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一九七二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五年八月六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李嗣涔 何寄澎 陳益明︵林坤明代︶ 林耀福 陳正宏︵張海潮代︶
柯澤東 謝博生︵溫振源代︶ 陳義男 沈添富 張鴻章 王秋森
杜榮瑞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陳良基代︶ 戴東原︵朱樹勳代︶ 李燦榮︵劉中鍵代︶
陳紹宣 林政弘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文學院圖書館學系王春香等廿一位助教聘任案︵附件一︶,業奉核定。
二、教務處報告:教育部八十五年七月十七日台︵八十五︶高︵一︶字第八五五一四五九二
號函檢送八十五學年度大學︵日間部︶一年級增招新生名額核定一覽表及各學系︵組︶
增招名額表到校,核定本校法律系司法組、機械系、化工系、牙醫系各增收一名,增招
名額共計四名。
三、林主秘報告:本校若干住教職員宿舍同仁聯名建議停止研擬本校教職員宿舍收費辦法,
茲檢附建議書乙份︵附件二︶請參考。
校長裁示:為顧及本案之適法性及同仁權益,請總務處彙整各方意見後,送請宿舍分配
委員會審慎考慮。
參、聘任案
一、專任\新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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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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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學院 │ │ │國立臺灣大學中文所文│輔仁大學副教授84.8-85.│85.08.01│84.8副字第21915號︵輔大
│1│ │黃奕珍│副教授│學博士84.6 │華梵人文科技學院兼任副│ → │︶ │
│ │中國文學系 │ │ │ │教授84.8-85.7 │86.07.31│ │
│ │ │ │ │ │本校兼任講師78.8-8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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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兼任\新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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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 任│擔 任 課 程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號│ │ │職 別│ │講演│實習│ │ │ │ │
├─┼─────┼───┼───┼──────┼──┼──┼──────┼──────┼────┼───────┤
│ │工學院 │ │兼 任│數值分析 │3 │ │紐約大學數學│中研院副研究│85.08.01│不致酬︵大考中│
│2│ │周謀鴻│ │ ├──┼──┤博士74.6 │員74.7迄今 │ → │心補助︶ │
│ │數 學系 │ │副教授│ │3 │ │ │ │86.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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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三、兼任\續聘
┌─┬─────┬───┬───┬──────┬─────┬──────┬──────┬────┬───────┐
│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 任│擔 任 課 程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號│ │ │職 別│ │講演│實習│ │ │ │ │
├─┼─────┼───┼───┼──────┼──┼──┼──────┼──────┼────┼───────┤
│ │理學院 │ │兼 任│普通物理學 │4 │ │ │ │85.08.01│ │
│3│ │林清涼│ │ ├──┼──┤ │ │ → │ │
│ │物理學系 │ │教 授│ │4 │ │ │ │86.07.31│ │
├─┼─────┼───┼───┼──────┼──┼──┼──────┼──────┼────┼───────┤
│ │理學院 │ │兼 任│天文學 │ │ │ │ │85.08.01│現任地質系兼任│
│4│ │李太楓│ │ ├──┼──┤ │ │ → │教授 │
│ │物理學系 │ │教 授│ │3 │ │ │ │86.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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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肆、臨時動議
一、夜間部提:教育部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台︵85︶高︵一︶字第八五0六一五六0號函
檢送八十五學年度大學夜間部聯招各學系︵組︶擬增招新生名額申請表到校,本部五學
系各擬增招一名,本校增額共計五名,是否可行?提請討論。︵附件三︶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
二、秘書室提:檢具本校﹁八十五學年度出席校務會議教師代表名額分配參考表﹂乙種︵附
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一︶當然代表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三條規定及人事室提供資料計算。
︵二︶選舉代表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四條規定辦理,體育室教師亦依比例分配
名額,係由體育室自行選舉產生。
決議:通過。
三、共同教育委員會提:本委員會所屬功能性﹁共同教育課程規劃審議委員會﹂擬改為﹁共
同教育課程諮詢小組﹂,茲檢具﹁共同教育課程諮詢小組設置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五
︶,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伍、散會︵下午四時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