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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1955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一九五五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五年三月廿六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郭德盛 何寄澎  陳益明  林耀福  陳正宏
   柯澤東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林煜宗 林瑞雄 杜榮瑞
列席:吳明德   陳俊雄   戴東原 李燦榮 陳紹宣
邊裕淵  李長嘯 林政弘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理學院植物學系唐玉環助教聘任案,業奉校長核准在案︵附件一︶。
二、人事室報告:為辦理本校八十五學年度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暨助教續聘及晉薪案,本
  室業擬具教師︵含研究人員︶暨助教加薪、一年聘期、二年聘期名冊三種,擬分別函請各
  學院︵系、所、科、組︶及體育室會商簽擬﹁續聘﹂、﹁不續聘﹂意見後於四月底前送本
  室彙辦。有關辦理原則說明如次:
  一、得否晉薪︵或晉年功薪︶之說明如後:
   凡支薪未達本職最高薪,於八十四年八月一日起至八十五年七月底止實際於本校服務
滿一學年者,均年資加薪一級。
  教授︵研究員︶:六八0元以下 ;副教授(副研究員):五五0元以下
  講師︵助理研究員︶:四五0元以下;助教:三三0元以下
   八十四學年度內留職停薪達一個月以上,暨現職尚未經教育部審定之教師均不予晉薪
,送審中者俟其資格審定後依其審定年月追溯加薪;但自審定年月至年終未滿一年者
仍不予晉薪,惟於學年度內改聘︵或升等︶較高等級職務而仍支原薪者︵原職務薪級
高於新職務最低薪級,於獲聘新職時係支原薪︶雖審定年月至年終未滿一年仍予晉薪
;借調擔任公職並有返校義務授課教師於學年度中返校歸建者,依往例仍予晉薪。
   學年度中由他校辭職來校應聘,而其時間銜接,且其原薪級係依教育部會同銓敘部核
定之﹁公立學校教師職務等級表﹂標準敘定者,視同連續服務滿一年予以晉薪,合計
未滿一學年者不予晉薪。
   學年度內依新獲高學位改敘薪級生效日起至學年度終了未滿一學年者,不予晉薪,但
於學年度內改聘︵或升等︶較高等級職務而仍支原薪者︵原職務薪級高於新職務最低
薪級,於獲聘新職時係支原薪︶至年終已滿一學年者依規定予以晉薪。
  二、教師支薪已達本職最高級或已支年功薪尚未達最高級者依本校第一六七八次行政會議
 決議:教師年功加俸依部頒﹁﹃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功加俸辦法﹄辦理,其中第三
 條關於教師晉支年功薪服務成績之評定,由各院處自行酌處。﹂
三、八十四學年度依教育部﹁擴大延攬旅外學人回國任教案﹂名額延聘教師,已補助屆滿
 一學年,得補助至八十五學年度終了止,擬依往例發一年聘期聘書。
四、與中研院合聘不在本校支薪之教師,前經簽奉核定僅發雙方聯合聘書,另案檢討辦理。
三、公共衛生學院報告:檢具﹁國立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院長推舉辦法﹂︵附件二︶,送校
備查。
四、軍訓室報告:八十五年預備軍官考試結果於三月二十五日正式公告放榜。本校今年計有考
  生一三一六人,錄取三五六人,錄取率為百分之二七.0五;全國考生總計二四九一七人
  ,錄取一四三七人,錄取率為百分之五.七七;本校錄取人數佔全國錄取人數百分之二四
  .七七,較去年百分之二三.八九略有成長,仍居首位。
參、討論事項
一、秘書室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校務會議規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種︵附件三︶提請
  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醫學院提: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擬借調本學院細菌學科陳振陽教授擔任該院院外研究
 業務處處長乙職,聘期自八十五年五月起。是否同意?提請討論。
說明:
一、該院與本校學術合作協議刻正商議中。 
二、人事室意見:
國家衛生研究院係屬財團法人,依八十四年二月三日華總︵一︶義字第0六四七號
令公布之﹁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設置,其創立基金由中央政府分年
編列預算捐助。
本校專任教師借調原則係依七十七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第二次會提案第二十七案
 決議︵附件四︶辦理,規範借調機關為政府或公立學校。
 決議:同意借調。
附帶決議:請人事室就借調至財團法人之類別加以研議後提會討論。
三、文學院提:檢具人類學系﹁林震圜同學紀念獎學金﹂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人事室提:檢具本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職務目前核減授課時數一覽表︵附件六︶,提請討
  論。
決議:一、由人事室邀請三長及主任秘書先行檢討後再提行政會議討論。
   二、教育學程中心主任及實習組長減四小時,教學組長減二小時,同意先行減授。
肆、聘任案
一、專任\新聘
┌─┬──────┬───┬───┬──────────┬───────────┬────┬───────────┐
│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法學院 │ │客 座│美國St.John's Univ. │時代雜誌資深記者及研│85.08.01│係向聯合報系文化基金會│
│1│      │姜敬寬│   │博士61年畢     │究員61年迄今    │ → │申請經費。      │
│ │新聞研究所 │ │副教授│         │美國St.John's Univ. │86.01.31│          │
│ │ │ │ │ │adjunct assistant prof. │ │
│ │ │ │ │ │63年-68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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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兼任\新聘
┌─┬──────┬───┬───┬───────┬─────┬───────┬──────┬────┬───────┐
 │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 系 (科) │姓 名│聘 任│ 擔 任 課 程 ├──┬──┤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講演│實習│ │    │    │   │
├─┼──────┼───┼───┼───────┼──┼──┼───────┼──────┼────┼───────┤
│ │醫學院   │   │兼 任│醫學系五年級小│  │  │台灣大學醫學士│台大醫院兼│85.02.01│不佔缺不致酬 │
│ │      │牟聯瑞│ │組教學    ├──┼──┤67.6畢  │任主治醫師74│ → │78.4講字3029號│
│2│內科    │ │副教授│    │  │2 │ │.7-77.6成大 85.07.31│︵成大︶ │
│ │ │ │ │ │ │ │ │醫院兼任講師│ │ │
│ │ │ │ │ │ │ │ │77.7迄今台南市立醫院院長78.3迄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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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自八十五年八月一日起始聘為副教授。
伍、臨時動議
一、醫學院提:本院﹁牙醫科學研究所﹂申請改名為﹁臨床牙醫學研究所﹂,茲檢附計畫書︵
  附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業經本院八十四學年度第七次院務會議︵八十五年三月六日︶討論通過。 
決議:通過,提教務會議討論。
二、文學院提:戲劇研究所建請同意該所得就學生所選課程及論文性質,分別授予文學碩士或
  藝術碩士。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說明:檢附本校﹁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教育部八十三年五月十九日台︵83
   ︶高025883號有關﹁藝術類﹂研究所定義之釋函︵附件八︶,請參考。
決議:請戲劇研究所研擬具體規劃案提文學院院務會議後再議。
三、教務處提:檢具本校八十五學年度日、夜間部擬招二年級轉學生名額表︵附件九之一,二
  ︶ 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各學院如有意見逕向教務處提出。
陸、散會。︵下午五時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