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請假) 戴東原 黃冠棠 李燦榮 陳紹宣 蔡素女
主席:陳校長 記 錄:蔡素女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ㄧ、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接受教育部委託辦理「臺灣大學遠距教學試辦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參佰柒拾參萬貳仟元整。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理學院大氣科學系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辦理「導致台灣地區臭氧高污染之氣象分析與預報專案研究﹂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貳佰壹拾捌萬捌仟元整。
三、農學院報告:植物病蟲害學系(所)調整為「昆蟲學系(所) ﹂及「植物病理學系(所) ﹂之新系(所)主任暫行推選辦法第四條文字已參考人事室意見修正如附件二,有關教師之選舉及被選舉資格則依本校八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80)校人字第六一六三號函說明二之相關規定辦理。
四、教務處報告:本校八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學意見調查作業執行概況說明及統計結果如附件三,請參考。
參、討論事項
一、法學院提:法律學系(所)擬增設學士後法學教育班,茲檢具申請計畫書(附件一),提請討論。
決議:請相關單位表示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二、副校長提:擬具「國立臺灣大學校級研究中心學術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 ﹂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副校長提:擬具「國立臺灣大學凝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人員及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國立臺灣大學凝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人員及教師評審細則﹂各乙種(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業依副校長及教務長意見建議修正如左:
(一)關於凝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人員及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二條第二項修正為「…若中心正研究員人數不足五人時,則由副校長協助聘請相關專長之正研究員或正教授,…﹂。
第四條規範有關職掌,研究員(教授)休假研究案件之審議乙節,因教育部訂定之「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第十一條雖明訂「研究人員之待遇、…休假研究等事項,…依其聘任之等級,比照教師之規定。﹂惟因本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中並未規範研究人員得比照適用,是否得比照適用宜納入本校正修訂中之「教授休假研究辦法﹂一併研議。
第五條第四項修正為「…由召集人附具有關資料提請相當院級之研究人員及教師教評會審議。﹂。
(二)關於凝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人員及教師評審細則:
第一條刪除「本中心學術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字樣。
第四條後段修正為「…並獲相當院級之研究人員及教師教評會審議通過,…。﹂。
第五條「本中心得合聘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該中心是否得合聘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宜再商確。
第六條第二款中段「…送審著作應由學者三人審查…﹂修正為「…送審著作應由中心以外學者三人審查…﹂。
第六條第三款修正為「…提交相當院級之研究人員及教師教評會評審。﹂,第四款修正為「經相當院級之研究人員及教師教評會通過…﹂。
第七條第三款修正為「…提交相當院級之研究人員及教師教評會評審。﹂,第四款修正為「經相當院級之研究人員及教師教評會通過…﹂。
第八條第四款修正為「接受評估者由中心主任提交…相當院級之研究人員及教師教評會進行評估。…﹂。
第十條後段修正為「…再經相當院級之研究人員及教師教評會…﹂。
決議:修正通過。
四、人事室提:有關本校教師兼任主管職務者,利用暑(寒)假期間出國觀光或探親,教育部並無規範,惟為避免影響公務,本校擬自訂規定,給予三或四週之出國限制,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八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教師請假除休假外,均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對於教師兼學術行政主管及其他行政主管職務,領有主管職務加給者,得否於暑(寒)假期全(長)期滯留國外?及如何給假?並無明確規定。
決議:本校教師兼任主管職務者利用暑(寒)假期間出國觀光或探親每年合計以四週為限。
五、人事室提: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合作辦法是否配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修正而增置合聘助理教授等級,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合作辦法於八十年會銜修訂,對於雙方之學術交流助益甚大,人員合聘亦日益增多。依該合作辦法第四及第五條規定,雙方人員合聘限於研究員(教授)及副研究員(副教授)。茲依八十六年三月十九日新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等級業增列助理教授一級。
(二)本案擬俟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函徵中央研究院同意。
決議:請副校長就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合作辦法內容全盤考量時列入考慮。
六、教務處提:擬具「國立臺灣大學 國立政治大學 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附件六),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七、人事室提:有關本校八十五年五月十四日第一九六一次行政會議決議:「本校專任教師可借調之財團法人機構,宜以經由立法程序所設置者為限;以工業技術研究院、中華經濟研究院及國家衛生研究院為限。﹂,是否增列「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亦得借調,提請討論。
說明:
(一)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擬借調本校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陳振川教授擔任該院院長。
(二)本校為台灣營建研究院(原台灣營建中心)創設單位之一,本校電機二館後半部之建築受該中心幫忙很大,該院與本校土木工程學系亦有良好之建教合作。
決議:由三長、主任秘書及人事室主任組成小組,請教務長召集,就一九六一次行政會議決議借調條件內容通盤檢討研議後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