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一九六八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五年七月九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郭德盛 何寄澎 陳益明︵林坤明代︶ 林耀福 陳正宏
柯澤東︵周繼祥代︶ 謝博生 陳義男︵葛煥彰代︶ 沈添富 林煜宗 林瑞雄
杜榮瑞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陳俊雄 戴東原 李燦榮 陳紹宣
邊裕淵 李長嘯 林政弘 邱泰源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文學院外國語文學系彭淑娟助教聘任案︵附件一︶,業奉核定。
二、秘書室報告:教育部委託國立成功大學於八十五年五月十七日舉辦﹁國立大學校務基金
作業實務研討會﹂,會中邀請本校等五所試辦校務基金之學校報告運作經驗,各校與會
代表並就相關議題熱烈討論;此外,大會特別邀請美國康乃爾大學President Emeritus
Dr. Frank H. T. Rhodes演講,就該校募款經驗提供借鏡。茲影印演講翻譯全文,請參
考。︵附件二︶
三、總務處報告:
︵一︶本校幼稚園申請立案辦理已邁進一大步
目前已辦妥園舍之使用執照︵北市政府工務局八五使字第二四三號︶,現正辦理
產權登記及公證等事宜,預計可於八月中旬辦妥。另為提昇本校幼稚園教學品質
、經營績效及強化制度結構,本校已成立﹁國立台灣大學校園建設基金會附設幼
稚園董事會﹂以督導園務,董事長由陳維昭校長兼任。經林政弘董事︵召集人︶
、張秀蓉董事、黃雪春董事及周美惠教授共同甄選,已聘請鍾鈴英小姐出任籌備
主任,鍾小姐曾擔任台北市鷺鷥、健康幼稚園教師及萬壽幼稚園園長多年。在本
校幼稚園尚未立案前,由籌備主任綜理一切園務規劃、經營及管理。
︵二︶本校校門週邊交通安全改善執行情形
為有效改善校門口交通問題,本處於八十五年五月廿七日以校總字第七三六八號
函請台北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執行改善,該會已於六月十九日以北市道字第
0六四二號函本校有關台北市政府各相關單位辦理情形︵附件三─一︶,請本校
教職員工生共同配合本項改善計畫,並依規定區域停放機車、腳踏車,以免車輛
遭拖吊;行人請走地下道,以免受罰。針對辛亥路、復興南路交通改善問題,本
處亦於八十五年六月六日函請市政府交通管制工程處研議改善,該處亦已於六月
廿九日以北市交工規字第0八九四四號函覆處理情形︵附件三─二︶。另停放於
新生南路、近本校大門口之大型捐血車妨礙駕駛視線、影響交通安全乙節,本處
已於八十五年六月廿八日函請中華民國血液基金會台北捐血中心遷移,以維交通
順暢及安全。
參、討論事項
一、農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農業工程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乙種︵附
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一︶人事室意見:
第一條﹁本規則依...﹂請修正為﹁本辦法依...﹂。
第四條後段須經全系教師總額三分之二以上教師同意始得決議事項,請
增列﹁不續聘﹂。
︵二︶檢附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十二條、各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包括原
辦法暨修正條文︶,請參考。
決議:修正後同意備查。
二、農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農業機械工程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草
案乙種︵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意見:
第三條有關應經教評會評審事項請增列﹁教授休假研究﹂。
第四條後段請修正為﹁有關教師聘任之決定須提系︵所︶務會議全體出席教師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教師之停聘、解聘及不續聘之決定須經全體委員
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
決議:修正後同意備查。
三、農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植物病蟲害學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草案乙種︵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意見:第八條後段有關須經全系教師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事項
請增列﹁不續聘﹂。
決議:修正後同意備查。
四、農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附設家畜醫院組織規程修訂新舊條文對照表﹂草
案乙種︵附件七︶,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五、醫學院提:檢具本院教師聘任升等辦法修正條文草案對照表乙種︵附件八︶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備查。
六、文學院提:檢具本院申請增設戲劇學系計畫書乙種︵附件九︶,提請討論。
決議:先送本校增設院、系、所、中心審查委員會審議。
壢 新 醫 院
七、公衛學院:檢具﹁ 建教合作契約﹂草案︵附件十︶,提請討論。
國立台灣大學醫療機構管理研究所
決議:緩議。
八、總務處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駐衛警察人員年終考成考列甲等注意事項﹂草案及相關
資料︵附件十一︶,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意見:
教育部七十八年五月卅日台︵78︶人字第二五二五三號函:﹁...學校駐衛
警察應比照職員成績考核有關規定辦理年終考成,...﹂︵如附︶
本校組織規程第七十條:﹁本大學為維護...得設置校警,其設置及管理由
總務處依有關法令辦理。﹂,嗣後駐警人員考成等管理,請總務處自行核處。
決議:先提總務會議討論後再議。
九、學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急難慰問救助金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
種︵附件十二︶,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肆、聘任案
一、專任\新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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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文學院 │服部美│ │日本筑波大學碩士85.3│日本國際協力中心兼任講│85.08.10│ │
│1│ │貴 │講 師│ │師83.4迄今 │ → │ │
│ │日文學系 │ │ │ │ │86.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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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學院 │ │ │日本東北大學博士83.7│輔仁大學講師74.2-83.8 │85.08.01│83.8副字第20804號︵輔 │
│2│ │黃鴻信│副教授│ │ 副教授83.8迄今│ → │仁︶ │
│ │日文學系 │ │ │ │ │86.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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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學院 │ │ │美國加州大學聖地牙哥│中正大學副教授84.8迄今│85.08.01│84.8副字第22475號︵中 │
│ │ │安可思│講 師│分校語文學博士84.6 │ │ → │正︶ │
│3│外國語文學系│ │ │ │ │86.07.31│若85年7月底前教育人員 │
│ │ │ │ │ │ │ │任用條例通過,則逕聘為│
│ │ │ │ │ │ │ │助理教授。 │
├─┼──────┼───┼───┼──────────┼───────────┼────┼───────────┤
│ │文學院 │ │ │英國格拉斯哥大學博士│ │85.08.01│若85年7月底前教育人員 │
│4│ │吳雅鳳│講 師│84.12 │ │ → │任用條例通過,則逕聘為│
│ │外國語文學系│ │ │ │ │86.07.31│助理教授。 │
├─┼──────┼───┼───┼──────────┼───────────┼────┼───────────┤
│ │文學院 │康嘉鐸│ │倫敦大學博士68.8 │Univ. of Basel客座教授│85.08.01│ │
│5│ │Ricardo 教 授│ │81年冬迄今 │ → │ │
│ │音樂學研究所│Oscar │ │ │ │86.07.31│ │
│ │ │Canzio│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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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學院 │ │ │英國里茲大學博士83.9│本校兼任副教授83.8迄今│85.08.01│84.9副字第21982號︵輔大
│6│ │王世宗│副教授│ │ 兼任講師83.8-84.7 │ → │︶ │
│ │歷史學系 │ │ │ │輔仁大學兼任副教授84.8│86.07.31│ │
│ │ │ │ │ │迄今 │ │ │
├─┼──────┼───┼───┼──────────┼───────────┼────┼───────────┤
│ │文學院 │ │客 座│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東亞│加拿大安大略省博物館研│85.08.01│ │
│ │ │許進雄│ │系博士63.12 │究員69年迄今 │ → │ │
│7│中國文學系 │ │教 授│ │多倫多大學兼任教授76年│86.07.31│ │
│ │ │ │ │ │迄今 │ │ │
│ │ │ │ │ │本校客座副教授77-78客座教授80,8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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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專任\改聘
┌─┬──────┬───┬───┬──────────┬───────────┬────┬───────────┐
│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公共衛生學院│ │ │美國德州大學博士83.12 本校講師84.8迄今 │85.08.01│ │
│8│醫療機構管理│張睿詒│副教授│ │ │ → │ │
│ │研究所 │ │ │ │ │86.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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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兼任\新聘
┌─┬─────┬───┬───┬──────┬─────┬──────┬──────┬────┬───────┐
│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 任│擔 任 課 程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號│ │ │職 別│ │講演│實習│ │ │ │ │
├─┼─────┼───┼───┼──────┼──┼──┼──────┼──────┼────┼───────┤
│ │文學院 │ │兼 任│西洋音樂史一│4 │ │海德堡大學音│兼任副教授│85.08.01│不佔缺不致酬 │
│ │音樂學研究│羅基敏│ │、二 ├──┼──┤樂研究所博士│北市立師範學│ → │ │
│ │所 │ │副教授│音樂學導論下│2 │ │78.2 │院78.9-81.7 │86.07.31│ │
│9│ │ │ │ │ │ │ │輔大78.9-82.7 │ │
│ │ │ │ │ │ │ │ │國立藝專81.9-82.7 │ │
│ │ │ │ │ │ │ │ │東吳82.9起 │ │
│ │ │ │ │ │ │ │ │中央83.9起 │ │
│ │ │ │ │ │ │ │ │輔仁大學專任副教授82.8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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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學院 │ │兼 任│農業經濟計量│2 │ │美國喬治亞大│中央研究院副│85.08.01│不佔缺不致酬 │
│0│農業經濟學│傅祖壇│ │模型 ├──┼──┤學農業經濟研│研究員77.3- │ → │ │
│1│系 │ │教 授│ │ │ │究所博士76.6│81.4研究員81│86.07.31│ │
│ │ │ │ │ │ │ │ │.5迄今 │ │ │
├─┼─────┼───┼───┼──────┼──┼──┼──────┼──────┼────┼───────┤
│ │法學院 │ │兼 任│中國政治思│4 │ │ │本校專任教師│85.08.01│85.8.1專任退休│
│ │ │孫廣德│ │想專題研究 ├──┼──┤ │ │ → │改聘 │
│1│政治學系 │ │教 授│中國近代典│ │ │ │ │86.07.31│ │
│1│ │ │ │籍研究 │4 │ │ │ │ │ │
│ │ │ │ │晚清政治思│ │ │ │ │ │ │
│ │ │ │ │想專題研究 │ │ │ │ │ │ │
│ │ │ │ │中國近代政│ │ │ │ │ │ │
│ │ │ │ │治專題分析 │ │ │ │ │ │ │
├─┼─────┼───┼───┼──────┼──┼──┼──────┼──────┼────┼───────┤
│ │法學院 │ │兼 任│刑事訴訟法│4 │ │ │本校專任教師│85.08.01│85.8.1專任退休│
│2│ │何尚先│ │ ├──┼──┤ │ │ → │改聘 │
│1│法律學系 │ │教 授│刑法概要 │4 │ │ │ │86.07.31│ │
├─┼─────┼───┼───┼──────┼──┼──┼──────┼──────┼────┼───────┤
│ │法學院 │ │兼 任│三民主義與│2 │ │ │本校專任教師│85.08.01│85.8.1專任退休│
│3│三民主義研│王宗文│ │哲學 ├──┼──┤ │ │ → │改聘 │
│1│究所 │ │教 授│中國文化深│2 │ │ │ │86.07.31│ │
│ │ │ │ │層結構 │ │ │ │ │ │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四、兼任\改聘
┌─┬─────┬───┬───┬──────┬─────┬──────┬──────┬────┬───────┐
│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 任│擔 任 課 程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號│ │ │職 別│ │講演│實習│ │ │ │ │
├─┼─────┼───┼───┼──────┼──┼──┼──────┼──────┼────┼───────┤
│ │文學院 │ │兼 任│德文一、上下│4 │ │德國法蘭克福│東吳大學兼│85.08.01│82.9副字1902號│
│ │外國語文學│林劉惠│ │ ├──┼──┤大學德國語文│任講師76.9- │ → │︵東吳︶ │
│4│系 │安 │副教授│ │4 │ │學博士82.2 │89.01兼任副教 86.07.31│ │
│1│ │ │ │ │ │ │ │授82.9迄今 │ │ │
│ │ │ │ │ │ │ │ │文化大學副│ │ │
│ │ │ │ │ │ │ │ │教授 │ │ │
├─┼─────┼───┼───┼──────┼──┼──┼──────┼──────┼────┼───────┤
│ │文學院 │ │兼 任│英國文學1800│7 │ │美國羅徹斯特│本校兼任講│85.08.01│ │
│5│外國語文學│黃如瑩│ │-1900 ├──┼──┤大學博士84.2│師83年迄今 │ → │ │
│1│系 │ │副教授│文學導讀與聽│7 │ │ │淡江大學副│86.07.31│ │
│ │ │ │ │講實習 │ │ │ │教授84年迄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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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五、兼任\續聘
┌─┬─────┬───┬───┬──────┬─────┬──────┬──────┬────┬───────┐
│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 任│擔 任 課 程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號│ │ │職 別│ │講演│實習│ │ │ │ │
├─┼─────┼───┼───┼──────┼──┼──┼──────┼──────┼────┼───────┤
│ │文學院 │ │兼 任│研究所閱讀指│2 │0 │ │本校專任教師│85.08.01│不佔缺不致酬 │
│6│ │張忠棟│ │導 ├──┼──┤ │ │ → │ │
│1│歷史學系 │ │教 授│ │ │ │ │ │86.07.31│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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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伍、臨時動議
一、學務處提:本處衛生保建及醫療中心自八十四年八月一日新增辦健保業務以來,專任校
醫及辦理相關業務同仁工作量之辛勞及危險性相對增加,實不亞於醫院門診,建請參照
群醫中心辦法由本校健保收入提撥支付專任校醫及參與健保業務同仁門診工作費,以鼓
勵士氣,是否可行?提請討論。︵附件十三︶
決議:原則通過,細節部分請參照群醫中心相關規定辦理。
二、工學院提:電信研究中心擬與彩虹星電訊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簽訂﹁建教合作意向書﹂
,茲檢附意向書草案乙種︵附件十四︶,提請討論。
決議:俟該公司成立並提出合約書後再議。
三、共同教育委員會提:本委員會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五次委員會議決議建請同意本會
所屬功能性﹁通識教育中心﹂改為功能性﹁通識教育組﹂,提請討論。
說明:該次會議並決議:﹁﹃通識教育課程規劃委員會﹄改為﹃共同教育課程規劃審議
委員會﹄,並由主任委員及通識教育組主任擔任該委員會之共同召集人負責課程
之規劃及審議﹂。
決議:同意將功能性﹁通識教育中心﹂改為功能性﹁通識教育組﹂。
陸、散 會︵下午五時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