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一四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六年六月廿四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新農化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周漢東代︶ 陳益明 林耀福
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張鴻章 王秋森 杜榮瑞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戴東原︵賴麟徵代︶ 林政弘 李燦榮︵劉中鍵代︶
陳紹宣 蔡素女
主席:陳校長 記錄:李春足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本校退休兼任教師擔任教育學程中心教育實習指導教師︵畢業後一年︶,其鐘
點數及鐘點費,擬請同意比照﹁授課教師授課時數核計辦法﹂第三條,訂定為﹁指導人數
為六︵含︶人以下教師,以授課一小時計;指導人數為六人以上教師,以授課二小時計。
﹂。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說明:﹁國立臺灣大學教育學程授課教師授課時數核計辦法﹂附請參考。︵附件一︶
決議:通過。
二、副校長提:本校物理系楊信男教授兄弟四人擬與本校簽定捐助設立講座教授合約書,擬捐
助款額符合本校講座設置辦法中頒與現任本校專任教授為講座主持人之規定,茲檢具合約
書草案︵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參、聘任案
一、專任\新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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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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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 學院 │ │ │愛荷華大學物理系博士│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講師84│86.08.01│85.2副字23042號︵高雄 │
│1│ │王名儒│副教授│82.5 │.8-85.1副教授85.2迄今 │ → │師範) │
│ │物理學系 │ │ │ │ │87.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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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 學院 │ │助 理│德國哈勒大學物理系博│德國馬克斯.普朗克微結│86.08.01│ │
│2│ │林敏聰│ │士85.11 │構物理研究所博士後研究│ → │ │
│ │物理學系 │ │教 授│ │員85.7.1迄今 │87.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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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 學院 │ │助 理│美國加州大學化學所博│博士後研究加州理工學│86.08.01│ │
│3│ │陳昭岑│ │士82.6 │院83.1-84.9 哥倫比亞│ → │ │
│ │化學系 │ │教 授│ │大學84.11迄今 │87.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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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均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專任\新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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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擬 │ │ │ │ │
│ │院 系 (科)│姓 名│聘 任│ 最 高 學 歷 │ 主 要 經 歷 │聘 期│ 備 註 │
│號│ │ │職 別│ │ │ │ │
├─┼──────┼───┼───┼──────────┼───────────┼────┼───────────┤
│ │文 學院 │安可思│ │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本校講師85.8迄今 │86.08.01│84.8副字22475號︵中正 │
│4│ │Kathleen副教授│與文學研究所博士84.6│中正大學語言所副教授84│ → │大學) │
│ │外國語文學系│Ahrens│ │ │.8-85.8 │87.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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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撤回。
三、兼任\新聘
┌─┬─────┬───┬───┬──────┬─────┬────────┬───────┬────┬───────┐
│編│ │ │ 擬 │ │每週時數 │ │ │ │ │
│ │院系(科) │姓 名│聘 任│擔 任 課 程 ├──┬──┤最 高 學 歷 │主 要 經 歷│聘 期│備 註│
│號│ │ │職 別│ │講演│實習│ │ │ │ │
├─┼─────┼───┼───┼──────┼──┼──┼────────┼───────┼────┼───────┤
│ │文 學院 │ │兼 任│法文二 │4 │ │法國巴黎第一大學│輔仁大學兼任副│86.08.01│ │
│5│ │許綺玲│助 理│ ├──┼──┤藝術學系博士84.6│教授85.9迄今 │ → │ │
│ │外國語文學系 │教 授│ │4 │ │ │ │87.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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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學院 │ │兼 任│後現代文學技│3 │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本校國科會客座│86.08.01│ │
│6│ │馬樂伯│ │巧 ├──┼──┤比較文學系博士 │講席教授77.2- │ → │ │
│ │外國語文學系 │教 授│ │3 │ │59年 │79.8專任教授79│87.07.31│ │
│ │ │ │ │ │ │ │ │.8-8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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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 學院 │ │兼 任│偏微分方程式│3 │ │美國密西根大學數│史丹福大學教授│86.08.01│ │
│7│ │劉太平│ │ ├──┼──┤學所博士62 │79年迄今 │ → │ │
│ │數學系 │ │教 授│ │ │ │ │ │87.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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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均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肆、散會。︵下午四時二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