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一九七一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五年七月三十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郭德盛 何寄澎 林耀福 陳正宏 柯澤東︵周繼祥代︶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林煜宗 林瑞雄︵王秋森代︶
杜榮瑞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陳俊雄 戴東原 李燦榮 陳紹宣 邊裕淵
李長嘯︵楊長基代︶ 林政弘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理學院動物學系李志昌等六位助教聘任案︵附件一︶,業奉核定。
二、人事室報告:
︵一︶理學院地理學系趙建雄助教續聘案,業奉核定。
︵二︶理學院物理學系蔡金隆、周鑑恆、吳育昌、高宏瑞等四位助教續聘案,業奉核定。
︵三︶文學院外國語文學系彭淑娟助教續聘案,業奉核定。
三、推廣教育中心報告:工學院環境工程研究所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辦理﹁飲用水中
消毒副產物調查及處理技術之評估︵第三年計畫︶﹂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貳佰柒
拾萬元整。
參、討論事項
國立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
一、教務處提:檢具﹁ 研究生合作交換選課協議書﹂草案乙種及
國立臺灣大學地質學研究所
相關資料︵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人事室提:為配合教育部發布實施﹁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及﹁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
員擔任教學辦法﹂︵附件三︶,研擬辦理原則如說明,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說明:︵一︶部頒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已相當周延,擬逕適用該辦法,無需再依本校
組織規程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另訂研究人員之聘任及分級辦法;且該辦法授
權各校自定部分,查本校組織規程多有明確規範︵相關條文併附參考︶,
惟第八條第二項﹁本辦法有關專門著作、重要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特殊
貢獻之認定及國內外重要研究機構獎勵之界定,由各校定之。﹂建議辦理
原則如下:
1.有關專門著作部分,擬逕適用教育部及本校對﹁專門著作﹂之既有相
關規定。
2.有關﹁重要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特殊貢獻﹂、﹁國內外重
要研究機構﹂等之認定及界定,擬訂甲、乙方案二種,請討論:
甲案:不另行明文訂定,由校教評會依其職權審議時以個案方式處理
,可保持彈性並避免訂定辦法恐未能週延之虞。
乙案:擬請校教評會研訂相關辦法。
︵二︶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擬俟校教評會討論是否採行後再行
辦理。
決議:︵一︶採乙案,送請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研訂。
︵二︶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先請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
三、人事室提:本校八十五學年度兼任教師續聘案,業經共同教育委員會、八學院簽擬﹁續
聘﹂、﹁不續聘﹂意見,經本室彙整如附﹁兼任教師續聘處理意見表﹂,提請討論。︵
附件四︶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四、總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及附設單位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內部辦理程序
表﹂修正草案乙種︵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原則通過。
五、法學院提:本院社會學系陳光中教授八十五學年度續聘案,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意見─陳教授八十四學年度係發二年聘期聘書,八十五學年度尚在聘約期
限內,本案若經行政會議及校教評會討論通過,僅致送加薪函。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肆、聘任案
兼任\續聘
┌─┬─────┬───┬───┬──────┬─────┬──────┬──────┬────┬───────┐
│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 任│擔 任 課 程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號│ │ │職 別│ │講演│實習│ │ │ │ │
├─┼─────┼───┼───┼──────┼──┼──┼──────┼──────┼────┼───────┤
│ │管理學院 │ │兼 任│資訊科技管理│3 │ │ │ │85.08.01│84.8.1-85.1.31│
│1│資訊管理學│黃台陽│ │ ├──┼──┤ │ │ → │聘為兼任教授 │
│ │系 │ │教 授│ │ │ │ │ │86.01.31│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伍、臨時動議
許東明教授
一、理學院提:茲提名化學系 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楊寶旺教授
決議:通過。
二、醫學院提:茲提名醫學系陳楷模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三、農學院提:茲提名森林學系王德春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決議:通過。
陸、散 會。︵下午四時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