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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012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二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六年六月十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館︶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 陳益明 林耀福 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張鴻章 王秋森 杜榮瑞︵蔡錦福代︶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戴東原 林政弘 李燦榮  陳紹宣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秘書室報告:
︵一︶檢具SCI收錄世界名校發表科技類文獻統計表及SSCI 收錄各校發表的社會科學類文
獻統計表︵西元一九九O年至一九九六年︶︵附件一︶,請參考。
︵二︶國家科學委員會八十五學年度獎勵案,本校教師計有六八六人獲獎,得獎數居各校
   之冠,其中傑出獎三三人,甲種六一五人,乙種三八人;獲獎率為七二.O六%;
   檢具相關統計資料︵附件二︶,請參考。
︵三︶遠見雜誌針對國內二十一所綜合大學發表評鑑報告,並於六月份第一三二期公布︵
   附件三︶,請參考。
參、討論事項
一、共同教育委員會提:為配合本校組織規程、加強運動安全、並有效管理運動場地,提高
  場地使用品質,經體育室邀集運動場館管理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完成本校運動場館管理
  相關法規草案及修正草案計九種︵附件四︶,一併提請討論。
決議:請共同教育委員會再加研議。
二、總務處提:為嘉惠師生及同仁,經檢討本校交通車行駛路線、時間後,擬適當調整行駛
  路線及時間如附表︵附件五︶。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自八十六年九月一日起實施,惟請總務處就行駛時間及路線再予調整。
三、人事室提:本校八十六學年度教授休假研究申請案,總計有六十九位教授申請,除一人
  因年資不足,不符休假規定,另歷史系申請休假者四人,因超過限額一名應刪減一人外
  ,其餘均符合規定,茲檢附休假研究人數暨名額統計表、審查名冊︵附件六︶,提請討
  論。
說明:除休假計畫業經系、所、科務會議通過外,本室就年資及相關事項審查,結果摘
   要如下─
︵一︶工學院資訊系高成炎教授,因八十年八月教授資格審定至今,僅六年年資
   ,不足七年,不符規定。
︵二︶文學院歷史系專任教授十八人,依每年每系所科教授休假名額不得超過專
   任教授人數百分之十五之規定,該系本年得休假研究者名額三名,惟提出
申請者四名,不符規定,應刪減一名。
︵三︶現正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申請教授計有何寄澎、古偉瀛、高明士、石守謙
、吳文希、賴秀穗、馮丁樹、蔣丙煌、陳文彬、郭宗禮、朱敬一、陳建仁
等十二位,如續兼任行政主管,依八十三年五月三日第一八六八次行政會
議決議,應另覓教授代理其職務。
︵四︶休假期間,除劉廣定等十六位教授依其申請時間採分段休假外,因限齡退
休,呂維明教授為八十六年八月一日至八十七年一月卅一日,華昌宜教授
為八十七年二月一日至八十七年七月卅一日;其餘均自八十六年八月一日
至八十七年七月卅一日止。
決議:︵一︶歷史學系提名休假研究教授人數超過規定一名,應請該系刪減後提校教師
      評審委員會評審。
   ︵二︶林山田教授因違反本校七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第二次會議決議及八
     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第一次延會決議:本校專任教師均不
     得擔任校外政黨專、兼任職務,經本校多次以書面通知後仍未予改進或提
     出充分說明,其休假研究申請案應俟上述問題合理解決後再行審查。
︵三︶其餘教師之休假研究申請案照人事室意見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今後如有教師違反本校規定或聘約,經以書面通知仍不予改進者,本校均
   不接受其教授休假研究、出國進修、研究、講學等各種申請。
四、人事室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職員遴用及升遷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種︵附件
  七︶,提請討論。
說明:本次係配合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十九條新增職員職稱,暨八十三年七月三日生效之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一條修正條文規定在該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遴用之學校職
   員應納入銓敘審查之需要修正,惟因預算員額並未實際增加,故本次所增之職稱
   仍以奉核定編製表上所列為限,日後如有修編增加時再行修正相關條文。
決議:請將修正條文攜回審閱並徵求同仁意見後再議。
五、人事室提:本校八十六學年度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暨助教續聘案,業經教務處、共
  同教育委員會、八學院簽擬﹁續聘﹂、﹁不續聘﹂意見後彙送本室辦理,案內凡依本校
  八十六年三月廿五日第二OO二次行政會議報告處理者業整理成冊,依例不再行討論;
  餘因借調、出國進修︵研究、講學︶、借缺聘任、延長服務等需討論者,茲彙整列入﹁
  八十六學年度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暨助教續聘處理意見表﹂,提請討論。︵附件八
  ︶
  決議:︵一︶凡聘期屆滿之教師︵含研究人員及助教︶有出國進修、講學、借調及借缺
  聘任等情形者,均依往例續發一年期聘書;系︵科︶所簽擬續聘一年者,
依系︵科︶所意見辦理。
︵二︶借調期限將於續聘之學年中屆滿者,其聘書暫存人事室,俟返校歸建並簽
准後再行致送。
︵三︶餘均照人事室意見辦理。

 肆、聘任案
  專任\新聘
┌─┬──────┬───┬───┬──────────┬───────────┬────┬───────────┐
│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工 學院 │   │客 座│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et美國馬里蘭大學教授83年│86.08.01│申請國科會補助延攬科技│
│1│      │郝晶瑾│教 授│校土木系環工博士71.6│迄今       │ → │人才來校教學︵含同時研│
│ │環境工程研究所       │    │           │87.01.31│究︶         │
└─┴──────┴───┴───┴──────────┴───────────┴────┴───────────┘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伍、臨時動議
教務處提:檢具本處教育學程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合聘及支援教師遴選
、合聘及續聘辦法﹂、﹁課程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含第一、二案︶、﹁招生委員會設
置辦法﹂等四種辦法草案︵附件九︶,提請討論。
決議:課程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採第二案;均修正通過。
陸、散會︵下午六時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