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1966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一九六六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五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郭德盛 何寄澎︵周漢東代︶ 陳益明  林耀福
     陳正宏 謝博生  陳義男︵王燦汶代︶ 沈添富 林煜宗 林瑞雄
   杜榮瑞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陳俊雄︵陳良基代︶  戴東原  李燦榮  陳紹宣
    邊裕淵  李長嘯  林政弘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本校八十五學年度教師︵含研究人員︶暨助教年功加薪案,業經共同教育
 委員會、八學院及凝態中心考核並簽擬是否晉年功薪意見,本室彙整結果如下:
︵一︶理學院化學系許憲呈助教、宋清潭助教因不續聘擬不晉年功薪;醫學院眼科林隆
光講師經該科簽註不晉年功薪︵未註明原因︶。
︵二︶理學院地理系齊士錚助教、趙建雄助教是否晉支年功加薪尚俟該系所決定續聘與
  否後併案再檢討;工學院電機系與工業工程學研究所合聘林巍聳教授之年功加薪案
  另經專案報核同意晉薪。
︵三︶醫學院細菌學科陳振陽教授,奉准自八十五年八月一日至八十六年七月卅一日止
留職停薪借調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擔任院外研究業務處處長職務,雖經該院系
簽註晉支年功薪,擬俟其返校後再執行;工學院化工系呂文芳副教授雖奉准自八十
五年八月一日起辭職,惟業經該院系簽註晉支年功薪,擬於呂副教授離職證明上註
明。
︵四︶其餘文學院中國文學系林麗真教授等二七五人,均經院系簽註同意晉支年功薪。
二、總務處報告:
︵一︶近日校園內再傳失竊,再次籲請各單位小心門戶,並請全校師生留意可疑或意圖
   不明之陌生人,如有發現不法行為,請儘速通知駐警隊。
︵二︶夏日將至,全校用電需求急遽升高,敬請轉知所屬善加使用電力資源,以免電力
   超載,造成不必要之困擾。
︵三︶為改善畢業典禮場地之環境品質,本處已租用冷氣機,請轉知貴院教師、畢業生
   踴躍參加典禮。
三、夜間部報告:教育部八十五年六月十二日台︵85︶高︵三︶字第八五五一一000號函
 示:﹁貴校夜間部轉型申請計畫業經審查在案,希於本︵八十五︶年六月十八日前補陳
 法律學系轉型為進修推廣教育,並仍維持為﹃學系﹄位階其申請計畫資料到部,俾憑核
 辦,...。﹂,經與高教司聯繫獲悉:﹁將﹃學系﹄轉型為﹃學科﹄,已不符大學法
 、大學法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之規定。其他四個學系之轉型,同樣面臨此一問題。﹂
 因本部轉型後設有﹁學位班﹂、﹁學分班﹂,為符合相關法令,並免延遲原定八十六學
 年度之轉型,茲將原報部之本部申請計畫書內有關條文中轉型後之各﹃學科﹄改為﹃學
 系﹄,業陳核定,並隨即報部,特此報告。
四、林主任秘書報告:遠東航空公司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機票優惠︵附件一︶只要憑教職員
  證及學生證,即可享受表列優待。特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醫學院提:本院擬與﹁財團法人天主教會耕莘醫院新店總院及永和分院﹂、﹁財團法人
   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秀傳紀念醫院﹂、﹁阮綜合醫院﹂及﹁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
   羅東博愛醫院﹂等五家醫院辦理醫療訓練交流續約,續約係依本院報部範本︵附件二︶
   訂定,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續約,報教育部。
 二、工學院提:檢具﹁中國技術服務社捐贈台灣大學設置﹃石化研究大樓﹄合約書﹂︵附件
三︶,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惟合約內容會本校法律顧問後再行簽約。
 三、校長交議:檢具本校與美國賓州大學學術交流合約書草案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准後簽約。
 四、理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院務會議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乙種︵附件五︶
   ,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核備。
  五、管理學院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系暨商學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
    設置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乙種︵附件六︶,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備查。
六、推廣教育中心提:檢具八十五學年度本校各學院及推廣教育中心擬辦推廣教育班次招生
  計畫︵附件七︶,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說明:︵一︶八十五學年度續辦班次如下:
文學院語文中心辦理﹁英語進修班︵第65-69期︶﹂、﹁日語進修班︵第5
-7期︶﹂。
理學院地質學系辦理﹁有色寶石班︵第7-8期︶﹂、﹁鑽石分級班︵第7-8
 期︶﹂。
工學院電機工程研究所辦理電子計算機訓練班。
工學院資訊工程學系辦理﹁資訊系統設計與應用訓練班︵第67-72期︶﹂。
農學院辦理農業在職人員進修班。
推廣教育中心辦理﹁企業經理人員高級管理研究班﹂、﹁台北市政府公務
 人員行政領導研究班﹂、﹁和信企業管理研究班﹂、﹁金融人員高級管理
 究班﹂、﹁企業經理人員高階管理班﹂、﹁高階行銷專業經理班﹂、﹁法
學研習班﹂。
︵二︶八十五學年度新辦班次如下:
法學院三民主義研究所辦理﹁大陸事務研習班﹂。
管理學院國際企業學研究所辦理﹁國際企業管理研究班﹂。
推廣教育中心辦理﹁中央健保局行政管理研究班﹂、﹁桃園縣政府公務人
 員行政領導研究班﹂。
 決議:︵一︶各班次均應詳列預算表並提列管理費、場地維護費及水電費。
︵二︶三民主義研究所﹁大陸事務研習班﹂須經法學院同意後再報校。
︵三︶本校推廣教育未來舉辦各班次計畫之內容項目、格式與管理費標準等,請
   研究發展委員會、總務處、會計室共同研議改善。
七、人事室提:工學院電機學系與工業工程學研究所擬續合聘李茂煇教授、蔡志宏副教授,
聘期皆為二年,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肆、聘任案
   一、專任\新聘
  ┌─┬──────┬───┬───┬──────────┬───────────┬────┬───────────┐
  │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工學院   │ │   │美國加州理工學院博士│中央研究院博士後研究員│85.08.01│八十五年七月底前如通過│ 
  │1│      │黃美嬌│副教授│83.6     │83.8.1迄今     │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
  │ │機械工程學系│ │   │         │ │86.07.31│,則改聘為助理教授。 │
  ├─┼──────┼───┼───┼──────────┼───────────┼────┼───────────┤
  │ │工學院   │ │   │美國麻州大學博士67.9│美國西屋公司研究員69- │85.08.01│ │
  │2│材料科學與工│林唯芳│教 授│     │85          │ → │ │
  │ │程學研究所 │ │   │         │           │86.07.31│     │
├─┼──────┼───┼───┼──────────┼───────────┼────┼───────────┤
│ │工學院   │ │   │美國哈佛大學博士84.3│美國加州大學聖塔巴巴拉│85.08.01│八十五年七月底前如通過│ 
│3│光電工程學研│孫啟光│副教授│     │校區助理研究員84.1迄今│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
│ │究所    │ │   │         │ │86.07.31│,則改聘為助理教授。 │
├─┼──────┼───┼───┼──────────┼───────────┼────┼───────────┤
│ │工學院   │ │   │美國羅徹斯特大學博士│工研院研究員82.4迄今 │85.08.01│八十五年七月底前如通過│ 
│4│      │陳文章│副教授│82.5     │        │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
│ │化學工程學系│ │   │         │ │86.07.31│,則改聘為助理教授。 │
├─┼──────┼───┼───┼──────────┼───────────┼────┼───────────┤
│ │工學院   │ │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博士│中興大學副教授83.8迄今│85.08.01│83.8副字第21102號  │
│5│      │劉致為│副教授│83.8     │        │ → │︵中興︶       │
│ │電機工程學系│ │   │         │ │86.07.31│           │
├─┼──────┼───┼───┼──────────┼───────────┼────┼───────────┤
│ │工學院   │ │   │CALIFORNIA INSTITUTE│AT&T BELL 研究室技術人│85.08.01│八十五年七月底前如通過│
│6│      │陳祖翰│副教授│OF TECHNOLOGY 博士 │員82.8迄今      │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
│ │電機工程學系│ │   │82.6        │       │86.07.31│,則改聘為助理教授。 │
  └─┴──────┴───┴───┴──────────┴───────────┴────┴───────────┘
  決議:第二、五案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第一、三、四、六案通過,惟是否以副
     教授聘任,請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
   二、專任\改聘
  ┌─┬──────┬───┬───┬──────────┬───────────┬────┬───────────┐
  │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工學院   │ │   │美國康乃爾大學博士82│美國普渡大學博士後研究│85.08.01│八十五年七月底前如通過│
  │7│      │謝尚賢│副教授│.5     │員82.7-84.7      │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
  │ │土木工程學系│ │   │         │本校講師84.8迄今   │86.07.31│,則改聘為助理教授。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兼任\新聘
┌─┬─────┬───┬───┬──────┬─────┬──────┬──────┬────┬───────┐
│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 任│擔 任 課 程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號│ │ │職 別│ │講演│實習│ │    │    │   │
├─┼─────┼───┼───┼──────┼──┼──┼──────┼──────┼────┼───────┤
│ │工學院  │ │兼 任│測量學︵二︶│3 │  │美國緬因大學│聯勤測量署工│85.08.01│八十五年七月底│
│8│ │伍肇雄│   │測量學︵三︶├──┼──┤博士82.8  │程官74-78  │ → │前如通過教育人│
│ │土木工程學系 │副教授│    │3 │ │      │聯勤製圖廠主│86.07.31│員任用條例修正│
│ │ │ │ │ │ │ │ │任工程師84年│   │案,則改聘為兼│
│ │ │ │ │ │ │ │ │迄今 │     │任助理教授。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四、兼任\改聘
┌─┬─────┬───┬───┬──────┬─────┬──────┬──────┬────┬───────┐
│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 任│擔 任 課 程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號│ │ │職 別│ │講演│實習│ │    │    │   │
├─┼─────┼───┼───┼──────┼──┼──┼──────┼──────┼────┼───────┤
│ │工學院  │ │兼 任│結構最佳設計│  │  │伊利諾大學博│本校兼任副│85.08.01│81.12教字7066號
│ │ │楊明放│   │      ├──┼──┤士70.1  │教授72.8迄今│ → │︵中正理工︶ │
│9│土木工程學系 │教 授│    │3 │  │      │中正理工學│86.07.31│ │ 
│ │ │ │ │ │ │ │ │院副教授75-81.1 │ │
│ │ │ │ │ │ │ │ │教授81.11迄今 │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伍、臨時動議
人事室提:本校八十五學年度教授休假研究申請案,計有六十四位教授申請;業依據教
 育部頒﹁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審查,其中理學院
 動物系陳弘成教授、農學院獸醫系張照夫教授因返校服務年資未滿七年,未符規定,不
 得於八十五學年度休假;餘符合規定者計六十二位,擬准予休假。茲檢附審查結果統計
 表、審查名冊等件︵附件八︶,提請討論。
說明:︵一︶休假時間除植物系吳大本教授為85.8.1 至86.1.31止外;分段休假者計有
      林和、陳民本、張志銘、瞿大雄、王康男、陳世銘等六位教授同意依其申
      請時間分段休假;其餘四十五位教授均為85.8.1至86.7.31止。
   ︵二︶另周學武、彭鏡禧、方俊民、王榮德、邊裕淵、郭振泰、蔣本基、林安仲
      等八位教授,八十五學年度如續兼行政主管職務,請依第一八六八次行政
      會議決議:﹁休假研究教授得續兼任行政主管,惟應另覓教授代理其職務
      。﹂辦理。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陸、散會。︵下午六時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