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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008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八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六年五月十三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新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 陳益明︵林坤明代︶ 林耀福 康明昌
   許介鱗︵朱敬一代︶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張鴻章 王秋森 杜榮瑞
   劉富文︵杜榮瑞代︶ 張麟徵︵李長嘯代︶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戴東原︵侯勝茂代︶ 林政弘 李燦榮  陳紹宣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秘書室報告:本校校務發展基金自八十四年八月廿四日至八十六年五月八日止,獲捐贈
  金額計新臺幣22,593,500元,美金129,162.28元,日幣10,000圓;茲檢附統計表乙份︵
 附件一︶,請參考。
二、總務處報告:本校校徽申請服務標章案,業經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審定公告於八十六年五
  月一日出版之商標公報第二四卷第0九期︵附件二︶,俟公告三個月期滿,未經異議或
  異議確定不成立,始獲公告註冊,並核發註冊證,為周知全校師生,擬將本案刊登校訊
  ,並於BBS上公布。
三、副校長報告:本校已成立跨院際之校總區生物技術推動小組,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成
員包括:蔡嘉寅教授︵植物系,並兼小組執行秘書︶、宋延齡教授︵動物系︶、黃世佑
教授︵化工系︶、劉麗飛教授︵農藝系︶、莊榮輝教授︵農化系︶及鄭登貴教授︵畜產
系︶,負責整合校總區生物技術學程等事項,並請宋賢一教授︵農化系︶擔任小組顧問

四、校長報告:
 ︵一︶本校五年中程發展計畫已經結束,應即成立小組,以著手擬定未來五年中程發展

 計畫,該小組由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各學各推派一位
代表共同組成,並請教務長擔任召集人。
︵二︶本校增設電機學院案業報奉教育同意設立,茲由校長︵召集人︶、教務長、總務
長、工學院陳院長、機械系蘇侃教授、土木工程系楊永斌教授、資訊工程系許清琦教授
、電子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林一鵬教授、及電機工程學系貝蘇章主任、許博文教
授、陳俊雄教授,共同組成籌備委員會,進行籌備事宜。
參、討論事項
一、工學院提:環境工程研究所碩士班擬調整設立﹁環境科學與工程組﹂、﹁環境規劃與管
理組﹂案,業參照上次會議與會先生意見修改申請計畫書內容︵附件三︶,再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教務會議討論。
二、法學院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新聞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附
  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備查。
三、文學院提:圖書館學系擬更改系名為﹁圖書資訊學系﹂,茲檢具申請計畫書︵附件五︶
  ,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教務會議討論。
四、醫學院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臨床教師設置辦法﹂第二、三、五、六條修正條
文對照表乙種︵附件六︶,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
五、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推廣教育中心擬接受基隆市政府委託辦理﹁基隆市市民學苑進修班
﹂︵學分班︶,茲檢具招生計畫︵附件七︶,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六、法學院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四、五、六、九條條文修正草案︵附件八︶,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備查。

肆、聘任案
  專任\新聘
┌─┬──────┬───┬───┬──────────┬───────────┬────┬───────────┐
│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農 學院 │ │客 座│加州大學柏克來校區 │Alpha l Biomedicals,Inc 86.09.01│申請國科會補助延攬科技│
│1│      │王世昇│   │博士55.1    │Washington D.C. │ → │人才來校教學︵含同時研│
│ │農業化學系 │ │專 家│    │Vice President71.5-83.5 87.07.31│究︶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報告。
伍、臨時動議
一、人事室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規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學院教師評審
  委員會設置準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及﹁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修正
  草案條文對照表﹂︵附件十︶,業經本校教評與申評制度檢討小組討論通過,茲提請討
  論。
 說明:依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本校八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討論提案第
   三案校長裁示辦理,該案所提之﹁國立臺灣大學教評與申評制度檢討小組對本校教
   評制度討論結論︵或建議︶彙整表﹂乙份,附請參考。
  決議:均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二、人事室提:本校專任教師聘約擬予修正並訂定助教聘約,茲檢具本校專任教師聘︵附件
十一︶及助教聘約︵附件十二︶各乙種,提請討論。
決議:均修正通過,自即日起新聘或續聘之專任教師及助教均適用新聘約;惟目前仍在
   聘期中而無需辦理續聘之專任教師及助教,俟辦理續聘時再適用新聘約。
陸、散會︵下午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