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八十七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新館)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林耀福 康明昌(林英智代)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吳文希 張鴻章 王秋森 許博文 杜榮瑞 劉富文(宋美華代)
張麟徵(黃俊傑代)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王勝德代)李源德(請假) 溫振源 李燦榮 陳紹宣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教育部於八十七年八月一日以台高字第八七0八四三四八號函示:各大學校長、三長、院長、系所主管及其他一級主管之任用,請確依大學法及本部八十四年十月六日台高0 四八九三二號函及八十七年四月三十日台高字第八七0二三六九號函辦理,並避免一人多職或久任其職不符任期等情。
參、討論事項
一、理學院提:擬推薦海洋研究所李遠輝博士為「金玉講座」候選人,提請討論。
決議:送本校講座審議委員會審議。
二、副校長提:凝態科學研究中心擬聘新任中心主任莊東榮博士(中研院原分所) 為本校講座候選人,提請討論。
決議:送本校講座審議委員會審議。
三、教務處提:本校八十七學年度日間部各學系所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擬以八十六學年度收費標準為基準,分別調漲百分之十,管理學院EMBA班收費標準則依招生簡章規定辦理,茲擬具收費標準表乙份(附件一),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說明:
(一)八十七學年度公私立大學日間部學雜費徵收標準,業經教育部規定,平均調幅上限為百分之十一。
(二)夜間部學生及進修推廣教育學士班之學分學雜費擬比照日間部各學系之學分費標準收費,併請討論。
決議:(一)通過,夜間部及進修推廣教育學士班比照辦理。
(二)依教育部規定,於所收學雜費中提撥百分之三作為學生就學補助,其辦法由學務處訂定。
肆、聘任案(略)
肆、臨時動議:
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草約中英文本各乙份(如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簽約。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