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八十七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新館)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林耀福 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吳文希 張鴻章 王秋森(江東亮代)許博文 杜榮瑞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賴飛羆代)李源德 溫振源 李燦榮 陳紹宣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電機學院電機工程學系接受工業技術研究院委託辦理「太陽能電力轉換系統之研發」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肆佰零伍萬肆仟壹佰捌拾元整。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工學院環境工程學研究所接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辦理「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中心先期工業執行及建置作業規劃」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肆佰玖拾捌萬元整。
三、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工學院造船及海洋工程學系接受中山科學研究院第三研究所委託辦理「複材螺槳設計分析及實驗」計畫,經費總額新台幣貳佰捌拾柒萬玖仟元整。
四、人事室報告:教育部基於師資流通以提昇學術水準之原則,於八十七年八月十日以台審字第八七0八七三0二號函示,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可仿國內學校與國外學校建立合作關係之模式,彼此簽訂合作協定,以使各校專任教授利用休假研究期間至他校教學,亦可聘請他校具互補性專長之教授至本校短期教學,以充實師資,特提會報告。
五、人事室報告:本校與行政院同步輻射研究中心籌建處合聘人員聯合聘書(含聘約)草案及聘書之致送方式案經該處函復同意辦理。
六、教務處報告:
教育部於八十七年四月十日以臺(八七)高(一)字第八七0三六二一九號函核准本校增設系所案時,將「醫學工程學研究所碩士班」誤繕為「醫學工程研究所碩士班」,案經本校申復後,教育部於八十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以臺(八七)高(一)字第八七0九六0七九號函示同意更正。
本校申請於八十八學年度增設系所案,除奉准籌設之「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博士班」一案前已提會報告外,另碩士班及學系部分,亦經教育部於八十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以台(八七)高(一)字第八七0九三九0二號函復如次:
(一)「戲劇學系(第一年核給員額三人)」及「預防醫學研究所碩士班(不增加經費、員額)」等二案同意進行籌設;請依審查意見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就師資、課程、空間規劃、圖儀設備及審查意見執行結果報核。
(二)「政治學系區域政治組」一案,經審查應請緩議。
七、人事室報告:中華民國造園學會擬自八十六年三月八日至八十八年二月七日止聘請農學院園藝學系凌德麟教授擔任該會理事長職務,該期間部分為凌教授休假研究期間(八十七年八月一日至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特提會報告。
八、人事室報告:私立輔仁大學藝術學院景觀系擬自八十七年九月一日至八十八年二月一日止聘請農學院園藝學系凌德麟教授為兼任教授,該期間部分為凌教授休假研究期間(八十七年八月一日至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特提會報告。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本校八十八學年度各項招生工作應於本年十月開始籌劃,有關本學年度招生委員會之籌組擬依說明辦理,提請討論。
說明:
(一)當然委員十八名:擬依往例請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各學院院長、夜間部主任、法教分處主任、醫教分處主任、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法律顧問一人(由法律學系推薦)及闈長為當然委員。
(二)推薦委員十八名:每學院教授二人為委員,仍請援往例,一由校長推薦,一由院長推薦。
(三)請教務長擔任主任委員。
(四)檢附本校八十七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名單乙份請參考(附件一)。
決議:請各學院將推薦委員名單送教務處彙整。
二、人事室提:本校八十六學年度教師升等案,經各學院及共同教育委員會推薦後彙整,計有副教授升等教授五十一人、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三人、講師升等副教授九人、講師升等助理教授二人,總計六十五人,茲檢附升等教師人數統計表、教師升等初核結果意見彙整表及升等教師名單各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
(一)各院會及共同教育委員會推薦各等級升等教師人數,均未超過第二0四九次行政會議分配至各院會可升等名額。
(二)擬升等教師中經查有與其他系所合聘,僅一系占缺他系不占缺或二系均各占二分之一缺,或跨院合聘僅一系占缺他院系不占缺者,所提升等之審查並未經其他系所(院)教評會通過之情形,應如何處理?茲擬具建議方式如左,併請討論後援例辦理。
甲案:合聘教師提請升等,僅須提經占缺系所教評會及其院教評會審議。
乙案:合聘教師提請升等,均須經其合聘系所教評會及其院教評會審議(不管是否占缺)。
丙案:合聘教師提請升等,如僅在一系占缺而他系不占缺,僅須提經占缺系所教評會及其院教評會審議,如合聘系所均有占缺(各為二分之一),則須二系協商後擇定某一系所後提該系所教評會暨其院教評會審議。
決議:有關合聘教師升等程序採丙案;升等教師名單暨初核結果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人事室提:本校八十七年學度研究人員升等案,凝態科學研究中心推薦助理研究員王立義先生升等為副研究員(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經核王先生已符合副研究員升等資格,據所填送「提請升等研究人員出國進修、講學、研究或國內全時進修說明書」,其於本(八十七)學年度未預計出國進修、講學、研究或國內全時進修,因無須辦理報部請頒證書,擬於校教評會通過後致聘,溯自八月一日起生效。
決議: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四、副校長提:人口研究中心擬具該研究中心組織規程修正草案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說明:該中心組織規程修訂草案業參考人事室意見加以修訂。
決議:請該中心考慮將教學組業務併入人口研究組及婦女與性別研究組,並依與會先生意見修正其組織規程修正草案後再議。
五、副校長提:本校為設置蘭陽校區建議宜蘭縣政府無償撥用宜蘭市舊城區森林開發處管有之公有土地案,已獲宜蘭縣政府函復,願規劃部分公有土地一八﹒六二公頃供大學發展使用,並邀請本校與該縣政府共同努力促使該土地順利釋出,案經本校「蘭陽校區」規劃小組開會研討,因事涉新校地之規劃,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蘭陽校區」規劃小組於八十七年八月二十七日開會決議:
(一)本案宜蘭縣共規劃一八﹒六二公頃供大學發展使用,本校應積極爭取,用以發展一般教學及設立研究中心。
(二)由於時空背景已與三年前不同,本案涉及新校地之規劃,宜提行政會議討論。
(三)建議校方組團實地勘查該地段。
(四)請教務處先行調查本校大學部共同科目實施狀況,俾供一般教學討論之基礎。
決議:同意繼續規劃:各單位如有意見,請於九月三十日以前告知副校長;請副校長將相關意見彙整後一併提該小組討論。
六、會計室提:本校八十八會計年度預算業經核定,本年度分配各單位經費大致與去年度相同,其中分配各院之「一般教學研究及訓輔費用」已於八十七年八月十二日由總務長及本室召開預算分配協調會與各院院長協調分配方式如說明,茲檢附八十八會計年度經費分配資料乙份(附件五),是否可行?提請討論。
說明:
(一)各院「一般教學研究及訓輔費用」之分配方式:
採用教育部八十八會計年度基本需求總額度計算公式處理。
原醫、工、農及電機學院提供百分之三經費給理學院,供外系學生實習材料之用,改由統籌經費補貼。
代扣新聞所、三研所、社會學系及夜間部在校總區使用之水電費六00萬元。
比例補貼文、理、農及公衛等學院以新標準分配較舊標準分配短少之部分差額,以六、000、000元為額度。
(二)本案擬俟本次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