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048次會議

2048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0四八次行政會議紀

時間:八十七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新館)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張鴻章代)何寄澎(周家蓓代)陳益明 林耀福 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張鴻章 王秋森 許博文 杜榮瑞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戴東原 黃冠棠 李燦榮 陳紹宣 蔡素女 成鳳樑 許峰治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為辦理本校八十七學年度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及助教續聘、晉薪案,本室擬具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及助教晉薪、一年聘期、二年聘期名冊三種,擬分別函請各學院、系(科)所及共同教育委員會(體育室)、教務處(教育學程中心)就一年聘期、二年聘期部分檢討並簽擬「續聘」、「不續聘」意見後於四月底前送本室彙辦;至晉薪名冊因名冊內所列各教師(含研究人員)及助教均為於八十七學年度仍在聘期有效期限內者(聘約截至八十八年七月底止),擬請院、系(科)所等一併於四月底前送室併案彙辦。有關辦理原則說明如次:

(一)得否晉薪(或晉年功薪)之說明如後:

1.凡支薪未達本職最高薪,於八十六年八月一日至八十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實際於本校服務滿一學年(以十二個月為一學年,計月不計日)者,得年資加薪一級。

教授(研究員):六八0元以下; 副教授(副研究員):六00元以下;

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五00元以下; 講師(研究助理):四五0元以下;

助教:三三0元以下。

2.八十六學年度內留職停薪達一個月以上,及現職尚未經教育部審定之教師均不予晉薪;送審中者俟其資格審定後依其審定之年資起算年月追溯加薪,但自審定之年資起算年月至年終未滿一學年者仍不予晉薪;惟於學年度內改聘(或升等)較高等級職務而仍支原薪者(原職務所敘定薪級如高於新職務最低薪級,於獲聘新職時係支原薪)雖審定之年資起算年月至年終未滿一學年仍予晉薪;借調擔任公職並有返校義務授課教師於學年度中返校歸建者,依往例仍予晉薪。

3.學年度中由他校辭職來校應聘,而其時間銜接,且其原薪級係依教育部會同銓敘部核定之「公立學校教師職務等級表」標準敘定者,視同連續服務滿一學年予以晉薪,但合計未滿一學年者不予晉薪。

4.學年度內依新獲高學位改敘生效日起至學年度終了未滿一學年者,不予晉薪,但於學年度內改聘(或升等)較高等級職務而仍支原薪者(原職務所敘定薪級如高於新職務最低薪級,於獲聘新職時係支原薪)至年終已滿一學年者依規定予以晉薪。

5.前述教師之年資加薪,原則上依往例由人事室逕依前開規定列於續聘、晉薪名冊內,惟如院系所簽擬不予晉薪者,併續聘案提行政會議及校教評會。

6.教師支薪已達本職最高級或已支年功薪尚未達最高級者依本校第一六七八次行政會議決議:「教師年功加俸依部頒『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功加俸辦法』辦理,其中第三條關於教師晉支年功薪服務成績之評定,由各院處自行酌處。」

(二)關於八十七學年度專任教師續聘聘期之處理,擬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期,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年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均為二年」規定辦理。研究人員續聘聘期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五十一條第五項規定比照前述教師聘期規定辦理;而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前進用之助教,因仍屬教師,聘期應依前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辦理,至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之後進用之助教,雖已非屬教師,然因其主要工作性質係協助教學、研究,有關聘期業經簽奉核定為一年。

(三)八十六學年度依教育部「擴大延攬旅外學人回國任教案」名額延聘教師,已補助屆滿一學年,得補助至八十七學年度終了止,續聘之聘期亦依前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辦理。

(四)關於本校專任教師之評估,各院、系(科)所得依本校八十七年一月十日八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之教師評估準則,併同專任教師年度續聘案一併檢討辦理。

(五)與中研院合聘不在本校支薪教師,前經簽奉核定僅發雙方聯合聘書,不再致發專任教師聘書,依往例均於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三個月內,另案檢討辦理。

二、教務處報告:本校杜鵑花節活動參訪問卷已統計完成,提行政會議報告。

說明:本校杜鵑花活動(三月七、八日)現場分發問卷,由參訪者自由填答,回收有效問卷共計三、六二三份(統計結果詳附件一),其中對本校與杜鵑花活動提出意見者計有一、七四九份,包括:表示稱許、有意義、應多舉辦者有一、一五三份(佔六六%);認為場地狹小、兩主要展示地點距離太遠、路標與地圖不明確、秩序較亂者有三四五份(佔二0%);建議改善時間安排、人員與介紹內容、遊園設施等有二二九份(佔一三%)。

參、討論事項

一、醫學院提:檢具「 醫療訓練交流合約書」(續約)(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續約。

二、醫學院提:臺灣省政府衛生處擬為所屬省立豐原醫院與本院簽訂醫療合作契約四年,茲檢具契約乙種(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續約。

三、醫學院提:臺灣省政府衛生處擬為所屬省立旗山醫院與本院簽訂醫療合作契約四年,茲檢具契約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四、工學院提:擬具「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環境工程學研究所教師評審作業要點」(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意見如左:

(一)建議修正第三條為「…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規定並具有博士學位者」。

(二)第四條第一款第三目之二中「總委員人數」、第四條第二款第三目中「全體委員」及第五條第三款中「全體委員總額」。

決議:請環工所參考副校長所提意見檢討後再議。

五、理學院提:本院動物學系已故黃仲嘉教授家屬為紀念黃教授生前對生物學之研究熱忱、培育後進及嚴謹的治學風範,擬於八十七學年度起,每年捐贈新臺幣九萬元整,茲檢具「黃仲嘉老師紀念獎學金辦法」乙種(附件六),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肆、臨時動議

一、公衛學院王院長提:建議學校考慮將職員同仁中午午休時間作彈性調整,俾利師生前往辦理公務。提請討論。

決議:請人事室及職員聯誼會先就其可行性加以研議。

二、陳副校長提:教育部八十七學年度國家講座申請案,經各學院推薦送校者計有十五人,因全國僅設十個講座,本校如何因應?俾向教育部推薦。提請討論。

決議:每類別所推薦人數不超過三人為宜。

陸、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