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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1978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一九七八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五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李嗣涔 何寄澎 陳益明 林耀福  陳正宏 黃榮堅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張鴻章 王秋森 杜榮瑞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戴東原  李燦榮 陳紹宣  林政弘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醫學院護理學系許玉娟等四位助教聘任案︵附件一︶,業奉核定。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
︵一︶理學院地理學系接受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託辦理﹁國土綜合開發計畫限制發
展地區之劃設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貳佰肆拾貳萬元整。
︵二︶理學院全球變遷研究中心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辦理﹁氣候變遷資料庫之整
合與建檔﹂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貳佰肆拾柒萬肆仟元整。
三、共同教育委員會報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本會必要時得分組辦事;茲 
為推動本會各項業務,經簽奉校長核定成立共同教育組及通識教育組,並由共同教育組
主任負責共同教育及勞作教育之推動、規劃等相關事宜,特提會報告。
四、秘書室報告:
︵一︶本校校務發展基金自八十四年八月廿四日至八十五年九月十三日止,獲捐贈金額
   計新臺幣13,764,554元,美金129,162.28元,日幣10,000圓;茲檢附統計表乙份
   ︵附件二︶,請參考。
︵二︶為使本校文書作業流程更有效率,本室特於本︵八十五︶年九月十二日上午邀請
教育部文書科、檔案科、稽催科科長及電算中心研發組組長來本校與相關單位人
員座談,並擬利用一個月的時間由相關單位分別派員親駐教育部二至三天,實地
瞭解其文書作業流程,俾據以檢討本校現行作業並研擬改進方案。
參、討論事項
教務處提:本校八十六學年度各項招生工作,將於本年十月起進行籌劃,有關招生委員會
 之籌組,提請討論。
說明:︵一︶當然委員十七名: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各學院院長、夜間部主任、法
教務分處主任、醫教務分處主任、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法律顧問︵
請法律系推薦︶、闈長。
︵二︶推薦委員十六名:每學院教授二人:一由校長推薦,一由院長推薦。
︵三︶聘請教務長擔任主任委員。
︵四︶檢附八十五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委員名單乙份︵附件二︶,請參考。
決議:通過,請各學院將推薦名單送教務處。
肆、聘任案
   一、專任\新聘
  ┌─┬──────┬───┬───┬──────────┬───────────┬────┬───────────┐
  │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法學院   │ │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助│85.08.01│           │   
  │1│      │陳毓文│副教授│社會工作博士85.8 │教82-85        │ → │           │
  │ │社會學系  │ │   │ │        │86.07.31│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惟擬聘職別請該會討論。
   二、專任\改聘
  ┌─┬──────┬───┬───┬──────────┬───────────┬────┬───────────┐
  │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法學院   │ │   │德國海德堡大學社會學│本校專任講師84.8-85.7 │85.08.01│           │   
  │2│      │林 端│副教授│博士83.12     │           │ → │           │
  │ │社會學系  │ │   │ │        │86.07.31│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專任\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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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醫學院   │ │   │          │本校專任副教授至85.7.31 85.08.01│八十五學年度專任教師續│   
  │3│      │王主科│副教授│          │           │ → │聘案簽擬﹁另案簽辦﹂在│
  │ │小兒科   │ │   │ │        │86.07.31│案。         │
│ │ │ │ │ │ │ │精神科同意借缺自85.8.1│
│ │ │ │ │ │ │ │至86.7.31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四、兼任\新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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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 任│擔 任 課 程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號│ │ │職 別│ │講演│實習│ │    │    │   │
├─┼─────┼───┼───┼──────┼──┼──┼──────┼──────┼────┼───────┤
│ │文 學院 │ │兼 任│中日比較文學│4 │  │美國普林斯頓│本校專任教授│85.08.01│專任教授辭職改│
│4│     │鄭清茂│   │英日對譯  ├──┼──┤大學東亞所博│82.8-85.7  │ → │聘      │
│ │日文學系 │ │教 授│      │4 │  │士59.12 │      │86.07.31│   │
├─┼─────┼───┼───┼──────┼──┼──┼──────┼──────┼────┼───────┤
│ │理 學院 │ │兼 任│生物物理導論│3 │  │Brandeis Uni- 中央研究院研│85.08.01│       │
│5│     │黃太煌│   │核磁共振原理├──┼──┤versity生物 │究員81.2迄今│ → │       │
│ │物理學系 │ │教 授│及其生物醫學│3 │  │物理博士68.5│      │86.07.31│   │
│ │ │ │ │上之應用 │ │ │ │ │ │ │
├─┼─────┼───┼───┼──────┼──┼──┼──────┼──────┼────┼───────┤
│ │法 學院 │ │兼 任│保險法   │6 │  │      │本校專任教授│85.09.01│專任退休改聘 │
│6│     │柯澤東│   │國際私法  ├──┼──┤      │      │ → │       │
│ │法律學系 │ │教 授│海商法專研 │  │  │      │      │86.07.31│   │
│ │ │ │ │     │ │ │ │ │ │ │
├─┼─────┼───┼───┼──────┼──┼──┼──────┼──────┼────┼───────┤
│ │醫 學院 │ │兼 任│醫三小組教學│2 │6 │本校醫學士78│台大醫院主治│85.08.01│       │
│7│     │吳明賢│   │醫五內科學 ├──┼──┤.6 │醫師84.7迄今│ → │       │
│ │內 科  │ │講 師│      │2 │6 │ │      │86.07.31│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伍、臨時動議
總務處提:本︵八十六︶會計年度本校八學院圖書儀器設備費共核列參億玖佰壹拾柒萬壹
仟元,除提撥伍仟萬元為全校性貴重儀器費,由總務處會同研發會、教務處組成審議小組
核發外,餘貳億伍仟玖佰壹拾柒萬壹仟元,分為自由運用經費、貴重儀器設備費、改善教
學設備費及配合款三項,仍比照上會計年度比率分配,茲檢附分配情形表︵附件四︶,提
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另補充下列五點請參照辦理:
1.各學院之自由運用與貴重儀器二項經費可互調使用,惟自由運用部分以調高至
  二項經費總和之62.1%為限。
2.國外採購儀器設備應於本︵85︶年十二月下旬前辦妥議價程序,以利預算執行。
3.跨院大型儀器申購案,須備申購計畫書,由院方提出,經審議小組審核通過後
  辦理。
4.圖書館應於一個月內,向行政會議及各院系簡報新總圖書館典藏圖書之規劃及
  提供之服務。
5.校總區圖書與期刊將採集中管理為原則,總區各單位請避免重複訂購,以利經
  費有效運用。
陸、散會。︵下午五時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