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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009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九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六年五月二十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陳益明代︶  李嗣涔 何寄澎 陳益明 林耀福 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張鴻章 王秋森 杜榮瑞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賴飛羆代︶  戴東原  林政弘 李燦榮  陳紹宣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
︵一︶有關大學法修正公布後至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公布前,具有博士學位先以講師聘
任之教師,本校擬請追溯至聘期開始聘為助理教授乙案,教育部八十六年五月五日
台︵86︶審字第八六0三七四0九號函復以:﹁本部辦理專科以上學校作業係依教
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辦理。而該條例新修訂之部分條文於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起
施行後,始對助理教授之資格有明確之規定,故於大學法八十三年一月五日修正公
布後至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前,對具博士學位先以講
師聘任之教師,追溯至聘期開始聘為助理教授,歉難受理。﹂
︵二︶本校具博士學位之講師逕行改聘為助理教授者,除以已提第二00七次行政會議報
   告之十六位外,繼有文學院中文系陳翠英講師改聘案業奉核定,擬併案辦理致聘。
二、教務處報告:本校﹁教務處教育學程中心設置辦法﹂業獲教育部八十六年五月九日台︵
  八六︶師︵二︶字第八六0四五0九一號函復同意備查,惟中心所需員額,應於學校總
  員額內調充之。
三、總務處報告:

︵一︶本校八十六會計年度︵計算至八十六年四月止︶已支付電話費計六百二十九萬餘元
,電費計一億一千六百萬餘元,電費各月支付額如左表。炎夏即至,電費又將大幅
激增,籲請全校師生同仁於使用電力時,讓每一分電力都發揮最大的效用。
┌─────┬─────┬─────┬─────┬─────┬─────┬─────┬─────┬─────┬─────┬──────┐
│ 85年7月 │ 85年8月 │ 85年9月 │ 85年10月 │ 85年11月 │ 85年12月 │ 86年1月 │ 86年2月 │ 86年3月 │ 86年4月 │ 合 計 │
├─────┼─────┼─────┼─────┼─────┼─────┼─────┼─────┼─────┼─────┼──────┤
│15,603,654│14,854,189│13,724,865│14,008,094│11,363,625│10,608,281│ 9,066,452│ 8,821,509│ 8,497,041│ 9,470,901│1,16,018,611│
└─────┴─────┴─────┴─────┴─────┴─────┴─────┴─────┴─────┴─────┴──────┘
︵二︶工程標案
1、圖書館傢俱新設備工程已於五月六日開標,由幸福傢俱裝潢工程有限公司以八八
、六六八千元得標,預計於九月底完工,以配合十一月校慶時間開館使用。
2、凝態科學館二期建築工程已於五月八日開標,由遠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三
二九、○○○千元得標,預定於八十八年七月底完工。
3、本校圖書館、國家地震中心、活動中心及生命科學館等新建工程預定於八十六年
十一月校慶時可完工使用,凝態中心及體育館二新建工程分別八十八年十二月及
八十九年六月可全部完工使用。
參、討論事項
一、文學院提:茲提名圖書館學系胡述兆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法學院提:茲提名法律學系張甘妹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決議:通過。
園   藝 鄭 燮
三、農學院提:茲提名     學系   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植物病蟲害 朱耀沂
決議:通過。
     王德宏
四、醫學院提:茲提名醫學系內科   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謝維銓
決議:通過。
五、公衛學院提:茲提名流行病學研究所林東明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六、教務處提:為邁向﹁大學招生自主﹂及﹁考招分離﹂之理想,有關本校八十七學年度大
  學推薦甄選入學招生,建請視情況採取單獨招生之策略。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因應大學及研究所招生制度可能之變革,本校﹁招生策略研究小組﹂自八十五
年十二月至八十六年三月底,每月開會一次,討論未來﹁改良式聯招﹂、﹁選系
為主、選校為輔﹂及﹁大學推薦甄選入學﹂之應對策略,業獲幾項結論︵見策略
小組第三及第四次會議紀錄如附件一︶,其中最重要的共識就是本於大學招生自
主的原則,未來本校應考慮採取自行招生,但委託大學考試中心辦理考試之﹁考
招分離﹂的策略。
︵二︶八十七學年度大學推薦甄選入學方案即將定案,其中對高中生選填志願之限制有
二:一為每位學生只能選一校系;第二為每一高中對每一系僅能推薦二至三位學
生參與甄選。研究小組認為第二項限制針對學校而非個人,對辦學優良的高中並
不公平,限制個人不能選擇一個有興趣的志願尤屬不當,建議向大學考試中心反
應取消,即使要限制各系錄取某一高中之比例,亦應本持招生自主原則,由各系
自行限制。
決議:原則通過,細節再議。
七、公衛學院提:醫療機構管理研究所擬增設博士班,將原公共衛生研究所醫院管理組博士
  班之招生、教學及行政等業務皆改隸醫管所統一辦理,以建立完整之醫管實務︵碩士班
︶,醫管師資及研究人才培養︵博士班︶教育體系,茲檢具申請計畫書︵附件二︶,提
請討論。
決議:通過,惟請公共衛生學院依與會先生意見將計畫書修改後送本校新增單位審查委
   員會審議。
肆、臨時動議
教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師資培育專門科目認定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三︶,提請
討論。
決議:通過。
伍、散會 ︵下午四時四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