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0二五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新館)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 陳益明 林耀福 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張鴻章 王秋森 許博文 杜榮瑞 劉富文 張麟徵(徐治平代)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戴東原 林政弘 李燦榮(劉中鍵代) 陳紹宣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
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接受臺灣省政府水利處委託辦理﹁花蓮市排水及美崙溪河口淤砂之研究及改善計畫﹂,經費總額新台幣肆佰伍拾萬元整。
農
學院水工試驗所接受經濟部水資源局補助辦理﹁大埔水庫防淤操作技術之研究與水工模型之建置
工
﹂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台幣參佰玖拾柒萬元整。
二、人事室報告: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系陳家聲教授為與國外進行長期合作之需要,簽請將原奉核定之八十六學年度休假研究期間,改為八十七年二月一日至八十七年七月卅一日及八十八年二月一日至八十八年七月卅一日止乙案,業奉核可。
三、學務處報告:﹁國立台灣大學校友陳安泰醫師研究獎學金辦法﹂業經第二0一五次行政會議通過,惟因本校新增電機學院,經設置人陳安泰醫師同意增加電機學院乙名,獎學金捌萬元,連同原有名額共九名,獎學金總額柒拾貳萬元,特此報告。(附件一)
四、總務處報告:
自八十五會計年度起,本校奉教育部指定推行校務基金,須自籌百分之二十經費‧加上教育部之經費日益拮据,水、電、電信等使用費率的調漲,房舍建築日趨老舊亟待修繕,籲請大家抱持「有限資源,最佳運用」的觀念,珍惜使用校園資源。本校八十六會計年度(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六月)全校使用水、電、電信費用共計一億六千七百七拾餘萬元,明細如下所列:
水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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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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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信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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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三九一、三0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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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七、六八二、二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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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六二七、八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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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學生宿舍八十六會計年度支用宿舍修繕費等共計七千九百七十餘萬元(內含整修國青中心五0、000、000元),明細如下表:
修 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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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 斯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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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 油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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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潔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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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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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八二三、九八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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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八三二、五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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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0六、三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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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二0、四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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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八、五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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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工友精簡案依教育部之標準應精簡一六八名,至九月一日已精簡一一二名,達成率為67%,如續以「出缺不補」方式進行,預計於民國九十年可達成部定精簡目標。另附設醫院佔校開支一六七名員額,前經報部核准至九十二年度止逐年移撥該院完畢,至本(八十六)年九月一日止已移撥一一六名。為儘速達成工友精簡目標,併作適度人員新陳代謝,請轉知工友同仁可依精簡方案之相關規定提前辦理退職。
本處駐警隊自七十九年八月卅一日止,共計查獲偽造(冒用)通行證六件,違規停車五九件,火警、水災、竊盜、死亡處理等各一案件。
五、秘書室報告:國科會八十六學年度研究獎勵費申請案共計九五五人提出申請,全部符合規定,報告後即薦送國科會辦理。
參、討論事項
一、醫學院提:附設醫院因業務需要擬增列行政人員職稱,茲檢具醫院組織規程第七條、第七條之一及第七條之二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二、教務處提:本校八十七學年度各項招生工作,應於十月開始進行籌劃,有關招生委員會之籌組擬依說明之方式辦理,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說明:
招生委員會籌組方式擬如下:
當然委員十八名:依往例請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各學院院長、夜間部主任、法教分處主任、醫教分處主任、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法律顧問一人(法律系推薦)及闈長為當然委員。
推薦委員十八名:每學院教授二人為委員,擬援例,一由校長推薦,一由院長推薦。
請教務長擔任主任委員。
檢附八十六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名單乙份(附件三),請參考。
決議:通過。
三、副校長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
財團法人東帝士學術基金會合作興辦國立台灣大學博物館合約書(草案)﹂本校版與東帝士基金會版對照表(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東帝士文教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草案)附請參考。
決議:請副校長參照與會先生意見修正後再與東帝士集團陳董事長洽商,提校務會議討論。
四、學務處提:檢具﹁八十六學年度新生入學指導實施方案﹂乙種(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臨時動議
一、理學院提:化學系擬與瑞典斯德哥爾摩皇家理工學院建立學生交換計劃,茲檢具二校學生交換協議書中、英文本各乙種(附件六),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圖書館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著作目錄線上資料庫維護系統計畫書﹂草案(附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圖書館曾於本校五十週年校慶時出版﹁台灣大學教職員著作目錄第四編光碟﹂,已置於本館自動化系統供讀者使用,師生查詢情況相當踴躍。然而因該資料庫內容需先由教職員填妥表格擲回圖書館後,本館系統管理維護人員再逐筆增修,往往延誤時效,至無法及時且完整呈現本校教職員著作成果。今擬將系統改以全球資訊網(World Wide Web)為使用介面,因Web介面操作容易,教職員可直接上線增修個人著作資料,且使用者可以任何瀏覽器進入全球資訊網,連接該管理系統使用,預期全校教職員著作目錄系統可發揮更大效果。
決議:修正通過。
三、醫學院提:檢具﹁台 灣 省 政
府 衛 生 處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暨附設醫院醫療合作契約﹂(附件八),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四、人事室提:報教育部核備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規則」名稱,擬依部函所示修正為﹁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提請討論。
說明:
教育部函示:所陳﹁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規則﹂、﹁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等草案,希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修正為﹁‧‧‧設置辦法﹂。
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織及評審程序與各學院、系(科)、所之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由校務會議訂之。﹂,據此,﹁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及﹁各系(科)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二草案,擬維持原報部名稱,再向教育部申覆。
決議: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五、人事室提:法學院法律學系林山田教授業辭去校外黨職,是否同意林教授申請八十六學年度教授休假研究,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林山田教授八十六年度教授休假研究申請案。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