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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1964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一九六四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五年六月四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郭德盛代︶ 郭德盛 何寄澎 陳益明  林耀福
     陳正宏︵張海潮代︶ 柯澤東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林煜宗
   林瑞雄 杜榮瑞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陳俊雄  戴東原︵賴麟徵代︶ 李燦榮  陳紹宣
    邊裕淵  李長嘯  林政弘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郭教務長代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人事室報告:管理學院會計學系洪文湘教授,自七十九年九月至八十五年八月借調擔任考
試院考試委員,該系於八十五年四月十九日簽請歸建案業奉核准。有關洪教授歸建後敘薪
乙節,因其曾於七十九學年度︵上、下學期︶、八十四學年度︵上學期︶返校義務授課,
經陳核同意予以晉支年功俸一級為七四0元,特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人事室提:法學院經濟學系專任教授陳添枝及專任副教授周建富二人續聘案業經該系教
授會議通過﹁長期聘任﹂;惟大學法雖已規定初聘、續聘、長期聘任,然其配合之法規
均未訂定,故二續聘案擬依現行規定併專任教師續聘檢討案辦理。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說明:︵一︶依現行規定陳添枝教授為第二年聘,應為一年聘期;周建富副教授為第三
      年聘,應為二年聘期。
︵二︶檢附﹁國立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教師聘任暫行規則﹂乙份︵附件一︶,請參
考。
決議:仍依本校現行規定發聘;長期聘任部分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公布後再議。
二、法學院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與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學術交流計劃契約書﹂草
  案中、英文版各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 通過,文字部分請法學院依與會先生意見加以修改;報教育部核准後簽約。
 三、管理學院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國際企業學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條文修正對照表乙種︵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備查。
 四、教務處提:﹁國立台灣大學遠距教學試辦期間選課實施辦法﹂草案經與清華、交通二大
   學協商修正如附︵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第一九五七次行政會議決議:依修正條文與有關學校協商修正後再行提會。
決議:修正通過。
 五、人事室提:有關第一九六三次行政會議法學院提案,建議本校職員遴用及升遷辦法增列
   舊制職員具﹁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已支組員年功薪最高級滿一年,最近三年
   成績考核,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者。﹂亦得升任編審︵訓導員︶之規定乙案,
   經查本校︵含農學院各附設機構︶現有組員符合資格者計三十四人,醫學院附設醫院符
   合者十人,提請參考討論。︵附件五︶
決議:同意於本校職員遴用及升遷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增列﹁︵三︶高級中學或
   高級職業學校畢業,已支組員年功薪最高級滿一年,最近三年成績考核,二年列
   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者。﹂
 六、教務處提:教育學程中心為提高各系相關專長教師協開﹁分科教材教法﹂及﹁分科教學
   實習﹂之意願,擬訂﹁國立台灣大學教育學程授課教師超支六小時鐘點費辦法﹂草案︵
   附件六︶,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決議:︵一︶名稱修正為﹁國立台灣大學教育學程授課教師超支鐘點費辦法﹂。
︵二︶條文修正通過,報教育部核備後先施行一年。
 肆、聘任案
   一、專任\新聘
  ┌─┬──────┬───┬───┬──────────┬───────────┬────┬───────────┐
  │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文學院   │ │   │美國Bowling Green │輔仁大學兼任講師76-81 85.08.01│ │
  │1│      │朱靜美│講 師│State University   │世界新專兼任講師76-78  → │ │
  │ │戲劇研究所 │ │   │博士85.5      │  專任講師78-80 86.07.31│     │
│ │ │ │ │ │  兼任講師80-81 │ │
├─┼──────┼───┼───┼──────────┼───────────┼────┼───────────┤
│ │理學院   │ │   │美國愛荷華州立大學 │美國肯塔基大學博士後研│85.08.01│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通過│
│2│      │張煥宗│副教授│博士83.8   │究84.9迄今      │  → │,則以助理教授聘之。 │
│ │化學系   │ │   │       │         │86.07.31│業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
│ │ │ │ │ │ │ │議通過。  │
  └─┴──────┴───┴───┴──────────┴───────────┴────┴───────────┘
  決議:通過,第一案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兼任\續聘
┌─┬─────┬───┬──┬─────┬─────┬──────┬──────┬────┬────────┐
│編│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任│擔任 課程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
│號│ │ │職別│ │授課│實習│ │    │    │   │
├─┼─────┼───┼──┼─────┼──┼──┼──────┼──────┼────┼────────┤
│ │文學院  │ │兼任│     │2 │  │      │       │85.08.01│自84.8.1起停聘未│
│3│外國語文學│楊明蒼│  │翻譯與習作├──┼──┤      │      │ → │滿一年。 │
│ │系 │ │講師│     │2 │  │      │      │86.07.31│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伍、臨時動議
 夜間部提:本部於五月二十四日邀請五系系主任與同學舉行﹁轉型前學生權益保障﹂座談會
 ,會中同學要求將學籍資料存放﹁大學部﹂保管。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說明:本部學生意見如下:﹁我們是大學部學生,所受的教育是大學養成教育,和在職進修
   教育是兩回事,但校方在處理兩種學生資料上,卻欲將其混為一部。雖然其資料在未
來可能只是小小數片磁片,但其所存放之位置,卻對夜間部同學意義重大,校方應重
視其代表意義,而非以行政便宜為考量。故我們建議將夜間部畢業學生資料送回大學
部。﹂
決議:依照本校行政管理體系辦理。
 陸、散 會。︵下午六時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