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0七六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七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新館)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陳益明代)林耀福 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吳文希 張鴻章 王秋森 許博文 杜榮瑞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請 假) 溫振源 李燦榮 陳紹宣 吳淑瓊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人事室報告: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擬自本(八十七年)九月一日自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止聘請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系游張松教授擔任「系統軟體關鍵技術計畫」顧問,該期間為游教授休假研究期間(八十七年八月一日至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特提會報告。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農學院農業機械工程學系接受行政院農委會委託辦理「立體多層式養殖生產系統與養殖收穫處理自動化的研究」計畫,經費總額新台幣貳佰捌拾伍萬元整。
參、討論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與日本東京工業大學學術合作備忘錄」中、英文本草案各乙份(附件一),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簽約。
二、教務處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教育學程中心與國立臺北師範學院課程與教學研究所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
(一)
本校與國立臺北師範學院已於八十七年七月七日簽訂校際合作協議書。兩校可依規定辦理校際選課。又依本校校際選課辦法第三條規定:「本校各系所辦理校際選課,應擬具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草案,另附外校系所概況,經系所會議通過,報院轉行政會議核准後實施。」。
(二)
協議書中有關師資培育課程合作乙節,教育部函示:本校教育學程為中等教育學程,學生如欲同時取得不同教育階段別或不同類別實習教師資格,必須由國北師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委託開設相關學程報部核定;至於兩校選課可否採計為不同階段之教育學分,教育部函示:由學校本學術專業立場自行認定。
(三)
本校教育學程中心已將國立臺北師範學院課程與教學研究所開課之課程大綱併同該中心新開設課程提送該中心八十七年九月三十日八十七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該委員會決議:與國北師課程與教學研究所校際選課,除國小專題研究、本校當學期已開設之課程及與該中心必修相同課程外,其餘開放同學選修,並承認為教育學程選修學分。
(四)
檢附國立臺北師範學院課程與教學研究所簡介及本學期課表等相關資料,請參考。
決議:通過。
三、人事室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請假代課支給鐘點費注意事項」(草案)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教育部於八十七年九月一日以台高字第八七0九七七五六號函示:因應大學自主,「國立大專院校教師請假代課鐘點費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並授權學校自行訂定嚴謹之規定,茲擬具草案乙份俟本次會議討論通過後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暨教務會議審議,並溯自八十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報告。
四、副校長提:茲依八十七年九月十五日第二0七二次行政會議決議擬具「國立台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組織規程」修訂草案乙份(附件四),再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五、人事室提:有關本校教師國內外進修(研究、講學)、休假研究及借調服務,其人數如何設限乙案,茲為避免影響教學及研究擬具甲、乙兩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
本校教師國內外進修(研究、講學)及教授休假研究各有不同規定及人數計算方式,前者「以現有專任教師人數十六人以下者一人,每逾十六人得增加一人,系(科)所合一者合併計算,但全院不得超過現有教師人數六%」,後者「每系(科)、所每年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不足一人者,得以一人計,除單獨設立之研究所外,系(科)、所應合併計算休假員額。」。經統計分析結果(附件五),教師依上述辦法不在校者比例似嫌偏高。
(二)
甲案:限制本校教師國內外進修(研究、講學)及教授休假研究、借調服務,其總人數不得超過各系(科)、所配置員額數之十五%(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再四捨五入)。
乙案:規定教師國內外進修(研究、講學)、休假研究及借調服務合計人數,以現有專任教師員額配置數十六人以下一人,每逾十六人得增加一人,系(科)、所合一者合併計算。
(三)
本案如經確定,擬配合修正本校相關規定。
決議:再議。
肆、 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