中午十二時二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