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一九八0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五年十月一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李嗣涔 何寄澎 陳益明 林耀福 陳正宏 黃榮堅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張鴻章 王秋森 杜榮瑞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戴東原 李燦榮 陳紹宣 林政弘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共同教育委員會體育室王傑賢助教聘任案︵附件一︶,業奉核定。
二、工學院報告:﹁國立台灣大學工學院辦理兼任教師升等補充規定﹂業經本院八十五學年
度第一次教師評審委員會︵85. 8.23︶通過,擬自八十五學年度辦理八十六學年度教師
升等案起實施,以配合本院﹁辦理教師升等注意事項﹂辦理兼任教師升等事宜。︵附件
二︶
三、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工學院環境工程研究所接受環保署委託辦理﹁都會空氣污染沉降
量調查評估研究─空氣品質管理對水體非點源污染負荷之影響研究﹂計畫,經費總額計
新台幣貳佰肆拾捌萬元整。
四、秘書室報告:國科會八十五學年度研究獎勵費申請案業經各學院推薦送校,申請人數總
計九五二人,茲奉核定全數向國科會推薦。
五、總務處報告:各學院擬購買大型貴重儀器者,請於今年十一月中旬以前循行政程序提出
申請,其金額須超過新台幣壹佰萬元。
參、聘任案
一、專任\新聘
┌─┬──────┬───┬───┬──────────┬───────────┬────┬───────────┐
│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法學院 │Pierre│客 座│法國巴黎大學社會學博│美國紐約州花園市阿黛菲│85.08.01│學術交流基金會提供經費│
│1│ │HEGY │ │士61.5 │大學副教授79年迄今 │ → │不佔缺 │
│ │社會學系 │ │副教授│ │ │86.07.31│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專任\改聘
┌─┬──────┬───┬───┬──────────┬───────────┬────┬───────────┐
│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理學院 │ │ │美國伊利諾大學心理學│本校專任講師84.8-85.7 │85.08.01│第一九七九次行政會議決│
│2│ │姚開屏│副教授│博士84.7 │ │ → │議其升等改以改聘方式辦│
│ │心理學系 │ │ │ │ │86.07.31│理。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兼任\新聘
┌─┬─────┬───┬───┬──────┬─────┬──────┬──────┬────┬───────┐
│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 任│擔 任 課 程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號│ │ │職 別│ │講演│實習│ │ │ │ │
├─┼─────┼───┼───┼──────┼──┼──┼──────┼──────┼────┼───────┤
│ │工 學院 │ │兼 任│排隊理論 │3 │ │美國柏克萊加│本校專任教授│85.08.01│專任辭職改聘 │
│3│ │張進福│ │行動通訊 ├──┼──┤州大學電機與│711.8-85.6 │ → │ │
│ │電機工程學系 │教 授│ │3 │ │計算機博士66│ │86.07.31│ │
│ │ │ │ │ │ │ │ │ │ │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肆、臨時動議
夜間部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夜間部轉型後原有學生權益保障辦法︵草案︶﹂︵附件三
︶,提請討論。
說明:︵一︶依據本校八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討論提案第五案之決議辦理。
︵二︶本部於八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召開﹁轉型後原有學生權益保障座談會﹂聽取
學生意見並參考﹁大學校院夜間部設置辦法﹂之精神,就學生有關之權益擬
訂草案,其後邀集本部各學系主任開會討論,復於九月三十再度召開座談會
聽取學生意見後增修定案。
決議:修正通過。
伍、散 會。︵下午四時五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