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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1960次會議


 國立台灣大學第一九六0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五年五月七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郭德盛 何寄澎  陳益明  林耀福  陳正宏
     柯澤東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林煜宗 林瑞雄 杜榮瑞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陳俊雄︵王勝德代︶ 戴東原 李燦榮 陳紹宣
  邊裕淵  李長嘯︵楊長基代︶ 林政弘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討論事項
 一、文學院提:戲劇研究所建請同意該所得就學生所選課程及論文性質,分別授予文學碩士或
  藝術碩士乙案。茲檢附相關說明︵附件一︶,再提請討論。
  說明:︵一︶第一九五五次行政會議決議:請戲劇研究所研擬具體規劃案提文學院院務會
     議後再議。
  ︵二︶第一九五九次行政會議決議:下次會議再討論。
 決議:原則通過,請戲劇研究所將具體課程規劃一併提教務會議討論。
二、人事室提: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略以:校長擬續任者,應於任期屆滿十個月前
由校務會議議決得否續任,校長於校務會議開會議決得否續任前,應提出書面校務績效報
告以供會議代表評鑑。本校現任校長至八十六年六月廿一日止任期屆滿,故應依上述規定
   辦理相關事務,特提會討論。
說明:︵一︶茲摘錄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條文如左:
︵第一項︶本大學校長任期一任四年,得續任二次。
︵第二項︶校長於任期屆滿後不擬續任者,應於任滿前一年向校務會議表示,並依
     本規程規定辦理新任校長遴選事務。校長擬續任者,應於任期屆滿十個
     月前由校務會議議決得否續任;第一任任期屆滿者應經出席代表逾二分
     之一同意,第二任任期屆滿者應獲出席代表逾三分之二同意始得續任,
      校長未獲同意續任時,應即依本規程規定辦理新任校長遴選事務。校長
      於校務會議開會議決得否續任前,應提出書面校務績效報告以供會議代
      表評鑑,並於召集會議後即行迴避。
︵第六項︶本規程修正施行前已聘任校長之初任與續任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二︶為利作業,另擬訂校務會議議決校長續任時之程序草案︵附件二︶併請討論。
決議:︵一︶程序草案修正通過︵第五點採乙案︶。
︵二︶訂於八十五年五月廿五日︵星期六︶上午舉行臨時校務會議。
三、管理學院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管理學院院長推薦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乙種︵附件三
   ︶ 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備查。
參、聘任案
   一、專任\新聘
┌─┬──────┬───┬───┬──────────┬───────────┬────┬───────────┐
│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農學院   │ │   │美國普渡大學博士81年│美國普渡大學研究員81年│85.08.01│八十五年七月底前如教育│
│1│      │鄭仁祥│副教授│畢      │迄今        │ → │人員任用條例通過,則改│
│ │農業化學學系│ │   │         │           │86.07.31│聘為助理教授。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專任\改聘
┌─┬──────┬───┬───┬──────────┬───────────┬────┬───────────┐
│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工學院   │ │   │美國賓州大學博士83.12 本校專任講師84.8-85.7 │85.08.01│八十五年七月底前如教育│
│2│      │鍾孝文│副教授│       │         │ → │人員任用條例通過,則改│
│ │電機工程學系│ │   │         │           │86.07.31│聘為助理教授。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兼任\新聘
 ┌─┬──────┬───┬───┬───────┬─────┬───────┬──────┬────┬───────┐
  │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 系 (科) │姓 名│聘 任│ 擔 任 課 程 ├──┬──┤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講演│實習│ │    │    │   │
  ├─┼──────┼───┼───┼───────┼──┼──┼───────┼──────┼────┼───────┤
  │ │工學院   │   │兼 任│論文指導   │  │  │本校博士78.5 │本校兼任副│85.08.01│教字7941號 │
  │ │      │楊順聰│ │       ├──┼──┤       │教授78.8迄今│ → │84.2︵陽明︶ │
  │3│電機工程學系│ │教 授│    │  │  │ │陽明大學專│86.07.31│不佔缺不致酬│
  │ │ │ │ │ │ │ │ │任副教授77-84 │       │
  │ │ │ │ │ │ │ │ │教授84迄今 │ │       │
├─┼──────┼───┼───┼───────┼──┼──┼───────┼──────┼────┼───────┤
│ │工學院   │   │兼 任│化工安全衛生與│0 │  │       │本校專任副教│85.08.01│專任副教授辭職│
│4│      │呂文方│ │環保     ├──┼──┤       │授78.8迄今 │ → │改聘     │ 
│ │化學工程學系│ │副教授│    │3 │  │ │      │86.07.31│       │
├─┼──────┼───┼───┼───────┼──┼──┼───────┼──────┼────┼───────┤
│ │醫學院   │   │兼 任│臨床腫瘤學  │  │  │本校博士84.5 │本校附設醫院│85.02.01│不佔缺不致酬 │
│5│      │洪瑞隆│ │內科腫瘤學實習├──┼──┤       │主治醫師78.8│ → │       │ 
│ │醫學系   │ │副教授│    │1 │1 │ │迄今    │85.07.31│       │
├─┼──────┼───┼───┼───────┼──┼──┼───────┼──────┼────┼───────┤
│ │醫學院   │   │兼 任│內科腫瘤學  │  │  │本校學士45.6 │中央研究院生│85.02.01│不佔缺不致酬 │
│6│      │彭汪嘉│ │       ├──┼──┤       │物醫學科學研│  → │       │ 
│ │醫學系   │康 │教 授│    │1 │  │ │究所主任80.10 85.07.31│       │
  │ │ │ │ │ │ │ │ │迄今 │ │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肆、臨時動議
一、法學院提:茲提名政治學系張劍寒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工學院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工學院顧文魁先生講座作業準則﹂乙種︵附件四︶,提
  請討論。
說明:︵一︶顧文魁先生講座係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為提昇土木水利科技與學術水
  準,培植國內高級建設人才並增進教學研究所設。
︵二︶本準則參照﹁國立台灣大學講座設置要點﹂、﹁國立台灣大學工學院講座
   設置辦法﹂、﹁國立台灣大學工學院延攬講座教授處理要點﹂擬訂,併附
參考。
決議:原則通過,惟金額數請工學院再與中興顧問社洽商。
三、人事室提:本校寒、暑假期間彈性上班時間案,擬改為全日出勤、彈性上班之方式,既
  可配合教師研究需求,不影響公務,且能兼顧員工權益,節省學校加班費、值班費支出
  。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說明:有關本校員工寒、暑假辦公方式改為全日出勤、彈性上班之實施辦法,除出勤時
間仍依現行規定辦理外,彈性上班方式,擬規定如下:
︵一︶以每一週︵或二週︶為基準,每位員工上班六個半天︵或十二個半天︶,
   由各單位自行彈性調整。
︵二︶彈休人員必須覓妥職務代理人,或請主管協調,指派職務代理人,確實落
  實職務代理制度。
︵三︶不得因彈性上班而延誤公務,亦不得因此而申請加班。
︵四︶各單位主管須確實負責視業務情況安排彈性上班方式。
︵五︶各單位於寒、暑假開始時,應將排定彈性上班之名冊送人事室登記。︵附
  件五︶
決議:︵一︶原則通過,圖書館、學務處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比照本案精神彈性處理。
︵二︶原﹁國立台灣大學職員寒暑假期間出勤管理應行注意事項﹂同時廢止。
四、推廣教育中心提:本校產學合作計畫漸增,為統一作業,廠商配合款之管理費以10% 計
  算,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說明:︵一︶本校﹁建教合作計畫處理要點﹂第六條規定:與公、民營事業機構合作者
    ,至少加列百分之十管理費。此亦為教育部相關規定︵10%─30%︶之最低標準。
︵二︶產學合作計畫中廠商配合款之經費係納入本校建教合作預算科目處理,而
非以一般國科會之代收款科目列帳。基於考量本校校務基金之需求,似以民營
事業機構委託計畫之方式計算,廠商配合款列計10% 較為妥當。 
決議:通過。
五、推廣教育中心提: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來函擬委託本校呂勝春︵分子醫學所︶、王
勝德︵電機系︶及金傳春︵流行病學所︶等三位教授主持三項計畫︵附件六︶,因所附
合約書內容未提及計畫經費撥付方式,經詢國家衛生研究院承辦人,謂該三項計畫情況
特殊,經費將不撥交執行單位處理,亦不列執行單位行政管理費,所有支出皆由主持人
逕向該院報銷。
按該三項計畫將由本校教師在校內執行,且國家衛生研究院要求以本校為簽約一方,課
以如一般計畫應負之責任,惟獨經費完全與本校無關。此類合約書前所未見,得否以學
校名義代表簽約,擬提請討論。
決議:依本校規定辦理。
伍、散會。︵下午六時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