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新館)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 陳益明 林耀福 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張鴻章 王秋森 許博文(貝蘇章代)杜榮瑞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戴東原 林政弘 李燦榮 陳紹宣 林正弘 朱子豪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校長報告:本校師道維護委員會各位委員費心研擬完竣﹁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倫理守則﹂草案乙種(附件一),該委員會召集人哲學系林正弘教授今天特別與會說明有關內容。
校長裁示:(一)行文各院系所。
(二)全文刊登於校訊。
(三)請各位院長將草案攜回,以徵求貴院教師之意見。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
(一)水工試驗所接受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補助辦理﹁關渡平原及社子島地區防洪高保護設施佈置對淡水河系水理影響之檢討﹂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伍佰參拾萬元整。
(二)環境工程學研究所接受行政院環保署委託辦理﹁南高屏地區空氣汙染總量管制規劃專案﹂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參仟貳佰肆拾捌萬元整。
(三)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接受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都市發展處補助辦理﹁高雄市國際發展策略規劃案﹂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參佰參拾萬元整。
參、討論事項
一、理學院提:本院地理學系擬更名為﹁地理與環境學系﹂,茲檢附說明書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國立臺灣大學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停辦審核標準及作業辦法﹂規定簽經各單位表示意見如左: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建請工、農學院就該系更名後發展方向與所轄部分系所之教學及研究是否重疊表示意見,工學院環工所建議,為避免因各系所更改名稱產生教學、研究重複及相似之困擾,中長期應從籌設﹁環境學院﹂方面著手,短期則以各類型﹁環境學程﹂方式謀求解決之道。
(二)教務處認為隨著學術領域之擴大,不同系所會發展出相似的內容,應可使用相似之名稱,例如資訊工程學系、資訊管理學系及圖書資訊學系,故擬同意更名案。
決議:請理學院依與會先生意見將說明書加以修正並協調相關系所後再議。
二、工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辦理教師聘任注意事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辦理教師升等注意事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辦理兼任教師升等補充規定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乙份(附件三峽),提請討論。
決議:教師聘任注意事項及升等注意事項,均修正通過;教師升等補充規定,通過。
三、工學院提:茲依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二十年以上,於教學研究成績卓著。﹂規定,提名本院化工系李少梅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