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六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周漢東代︶ 陳益明︵林坤明代︶
林耀福 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張鴻章 王秋森
杜榮瑞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戴東原 林政弘 李燦榮 陳紹宣 胡耀恆
包宗和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教務處報告:依據八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之﹁台灣大學課程評鑑辦法
﹂,本處已擬訂教學意見調查實施方式及調查表,將自本學期開始,利用電腦網路全面實
施教學意見調查,茲檢附相關資料︵附件一︶,請參考。
參、討論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擬訂﹁國立台灣大學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
標準及作業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本校八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提案第二案決議辦理。
︵二︶八十五年十月十二日成立﹁國立台灣大學新設教學研究單位之設置審核標準研訂
小組﹂,成員包括劉富文教授︵主持人︶、尹建中教授︵文學院︶、郭光雄教授
︵理學院︶、林子儀教授︵法學院︶、許世明教授︵醫學院︶、郭德盛教授︵工
學院︶、王松永教授︵農學院︶、邱宏仁教授︵管理學院︶、陳建仁教授︵公衛
學院︶、戴瑞鵬先生︵職工代表︶,並請李教務長嗣涔列席小組會議。
︵三︶小組就研發會代擬之草案經六次會議討論修正後,除送請校務會議代表暨全校教
學研究單位提供意見外,並於八十六年三月五日刊登﹁台大校訊﹂廣徵意見,之
後經小組第七次會議參酌收回之意見修正完成本草案。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二、法學院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修正草案
及條文對照表︵附件三︶,再請討論。
說明:依第二00一次行政會議決議,經本院八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修
正通過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一項及增列第六條第一項。
決議:同意備查。
三、文學院提:本院申請增設﹁戲劇學系﹂乙案,業依第二00一次行政會議決議,送請本
校﹁新增單位審查委員會﹂八十六年四月十八日會議審議,茲檢具審議後補充資料︵附
件四︶,再請討論。
說明:新增單位審查委員會決議:
︵一︶原則同意成立戲劇學系。
︵二︶建議學校整合未來藝術學院之發展。
決議:通過,提教務會議討論。
四、法學院提:本院申請增設﹁政治學系區域政治組﹂乙案,業依第二00四次行政會議決
議,送請本校﹁新增單位審查委員會﹂八十六年四月十八日會議審議,茲檢具審議後修
正之計畫書︵附件五︶,再請討論。
說明:新增單位審查委員會決議:
︵一︶原則同意區域政治專業人才之培養極為需要。
︵二︶請就原案及下列建議再行考慮:先在政治學研究所成立正式的分組,並增
加區域政治組,同時調整大學部課程,視未來成效再考慮大學部分組。
︵三︶如採原案,區域政治組應加強區域歷史及文化方面課程。
決議:通過,提教務會議討論。
醫
五、 學院提:擬於八十八學年度合設成立醫學工程學研究所,茲檢具﹁醫學工程學研究所
工
碩士班、博士班﹂增設計畫書︵附件六︶,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送本校新增單位審查委員會審議。
六、醫學院提: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擬與本院暨附設醫院續簽醫療教學交流合作合約三年
,茲檢具合約草案︵附件七︶,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續約。
七、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與南安普敦大學學術合作備忘錄︵草約︶﹂中
、英文本各乙種︵附件八︶,再請討論。
說明:草約業依第二000次行政會議與會主管之建議修改。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准後簽約。
肆、聘任案
一、專任\新聘
┌─┬──────┬───┬───┬──────────┬───────────┬────┬───────────┐
│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工 學院 │ │ │密西根州立大學電機系│美國T.R.W.公司任職 │86.08.01│人事室意見:王先生表示│
│1│ │王 暉│教 授│博士76.9 │Staff Engineer76.9迄今│ → │經歷證件及合著證明因目│
│ │電信工程研究所 │ │ │ │87.07.31│前職務不便提供,擬經校│
│ │ │ │ │ │ │ │教評會通過後再補齊乙節│
│ │ │ │ │ │ │ │,是否可行?請討論。 │
│ │ │ │ │ │ │ │本案如獲通過,將俟電信│
│ │ │ │ │ │ │ │所新增編制員額通過後致│
│ │ │ │ │ │ │ │聘。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俟補齊經歷證件、合著人證明及電信所新增編制員
額通過後致聘。
二、專任\改聘
┌─┬──────┬───┬───┬──────────┬───────────┬────┬───────────┐
│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文 學院 │ │ │交通大學管理科學博士│本校講師80.8起 │86.02.01│ │
│2│ │謝寶煖│副教授│86.1 │ │ → │ │
│ │圖書館學系 │ │ │ │ │86.07.31│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兼任\新聘
┌─┬─────┬───┬───┬──────┬─────┬────────┬───────┬────┬───────┐
│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 任│擔 任 課 程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聘 期│備 註│
│號│ │ │職 別│ │講演│實習│ │ │ │ │
├─┼─────┼───┼───┼──────┼──┼──┼────────┼───────┼────┼───────┤
│ │管理學院 │ │兼 任│國際商約 │ │ │U. of Chicago │理律法律事務所│87.02.01│75.8副字10687︵
│3│ │劉紹樑│ │ ├──┼──┤法學博士71.6 │資深律師74-84.2 → │中國文化大學︶│
│ │國際企業學系 │副教授│ │3 │ │ │副教授文化大│87.07.31│ │
│ │ │ │ │ │ │ │ │學東吳大學│ │ │
│ │ │ │ │ │ │ │ │政治大學 │ │ │
├─┼─────┼───┼───┼──────┼──┼──┼────────┼───────┼────┼───────┤
│ │管理學院 │ │兼 任│國際財務管理│ │ │U. of Illinois │本校兼任教授 │87.02.01│82.2教字7062號│
│4│ │臧大年│ │ ├──┼──┤Urbana-Champaign│80.1-81.7 │ → │︵中正︶ │
│ │國際企業學系 │教 授│ │3 │ │經濟博士74.7 │中正大學教授 │87.07.31│ │
│ │ │ │ │ │ │ │ │80.1起,86.1起兼系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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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伍、臨時動議
一、夜間部提:本部原奉教育部核定之進修推廣教育學士學位班﹁應用外語學系﹂,因課程
規劃皆以英語訓練及英美文學為主,為免有所爭議,擬正名為﹁應用英語學系﹂,是否
可行?提請討論。︵附件九︶
說明:
︵一︶因八十六學年度招生在即,﹁聯招會﹂將於六月上旬開始發售招生簡章,基於作
業時間之考量,本次招生仍以﹁應用外語學系﹂之名義辦理,俟本案經校務會議
通過後,於報教育部核備時,同時報請同意追溯自八十六學年度入學招生起正名
為﹁應用英語學系﹂。
︵二︶原經第一九九六次行政會議通過之本校﹁夜間部暫行組織規程﹂︵草案︶第三條
第一項之附表擬請同意一併修改為﹁應用英語學系﹂。
決議:通過,本校夜間部暫行組織規程草案第三條第一項附表一併修改為﹁應用英語學
系﹂,提校務會議討論。
教 務 處
二、 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學研究單位評鑑辦法﹂草案︵附件十︶,提
研究發展委員會
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三、學務處提:擬具本︵八十五︶學年度畢業典禮實施草案乙種︵附件十一︶,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本校行事曆,今年畢業典禮訂於六月二十一日︵星期六︶舉行。
︵二︶本草案與往年不同之處:
典禮時間預定於是日上午八時至十時三十分。
建請系主任及所長領隊,親率同學參加畢業典禮。
決議:通過。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