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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1989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一九八九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五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 陳益明 林耀福  黃榮堅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張鴻章 王秋森︵楊志良代︶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戴東原 林政弘 李燦榮 陳紹宣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本校八十六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考試報名,業於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
  日受理報名完竣;共計八一一人報名,另有藝術史所、海洋所之海洋物理組、海洋地質
  及地球物理組︵甲組︶及海洋化學組、三民主義所︵戊組︶、牙醫科學所、解剖所、造
船及海洋工程所︵甲組,主修船舶工程︶、農工所︵乙組︶、森林所林產組︵乙組︶、
獸醫所︵丙組︶、食科所︵丁組︶、職醫與工業衛生所︵甲組︶等無人報考。
二、秘書室報告:本校校務發展基金自八十四年八月廿四日至八十五年十二月六日止,獲捐
  贈金額計新臺幣15,536,412元,美金129,162.28元,日幣10,000圓;茲檢附統計表乙份
  ︵附件一︶,請參考。
三、總務處報告:
︵一︶新總圖書館第三項土木及雜項工程︵含週圍景觀︶於十二月六日上午順利開標,由
隆業營造公司以新臺幣貳仟伍佰壹拾參萬元承包,預定於八十六年六月完工。
︵二︶本處為配合共同教育委員會草擬學生服務課程,前曾將校總區清潔教育責任區域管
   理要點︵草案︶發函至各院,敬請惠閱,如有修正意見請於十二月十五日前擲交本
   處事務組彙辦,作為本處規劃參考,或因發函文意不夠明晰,造成各單位困擾,特
   此說明。
︵三︶臺北市勞工局勞工檢查所將於八十六年一月至本校進行第一次安全衛生檢查,並於
四月進行複檢,檢查重點如附件二,敬請各院就檢查項目進行院內初檢及改善,確
實防護校園安全衛生,並符法令規定。
四、共同教育委員會報告:本會於十二月二日與教務會議聯席會議中對新規劃之通識及共同
教育課程方案作成有關學分數、選課方式、開課方式及通識課程學分充抵,由開課相關
院系所自行認定,報本會核定之決議,茲檢附決議內容︵附件三︶請參考。
參、討論事項
一、法學院提:本院經濟學系新訂﹁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乙種,提請討論,並擬自八
  十六年八月起廢止原﹁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聘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併請討
  論。︵附件四︶
說明:本案經八十五年十月三日經濟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決議:俟法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再議。
二、法學院提:本院經濟學系﹁教師聘任規則﹂經該系八十五年十月三日系務會議修正名稱
及第三、四、五、六、七、九、十條文字,並擬自八十六年八月起適用,提請討論。︵
附件五︶
決議:俟法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再議。
三、法學院提:本院經濟學系﹁教師升等細則﹂經該系八十五年十月三日系務會議修正第五
  、七、八條文字,並擬自八十六年八月起適用,提請討論。︵附件六︶
決議:俟法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再議。
四、公共衛生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醫療機構管理研究所八十五學年度
  推廣教育醫院管理人力資源開發學分班招生計畫書﹂︵附件七︶,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五、工學院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工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附件八︶,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備查。
中華民國國立台灣大學
六、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 學術交流與合作協議書﹂中、英文本
澳洲 格 里 菲 斯大學
草案︵附件九︶,提請討論。
說明:格里菲斯大學熱衷與本校合作,並希望在本校設置澳洲研究中心,案經第一九七
   三次行政會議決定原則接受,並擬將本校日本研究中心改制為國際研究中心,內
   設日本研究組及澳洲研究組。本會業於十一月三十日召開本校國際研究中心籌備
   會議,會中決議成立籌備小組進行籌備工作。惟格里菲斯大學急欲與本校先進行
   若干個別小型合作計劃,爰擬具較屬一般性之交流合作協議書以應實需。
決議:修正通過,俟教育部核准後簽約。
 肆、聘任案
  兼任\新聘
┌─┬─────┬───┬───┬──────┬─────┬──────┬──────┬────┬───────┐
│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 任│擔 任 課 程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 │聘 期│備   註│
│號│ │ │職 別│ │講演│實習│ │    │    │   │
├─┼─────┼───┼───┼──────┼──┼──┼──────┼──────┼────┼───────┤
│ │理 學院 │ │兼 任│同步輻射相關│  │  │美國賓夕法尼│同步輻射研究│86.02.01│       │
│1│     │陳建德│   │研究    ├──┼──┤亞大學博士 │中心研究員兼│ → │       │
│ │化 學系 │ │教 授│      │2 │0 │74.6    │副主任84.7.1│86.07.31│      │
│ │ │ │ │ │ │ │ │起 │ │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伍、臨時動議
一、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名譽教授致聘辦法︵附件十︶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在本校連續擔
  任專任教授廿年以上,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
其中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廿年以上,是否扣除留職停薪年數乙節,提請討論。
決議:留職停薪年數依例應予扣除。
二、教務處提:本處為發揮協調、規劃各學程及教學中心之功能,並遵循各系︵科︶、所各
委員會設置準則之規定,爰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擬訂﹁國立台灣大學
教務處學程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乙種︵附件十一︶,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教務處因規劃、協調、改進與評鑑全校課
程及設置跨院系專門學程等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門學程。委員會及專門學
程之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必要時報教育部核准後施行。﹂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三、教務處提:茲依本校八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第二案決議,由教務長、教
育學程中心主任及文、理學院相關學系主任等組成專案小組,研修﹁國立臺灣大學教務
處教育學程中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乙種︵附件十二︶,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八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84.01.14︶討論提案第一案曾討論
    教育學程設立計畫草案、教育學程中心設置辦法草案。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四、文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院務會議規則﹂草案乙種︵附件十三︶,提請討
  論。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核備。
五、醫學院提:檢具醫學院申請增設﹁臨床藥學研究所碩士班﹂計畫書草案乙種︵附件十四
  ︶,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經依本校第一九八二次行政會議之決議先送﹁新增設單位審查委員會﹂審查
,審查委員會之決議為:﹁原則上同意成立﹂。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六、文學院提:檢具文學院申請增設﹁戲劇學系﹂計劃書草案乙種︵附件十五︶,請討論。   
說明:本案經依本校第一九六八次行政會議之決議先送本校﹁新增設單位審查委員會﹂
   審查,審查委員會之決議為:     
   一、原則上同意在本校設立一有特色之戲劇學系,惟應再檢討原計畫之課程內容
     ,規劃出較具特色之發展方向,並提出所需經費之概算。     
二、建請考慮成立通識性之藝術學系。                  
決議:請文學院再加研議。
七、教務處提:擬調整本校部分地區學位考試校外委員交通費支給標準,是否可行?茲檢附資
  料︵附件十四︶提請討論。
說明:︵一︶依據八十五年十月十九日教育部台︵85︶高︵四︶字第85519619號函示:﹁
有關公私立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所博、碩士論文審查費支給標準由各校斟酌
財務狀況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自行訂定,並自八十六
會計年度起實施。﹂
︵二︶本校每年支出學位審查費及交通費合計近千萬元,其致贈標準及八十四學年
   度實際支出金額併附參考。
︵三︶各校學位考試校外委員交通費支給標準請參考附表。
︵四︶建議調整學位考試校外委員交通費支給標準如下:
花蓮地區:維持一一00元
嘉南地區:由一一00元調整為一四00元
高屏地區:由一二00元調整為一八00元
依此調整標準及八十四學年度篇數計算,預估約增加十五萬三千六百元。
決議:通過。
陸、散 會。︵下午五時四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