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上午十時
地點:實驗林管理處溪頭營林區紅樓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請 假) 陳益明 林耀福 康明昌(曾木金代)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沈添富 張鴻章 王秋森 許博文 杜榮瑞(請 假)
劉富文(請 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戴東原(何憲武代)黃冠棠(成鳳樑代)李燦榮 陳紹宣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理學院海洋研究所接受美國系統科技工程公司委託辦理「南灣附近海域海洋環境及生物調查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壹仟肆佰肆拾貳萬陸仟陸佰肆拾元整。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全球變遷研究中心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辦理「紫外線指數之監測與預報系統改善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參佰捌拾萬元整。
三、人事室報告:醫學院神經科張楊全教授擬取消八十七學年度休假研究案,業奉核定辦理。
參、討論事項
一、法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教師升等評審與推薦準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乙份(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建議如左:
(一)該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修正為「本辦法依據本校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八條訂定之。」。
第二條第一項後段「…,並由院長擔任主任委員」修正為「…,由院長擔任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
第二條增列「教師於該學年度將出國超過半年以上時,不得被選為推選委員。當選為推選委員後出國超過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委員資格。」。
第四條第一款「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時。」修正為「召集人認為必要時。」。
第七條「…報校核定後…」修正為「…報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
(二)該院教師升等評審與推薦準則:
將「教師升等評審與推薦準則」修正為「教師升等評審與推薦審查細則」。
第一條修正為「本細則依據本校各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八條訂定之。」。
第十二條修正為「升等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應以具體文字敘明理由。...應於接獲書面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四、十五、十六條「本準則…」修正為「本細則… 」。
第十六條「…報校核定後施行…」修正為「…報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決議:均修正通過。
二、人事室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授、副教授休假研究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經本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決議,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各學院推派校務會議代表一人及人事室主任共同組成研究小組,分別於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及四月三十日開會研議並彙整各代表意見完成本辦法修正草案。有關本校研究人員是否比照辦理?併提請討論。
決議:請各學院院長將草案攜回並徵詢各該學院教師意見後,於八月三十一日以前將相關意見送人事室彙整,俾再提研究小組研議。
三、教務處提:本校將於八十七學年度起開設「生物技術課程」,由於學程實驗課之耗材昂貴,擬按課程內容所需耗材,由生物技術研究中心籌備處每學期明列每一實驗課應收之耗材費,向選課學生酌量收費,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收費。
四、農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農學院陳列館組織規程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人事室建議第四條修正為「本館…各組置組長一人,行政人員(專員、組員或事務員)一至三人,及…」。
決議:修正通過,報教育部核定。
五、人事提:有關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擬借調本校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陳振川教授擔任該院院長案(附件四),是否同意?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本校八十五年五月十四日第一九六一次行政會議決議:「本校專任教師可借調之財團法人機構,宜以經由立法程序所設置者為限;以工業技術研究院、中華經濟研究院及國家衛生研究院為限。」又經提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第二0六二次行政會議決議:「由三長、主任秘書及人事室主任組成小組,請教務長召集,就一九六一次行政會議決議借調條件內容通盤檢討研議後再議。」。
(二)本校專任教師得借調之財團法人機構案業經三長、主任秘書及本室主任於八十七年七月十三日召開檢討會議決議,建議本校專任教師得借調之財團法人機構應符合下列兩種情形之一:其設置條例經由立法程序制定或具公法人地位者,有助於本校整體發展且與本校有密切合作關係,並提經行政會議通過者。上述原則並經本校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二0六五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
決議:同意借調並俟將來雙方合作情形再予檢討。
肆、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