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八十七年七月七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新館)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周漢東代)陳益明 林耀福 康明昌 許介鱗
(邱榮舉代)謝博生 陳義男(王燦汶代)沈添富 張鴻章 王秋森 許博文(李學智代)
杜榮瑞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林光美代)林一鵬 戴東原(劉中山代)黃冠棠 李燦榮(劉中鍵代)陳紹宣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本校八十七年職員具有參加委任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資格人員,依教育部八十七年六月十五日台(八七)人(一)字第八七0六三五三七號函請報送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資格條件人員統計表,經函轉本校各單位並清查相關資料,計有安佐清小姐等二十九人符合參訓資格;依「現職委任公務人員參加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要點」第四點規定,應由「現職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審議,囿於陳報時限及參加受訓名額有限(本校八十六年有職員二十八人具參訓資格,經通知受訓者僅二人),不另再組織甄審委員會審議,受訓優先順序依照參加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評分標準表總分之高低排序,本案業簽奉 核准,並將統計表陳報教育部,特提會報告。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接受教育部委託辦理「大專院校遠距教學教材上網」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貳仟陸佰萬元整。
參、討論事項
一、醫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專任教師再評估及續聘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意見:有關長聘部分仍須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條文修正通過後始得適用。
決議:通過。
二、法學院提:茲提名本院社會學系廖榮利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三、法學院提:茲提名本院社會學系范珍輝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四、管理學院提:茲提名本院工商管理學系李長貴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五、管理學院提:茲提名本院工商管理學系楊超然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六、夜間部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教育學士學位班試辦『先修制度』辦法」(草案)(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辦法係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研究所、二年制在職進修專班及大學先修制度共同注意事項」訂定。
(二)本校原已訂有「夜間部選讀辦法」,其性質、內涵皆與教育部前項之注意事項有關規定大部分吻合;經協調教育部高教司承辦科王科長答覆:選讀生制度已停辦,故擬將「夜間部選讀辦法」廢止,同時訂定本校進修教育學士學位班試辦先修制度辦法取代,並於七月十五日以前報部備查。
(三)本辦法與原「夜間部選讀辦法」不同之處於文字左邊劃線,俾利識別,俟討論通過後陳報教育部核備,並於八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提教務會議修正本班學則中之有關規定。
決議:修正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