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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022次會議

2022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0二二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六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新農化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張鴻章代) 何寄澎 陳益明 林耀福 康明昌(林英智代) 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葛煥彰代) 沈添富 張鴻章 王秋森(江東亮代) 許博文 杜榮瑞 劉富文(杜榮瑞代)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戴東原(賴麟徵代) 林政弘(成鳳樑代) 李燦榮 陳紹宣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

(一)工學院環境工程研究所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辦理「地方政府執行『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計畫』之輔導審查及考核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貳仟萬元整。

(二)工學院環境工程研究所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辦理「都會區空氣污染沉降量調查評估研究─空氣品質管理對水體非點源污染負荷之影響研究(二)」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貳佰肆拾陸萬肆仟元整。

參、討論事項

一、人事室提:本校現有教職員證已沿用多年,證上又無條碼或磁條,實非理想;為全面更新製發,經檢討,分別設計「教師證」、「兼任教師證」及「職員證」三種識別證樣本(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

(一)專任教師及名譽教授擬適用同一款教師證,惟於教師證正面之職稱欄明示區別。

(二)為便於列管,兼任教師擬逐年辦理總檢,並加蓋核校章於識別證背面,以示期效。

(三)為簡化製發流程,擬請同意另製面積較小之「國立臺灣大學人事室」鋼印三枚,授權本室及法、醫學院人事組直接用印製發教職員證。

決議:兼任教師及名譽教授部分緩議,助教則製發助教證;條碼部分除保留身分證號碼外,另增加一位檢查碼;其形式以信用卡大小為原則;其餘照人室意見通過。

二、校長交議:本校「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為推動業務,降低因人員更動頻繁所致之業務不熟悉情形,建請該會之事務人員(總幹事、會計、出納、人事、庶務)由行政單位主管(或相關人員)兼任之。是否同意?請討論。

說明:醫藥互助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基金保管運用辦法係經民國四十五年九月八日本校四十四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會議通過(附件二)。

決議:

(一)事務人員暫由會計、人事、總務等相關單位派員協助辦理。

(二)醫藥互助金保管委員會有無存在之必要,請該委員會加以研究後再議。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

一、人事室提:本校八十六學年度教師升等案,經彙整各學院及共同教育委員會推薦資料,計有副教授升等教授五十六人、講師升等副教授八人、講師升等助理教授三人,總計六十七人;茲檢附升等教師人數統計表、名單及初審結果意見表(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

(一)升等審查作業依相關規定辦理,初核結果詳如「本校八十六學年度教師升等初核結果彙整表」。

(二)理學院數學系陳其誠副教授,其博士後服務年資方七年(計算至八十六年七卅一日止,計哥倫比亞大學助教授四年、Rutgers大學助教授一年、哈佛大學訪問學者七個月《其中一個月與Rutgers大學助教授任職期間重覆》、本校副教授一年六個月),未符修正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關於教授之資格規定,建請俟其服務年資符合規定時再行配合本校升等作業申請期限提出申請。是否妥當?請討論。

(三)全案討論通過後,擬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決議:除陳其誠副教授升等年資不足,予以緩議外,其餘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人事室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八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討論提案第四案決議:「一、由『本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及申訴評議委員會相關問題檢討小組』進行檢討,並對申評會之職掌於修訂『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時予以明確規範。‧‧‧』

(二)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及申訴評議委員會相關問題檢討小組就本室草擬之修正草案,經小組第十六次至第二十次會議討論後修正定稿。

決議:請與會同仁攜回審閱,下次會議再行討論。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