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第二0七七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0七七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新館)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許博文代)何寄澎(請 假) 趙永茂 林耀福 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盧國賢代)陳義男 吳文希 張鴻章 王秋森(王榮德代)許博文 杜榮瑞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成鳳樑代)李燦榮(劉中鍵代)陳紹宣 蔡素女 許峰治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夜間部報告:本校八十七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新生年齡、入學前學歷及職業等分析表如附件一,擬俟提會報告後轉發各學系,以供各授課教師施教參考。
參、討論事項
一、副校長提:北加州台大校友會為協助母校促進國際學術科技研究交流,特為本校各研究所之研究生提供講學金資助方案,茲檢具「北加州台大校友會獎學金(Tai Da Scholarship)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二、法學院提:擬推薦社會學系葉啟政教授為本(八十七)學年度講座之候選人,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送本校講座教授審議委員會審議。
三、總務處提:本(八十八)會計年度本校各項預算經費業於本(八十七)年九月十五日第二0七二次行政會議通過,有關圖書儀器設備費之分配情形如說明(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八十八)會計年度本校各項預算經費經於本(八十七)年九月十五日第二0七二次行政會議通過在 案,其中圖書儀器設備費項共核列四億六千六百六十六萬三千元(466,663,000元),扣除夜間部二百七十一萬四千元(2,714,000元)及計資中心設備費一仟肆百參拾萬元後(14,300,000元),餘四億四仟九百六十四萬九仟元(449,649,000元)︻註:本年度計資中心相關設備費歸列於圖書儀器設備費項下︼。
(二)右述經費四億四千九百六十四萬九千元依本校校務發展之實際需要及與教務長、各學院院長、研發會主任委員、圖書館長共同協商結果,擬作如下之分配:
九學院圖書儀器設備費 |
全校圖書購置費 |
全校彈性運用款 |
總計 |
備註 |
309,171千元/68.61% |
80,000千元/17.78% |
60,478千元/13.45% |
449,649千元/100% |
八十八會計年度 |
*八十五、八十六、八十七會計年度之分配情形如下,敬請參考:
九學院圖書儀器設備費 |
全校圖書購置費 |
全校彈性運用款 |
總計 |
備註 |
383,661千元/73.55% |
67,812千元/13.00% |
70,160千元/13.45% |
521,633仟元/100% |
八十五會計年度 |
309,171千元/68.76% |
80,000千元/17.79% |
60,478千元/13.45% |
449,649千元/100% |
八十六會計年度 |
309,171千元/68.76% |
80,000千元/17.79% |
60,478千元/13.45% |
449,649千元/100% |
八十七會計年度 |
(三)本(八十八)會計年度本校九學院圖書儀器設備費共核列三億九百一十七萬一千元(309,171,000元),經與教務長、各學院院長、研發會主任委員、圖書館長、會計室主任共同協商結果,擬依去年例提撥五千萬元(50,000,000元)作為全校九學院跨院貴重儀器費用,由研發會(主政)、總務處、教務處共同組成審議小組核發,以提昇本校研究水準。惟鑑於圖書期刊與儀器設備對本校教學研究同具重要地位,且同屬圖書儀器設備經費項下,故自跨院系貴重儀器設備費中提撥一仟五佰萬元補助圖書館之圖書經費不足。
(四)其餘之二億五千九百一十七萬一千元(259,171,000元)分為自由運用經費、貴重儀器設備費、改善教學設備費及配合款三項並仍比照上會計年度以40.26%:40.26%:19.48%之比率分配如下:
自由運用經費 |
貴重儀器設備費 |
改善教學設備費及配合款 |
總計 |
104,342.25千元/40.26% |
104,342.25千元/40.26% |
50,486.5千元/19.48% |
259,171千元/100% |
(五)改善教學設備費及配合款由教務長統籌分配。
(六)自由運用經費、貴重儀器費分配至各學院之原則如下:
自由運用經費、貴重儀器費九學院均按行政會議通過計算方式之比率分配。
為減緩八十八會計年度九學院圖書儀器設備費因教育部新訂分配比率不同所帶來之衝擊,同意自跨院系貴重儀器設備費中提撥一仟萬元,再由增加經費收入之工學院、電機學院、管理學院、法學院自增加經費中各提撥20%,用以補貼減少經費之文學院、理學院、農學院、醫學院、公衛學院所減少經費之80%;即增加經費之比率調整為80%及減少經費之比率調整為20%。
原由工學院、電機學院、農學院、醫學院等四學院之貴重儀器設備費各抽取5%予理學院之部份則由校方負責。
文學院、法學院、管理學院之圖書經費若有不足之部份,校方同意另行考量撥予經費支援,以充實其圖書設備。
(七)經費分配後,各學院自由運用經費視需要可調整互為運用。
決議:通過,惟經費分配表請總務處再加修改;圖書經費不足部分再議。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