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新館)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 陳益明 林耀福 康明昌(陳榮銳代) 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張鴻章 王秋森 許博文 杜榮瑞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戴東原 林政弘 李燦榮 陳紹宣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管理學院報告:﹁國立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系暨商學研究所主任兼所長推選及罷免辦法﹂修正草案,業經該系所八十六學度第三次系所務會議通過,檢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附件一),請核備。
二、人事室報告:農學院農業工程學系陳增壽助理教授經教育部審定溯自八十六年八月升等通過,有關其晉年功薪乙節業經院系同意並奉核定。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擬依教育部建議修正﹁國立臺灣大學師資培育專門科目認定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茲檢具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師資培育專門科目認定辦法及各學科教師專門科目一覽表報部後,教育部函復建議該辦法第三條應予刪除:經洽詢係因師資培育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前項之專門科目,由各師資培育機構自行認定之﹂,而本校辦法第三條條文﹁係參照教育部﹃本科系相關學系專門科目學分對照表﹄上所列之本科系及相關學系。﹂,故建議刪除;因第五條亦引用前述對照表,擬一併修正。
(二)本修正草案業經本處學程諮議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決議:通過。
二、教務處提:本處擬由資訊組開發學籍有關之各式英文證明書印製系統,以簡化申請作業程序,業依第二0三六次行會議決議,將學位暨名次證明、退學證明、休學證明、在學證明、下學期註冊資格證明、書卷獎證明、預計畢業年月證明等七種英文證明格式及內容之修正本,請外文系老師就文字部分加以修正(附件三),再請討論。
說明:各式證明之校長簽章擬將校長簽名章先掃描建影像檔隨資料印出,其後送文書組蓋學校鋼印,再由各學籍管理單位發給學生。
決議:請文學院林院長將文字再加修改後確定。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