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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017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0一七次行政會議紀錄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0一七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六年七月二十日(星期日)下午五時

地點:實驗林管理處溪頭營林區紅樓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 陳益明 林耀福(吳明德代)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張鴻章 王秋森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戴東原 (謝長堯代)  林正弘 李燦榮 陳紹宣 蔡素女 

主席:陳校長         記錄:蔡素女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人事室報告:醫學院生化科徐展東等七位助教聘任案(附件一)業奉核定。

參、討論事項

一、副校長提:本校講座辦法業經教育部同意,茲為進行八十六學年度講座之設置,建請核撥三名講座研究金, 並決定講座之學科領域(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設置三名講座,暫以人文社會科學及海洋科學領域優先設置為原則。

二、副校長提:為籌劃「一九九八年世界著名大學校長會議」並配合本校明年校慶(創校七十週年)之學術活動,茲經籌備小組擬具「慶祝台大建校七十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構想書」(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會議主題定為「跨世紀臺灣發展國際學術研討會」,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成立籌備小組,依所列四項類別遴選適當學者擔任籌備委員負責規劃。

三、副校長提:茲擬具「國立台灣大學教師再評估準則」草案(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經八十六年六月十九日八十五學年度第八次校教評會討論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

一、人事室提:本校與清華大學為增進學術交流、加強合作,於民國六十五年經第一一八四次及一一八九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簽訂兩校合作辦法(附件七);嗣後清大依合作辦法先後合聘本校中文系梅廣教授、歷史系黃俊傑教授經本校同意在案,惟二十餘年來,各項條件已有更迭,有關教師借調業有借調之規定,是否繼續辦理與清大之合聘教師作業,提請討論。

決議:下次會議討論。

二、法學院提:本院自八十六學年度(八十六年八月一日起)擬不續聘社會學系陳光中教授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社會系陳報陳光中教授自八十一年起疑似有精神疾病而有多項不能勝任教職之事實,經八十六年七月四日該系八十五學年度下學期第六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及下學期臨時教授會議以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之規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通過自八十六學年度起不續聘陳教授。本院八十六年七月十五日第四十七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八十五學年度第七次),亦通過不續聘。

(二)本院教評會並建議在陳教授不續聘案完成法定程序核定前,仍請校方准其辦理資遣或退休,或對陳教授做其他福利補救措施。

決議:說明(一)部分,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說明(二)部分,請人事室研究辦理。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