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041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0四一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0四一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七年元月二十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新館)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 陳益明 林耀福 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張鴻章 王秋森 許博文 杜榮瑞(周禮鶴代)劉富文 張麟徵(黃宏斌代)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戴東原 林政弘 李燦榮 陳紹宣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秘書室報告:依據﹁國立台灣大學員工提案改進行政業務獎勵要點﹂,對於改進提案經認定實施成效確實顯著之提案員工,擬比照優秀公務人員之獎勵規定給予獎勵案,業經教育部轉陳人事行政局函復:對於提案實施具成效之獎勵宜依公私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暨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獎勵規定辦理,又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公務人員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限由機關視實際業務需要定之…八、依主管院核定之獎勵辦法規定給假者。﹂以本案為本校自訂之行政規則,與上開請假規則第八款規定不符,不宜比照模範公務人員之獎勵規定給予公假。為使提案制度得以儘快付諸實施,本案擬參照來文修正該獎勵要點第九條第二款為:﹁成果獎勵,於提案實施半年後經依第七點規定評估認定實施成效確屬顯著者,依相關獎勵規定給予獎勵。﹂,敬請予以核備(附件一)。

二、共同教育委員會報告:有關新修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在學役男申請出國之處理要點﹂及相關規定,軍訓室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以校共教字第二0四二七號函轉知各院系所。請各院長及系所主任惠予配合使用新表冊格式,並依教育部規定審核後由各學院院長、系所室主任及承辦人簽章,並檢附學生家長開具之學生如期返國保証書(附件二),於每月二十日前彙送軍訓室辦理。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本校八十七年杜鵑花節活動訂於三月七、八日舉行,茲擬依例訂定﹁杜鵑花節活動各學系競賽辦法﹂(附件三),並設計﹁杜鵑花節訪視問卷﹂於活動中供參觀學生填寫,以作為評審之依據,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二、夜間部提:本校夜間部八十七學年度各學系新生招生名額(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部進修教育學士班八十七學年度各學系招生簡章訂定意見調查表業已彙總完竣,有關新生招生名額,除企業管理學系由八十名減為六十名外,餘各系與八十六學年度相同(中文系七十名,應用英語學系六十名,歷史學系七十,法律學系八十名)。惟企業管理學系擬減招二十名新生案,經教育部答覆依教育部政策不同意公立大學減少招生名額,至少應維持上學年度之名額。

(二)招生名額擬俟本次會議決議後報部及副知聯合招生委員會。

決議:維持上學年度之名額報教育部。

三、夜間部提:本校進修教育學士班八十八學年度之招生,擬採﹁考招分離﹂之申請入學方式辦理,並於元月二十三日進修教育學士班聯合招生委員會中宣示,俾利媒體報導。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教育部於八十六年九月十九日本班檢討會中結論,希望各校採單獨招生方式,以建立招生特色;本校於八十六年十一月十日本校招生策略研究小組第六次會議中決議,八十七學年度仍採聯招方式辦理,惟應將考招分離之精神併入。

(二)八十七學年度之聯招會已於八十六年十二月三日由本校接辦,並於八十七年元月二十三日召開第一次委員會,屆時將討論八十八學年度之招生方式。

(三)教育部為建立大學多元管道,於八十六年八月七日邀集各公私立大學召開會議擬自八十七學年度起小規模試辦申請入學方式招生。據瞭解目前已有二十一所學校於八十七學年度試辦申請入學招生,且有多所學校要求學生參加﹁大學考試中心﹂舉辦之學科能力測驗。經與大考中心聯繫八十八學年度之學科能力測驗,將於八十八年二月間舉行,該項學科能力測驗屆時將開放供在職人力與社會人士應考,若有意採用,宜儘早規劃,俾於一年前公告考生週知。(因依慣例招生有關之重大變革,均需於一年前公告週知。)

(四)為貫徹本校﹁招生策略小組﹂之決議:採行招考分離之精神。建議本校進修教育學士班八十八學年度之招生採取申請入學制,惟須要求學生參加﹁大學考試中心﹂舉辦之學科能力測驗,以該測驗之國文、英文、數學三科成績高低及各學系所要求之條件為錄取標準。

決議:同意試辦。

四、人事室提:本校專(兼)任教師之聘任作業,若代表作為數人合著者,於審查時究竟是否須一律繳送合著證明乙節,茲擬具甲乙兩案,提請討論。

甲案:不論專(兼)任教師之聘任(含改聘及升等)作業,凡所送審之代表作為數人合著者,於審查時均須依照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四條關於專門著作第五款之規定繳送合著證明。客座教師之聘任比照辦理。

乙案:專(兼)任教師之聘任(含改聘及升等)作業,若已具有該擬聘(或更高)等級教師證書者、或不擬申辦教師證書者,雖所送審之代表作為數人合著,可從寬免繳送合著證明。客座教師之聘任比照辦理。

決議:專(兼)任教師之聘任(含改聘及升等)作業,對於已具有該擬聘(或更高)等級教師證書或不擬申辦教師證書,而其所送審之代表作為數人合著者,原則上應繳送合著證明,惟若出具證明有困難時,得由該系所提出書面說明經教評會認可後,可代替合著證明。

五、教務處提:檢具本校八十七學年度日間部及進修教育學士班擬招收二年級轉學生名額表及最高名額表(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依教育部八十五年一月一日台(八五)高八四0六五三五一號函同意本校招收轉學生考試對缺額未達原核定及分發名額百分之五之學系可在該百分比範圍內酌增招生名額,惟學生總數不應超過原核定及分發新生總數規定辦理。依此原則計算出可招收名額計原核定名額為四千二百五十一名,現有名額為三千八百八十四名,缺額為三百六十七名,可招收四百六十名。經彙整各學系擬招收名額表統計出八十七學年度擬招收二百九十九名轉學生。

決議:通過,報教育部。

六、文學院提:茲依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二十年以上,於教學研究成績卓著。﹂及﹁在本大學擔任專任教授七年以上,於學術上有特殊貢獻,享有國際聲譽者。﹂規定,提名本院中國文學系張亨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決議:通過。

七、文學院提:茲依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二十年以上,於教學研究成績卓著。﹂及﹁在本大學擔任專任教授七年以上,於學術上有特殊貢獻,享有國際聲譽者。﹂規定,提名本院中國文學系何佑森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決議:通過。

八、管理學院提:茲依依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二十年以上,於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提名本院財務金融學系陳雲中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決議:通過。

九、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與德國漢堡大學學術合作協議書﹂中英文本草約各乙種(附件六),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十、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與芬蘭赫爾辛基大學合作備忘錄﹂中英文本草約各乙種(附件七),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