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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074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0七四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0七四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新館)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林耀福 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吳文希 張鴻章 王秋森 許博文(王維新代)杜榮瑞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李燦榮 陳紹宣 蔡素女 許峰治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秘書室報告:國科會八十七學年度研究獎勵費申請案經各學院推薦,申請人數計九七八人,茲奉核定辦理。

二、共同教育委員會報告:為創造校園文化,提昇本校師生對通識教育的認識,本學期將繼續通識教育論壇,主題為「我的學思歷程」,共計舉辦三場,十月十二日邀請本校李教務長嗣涔主講,由陳副校長正宏主持;十一月二十三日邀請臺積電張董事長忠謀先生主講,由本校陳校長維昭主持;十二月二十一日邀請本校陳校長維昭主講,由本委員會張主任委員麟徵主持,地點為思亮館國際會議廳,時間為當日晚間七時至九時,請轉知所屬師生踴躍參加。

三、夜間部報告:本校進修學士班「試辦大學先修制度」招生結果(附件一)說明如左:

(一)本次招生係依教育部所頒「大學辦理研究所、二年制在職進修專班及大學先修制度共同注意事項」辦理,並經八十七年七月七日本校第二0六三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及奉教育部八十七年八月七日台(八七)高(一)字第八七0八七一八三號函同意備查。

(二)本次招生已於八十七年九月十七、十八日報名,九月二十二日放榜,九月二十五日註冊完畢;且教育部業於九月二十五日召開檢討會議,會中決議:希將本制度之概要明訂於聯招之招生簡章中,以加強宣導(本校因自八十八學年度起單獨招生,故建議將摘要納入本校明年單招之簡章中)。

(三)本次招生申請人數為二三一人,錄取四十三人,錄取率為十九%。申請者當中具碩士學位者為八人、學士學位者三十九人、專科學歷者五十六人、高中學歷者一二八人。經依本班聯招之成績排序(依規定為聯招之落榜生方得申請,惟以成績及詢問瞭解,有部分申請者係考上他校未報到者),計錄取已具碩士學位者四名、學士學位者十五名、專科學歷者六名、高中畢業者十八名。

四、夜間部報告:本校進修學士班八十八學年度招生名額(附件二)及簡章發售時間說明如左:

(一)本校進修學士班八十八學年度試辦申請入學招生辦法,業經八十七年五月十二日第二0五五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奉教育部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台(八七)高(一)字第八七0六二五七六號函同意備查。

(二)前項招生名額業於八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本校八十八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擬於本次會議報告後,陳報教育部核備。

(三)為配合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即將於八十八年二月一、二日舉辦之八十八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本校將於八十七年十月十五日起發售進修學士班八十八學年度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參、討論事項

一、理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海洋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及「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海洋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作業要點草案」各乙種(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均修正通過。

二、人事室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第三十七屆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合約」草案乙份(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三、人事室提: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合作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雙方相關人員於八十七年九月二日開會研商,茲檢具該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

(一)對於擔任行政職務或主管者依「借調」或「借聘」辦理,併請討論。

借調與借聘的不同:借調期限最長三年,而借聘期限一年,期滿得再續聘,無次數之限制,故借聘總期限比借調期限為寬,又借調須經本校系所務會通過,借聘則未限制;借調須在本校連續服務三年以上之專任教師始得借調,而借聘未限制。

(二)對於雙方人員於借調之後再辦理合聘程序乙節,擬建議處理方式甲、乙二案,併請討論。

甲案:仍依現行方式辦理,以符合合作辦法精神:本校教師借聘至該院後,如因指導博士班研究生之需要,得依雙方合作辦法去函辦理合聘,該院研究人員借聘至本校後,如因學術合作之需要,得依雙方合作辦法規定辦理合聘。

乙案:本校教師借聘至該院後,如因學術合作之需要,得再來函辦理合聘;該院研究人員借聘至本校後,本校如因指導博士班研究生之需要,亦得再去函辦理合聘。

(三)本案擬俟本次會議討論通過後函徵中央研究院同意。

決議:請人事室將合作辦法中有關「借聘」部分均改為「借調」並修正相關條文後再議。

四、工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與維吉尼亞大學工學院學術交流協議書」中、英文本草案各乙份(附件六),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簽約。

五、教務處提:本校物理、法律、三民主義、臨床醫學、分子醫學、機械、資工、環工、森林、昆蟲、農機、會計、電機、電信等十四個研究所擬於八十八學年度辦理「研究所在職進修專班」,茲檢附計畫書乙份(附件七),提請討論。

說明:

(一)各研究所在職進修專班之申請案係依據教育部台高一字第八七0七0三二一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所訂「研究所在職進修專班」共同注意事項如左:

開班範圍:各大學現有之研究所,針對特定專業業領域在職人士所提供結合理論與實際之碩士學程。

招生對象:限招收大學畢業或同等學歷之在職生,並應規定具相當年限之工作經驗。每班(組)人數最高以不超過三十人為原則,跨系所整合性之專班不受此限。

招生方式:各校應組成招生委員會辦理招生事宜,其招生作業應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其考試科目、方式得針對在職生之特色訂定,錄取標準得酌採計工作經驗及工作成就。

授課時間:得配合在職學生之需求,彈性規劃授課時間。

課程及修業年限:課程應配合在職進修之需求專案規劃,修業年限並得酌予放寬。

收費標準:由各校自訂。

學籍事項之處理,均依有關教育法令及各校教務章程規定辦理。

申請及審查:各校應於開班前九個月提報計畫書,其內容應包括:申請理由、發展重點、課程、學分、師資、圖書、儀器設備、空間等並應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報教育部審核。

(三)該計畫書已會研發會及總務處。

(四)檢附該十四所近三年在職生招生名額表及各專班研究所招生方式一覽表各乙份,請討論。

(五)本案業經本校八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一)除會計研究所部分撤回外,餘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二)各研究所招生辦法將配合教育部相關法令予以修正。

六、教務處提:檢具本校八十六至九十學年度「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及「資源規劃分析表」、「資源調整分析表」、「資源申請書」各乙份(附件八),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報告;各單位如有修正意見,請於十月十日以前送教務處彙整。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