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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1962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一九六二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五年五月廿一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郭德盛 何寄澎 陳益明  林耀福 陳正宏
     柯澤東 謝博生︵溫振源代︶ 陳義男 沈添富 林煜宗 林瑞雄
   杜榮瑞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陳俊雄  戴東原  李燦榮   陳紹宣
    邊裕淵  李長嘯  林政弘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教務處報告:本校出版社設置辦法所列擬置主任委員、社長、執行秘書乙案,教育部八十五
年五月八日台︵85︶高︵三︶字第八五0三一六二二號函復略以:﹁...本部已另案調查
通盤研究。﹂
  參、討論事項
 一、人事室提:本校農業推廣委員會擬增聘推廣教授,除援例同意核減授課時數四小時外,有
   關由該會經費支給推廣教授津貼每月五千元、副教授每月四千元乙節,提請討論。
 說明:︵一︶教育部七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74︶高字第五八六0八號函說明二釋復
    略以:﹁關於貴校農業推廣委員會七十四年度工作報告結論第四、五點建議
       ﹃檢討推廣教授津貼給予標準,以增加推廣教授名額,使推廣工作更落實﹄
  ...等二案,本部已提本︵七四︶年十一月八日本部召開之﹃研商公立農
  學院校設置農業推廣教授協助農業推廣工作實施要點修正案會議﹄討論,並
  決議:︵一︶各校院之推廣教授得減少授課時數四小時;...﹂,依前函
 規定推廣教授得減少授課時數四小時,惟津貼給予標準則未有明文規定。
 ︵二︶經查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七十二年十月三日農七十二民字第六七九一號函
    附﹁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中央加強農村建設補助計畫說明書﹂之經費預算
    規定:﹁研究津貼推廣教授每月支付五、000元,副教授每月支付四、0
   00元﹂,本校目前即沿用此項標準支給推廣教授津貼。
  決議:仍維持四位,暫不宜增聘;另請會計室就本案之原委加以瞭解。
 二、工學院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暨挪威大地工程研究所合作研究備忘錄﹂草
   案中、英文版各乙種︵附件一︶,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備查。
 三、管理學院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管理學院推廣教育暨學分班設置辦法﹂草案︵附件二︶
   提請討論。
  決議:下次會議再討論。
 理學院
 四、  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科林論文獎給獎辦法﹂草案︵附件三︶,提請討論。
 工學院
 決議:同意備查。
  五、教務處提:為符合本校校務運作之實際需要,在﹁股長﹂一職正式納入編制前,建請維持
  現行之組員兼任股長模式,並續支予兼任股長特支費,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規模之大及業務之龐雜為國內各大學校、院之冠,為利業務推展,增進行政效
    率,多年來依工作性質分股辦事,分層負責,成效良好;然本校現因顧慮審計部對
    兼任股長特支費支出之合法性恐有意見,而擬自八十五學年度起全面廢置﹁股長﹂
    一職,此案恐係未查大學法施行細則第十條有關各校職稱之條文雖未列舉﹁股長﹂
    乙職,惟為求立法周延,並賦予各校因事制宜之彈性,於該條文末明示:﹁...
    ,並得視需要增置之。﹂據此,增置﹁股長﹂一職,實非﹁於法無據﹂。建請本校
    速據以修正組織規程,爭取﹁股長﹂納入編制,以維行政成效;在正式納編前,則
    宜維持組員兼任股長模式,並續支予兼任股長特支費。
 決議:積極爭取將股長恢復納入本校組織規程中,在完成必要程序之前,暫維原有兼任模
    式,並續支特支費。
 肆、聘任案
   一、專任\新聘
  ┌─┬──────┬───┬───┬──────────┬───────────┬────┬───────────┐
  │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理學院   │ │   │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中央研究院助研究員80│85.08.01│82.2副字第18010號 │
  │1│      │張源俊│副教授│校博士80.5     │.1-85.1副研究員85.1迄今  → │︵東吳︶ │
  │ │數學系   │ │   │         │東吳大學兼任副教授82│86.07.31│     │
  │ │ │ │ │ │.2-83.2中央大學兼任副 │ │ │
│ │ │ │ │ │教授82.8-83.6 │ │ │
  ├─┼──────┼───┼───┼──────────┼───────────┼────┼───────────┤
  │ │理學院   │ │   │本校博士80.6 │國立中正大學副教授81年│85.08.01│82.8副字第17266號 │
  │2│      │陳俊全│副教授│     │迄今         │ → │︵中正︶ │
  │ │數學系   │ │   │         │           │86.07.31│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專任\改聘
  ┌─┬──────┬───┬───┬──────────┬───────────┬────┬───────────┐
  │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法學院   │ │   │美國紐約大學博士84.1│本校講師84.2迄今   │85.02.01│ │
  │3│      │馬小萍│副教授│     │           │ → │ │
  │ │社會學系  │ │   │         │           │85.07.31│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伍、散 會。︵下午四時五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