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新館)
出席:陳維昭(陳正宏代)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林耀福 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吳文希 張鴻章 王秋森 許博文 湯明哲(請 假) 劉富文(請 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陳銘憲代)李源德 溫振源 李燦榮(劉中鍵代)陳紹宣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農學院農業機械工程學系接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辦理「蔬菜育苗作業自動化應用」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貳佰貳拾柒萬元整。
二、學務處報告:
有關本校輔導費之致送標準及導師工作要點(附件一)擬俟本次會議報告後發函各學院系所施行:
(一)各級導師輔導費之致送標準業奉核定調整如左:
院主任導師:按每一導生每學期致送二0元。(未調整)
系所主任導師:按每一導生每學期致送五0元。(未調整)
班導師:按每一導生每學期七五0元。(調高一00元)
(二)各系(所)應每學期召開導師座談會,商討輔導計畫、編組及其他有關導師制事宜;至於各級導師輔導費之運用方式,應確實使用於個別晤談或全體導生組之學生輔導活動。若系所已通過保留部分導師輔導費係由系所統籌運用,其比例不宜過多,應讓各導師有更多之使用空間。
(三)院主任導師請於每學期召開與各系所主任導師及導師之座談會亦可邀請專家學者舉辦學生輔導研討會,針對學生輔導、推動導師制度等工作目標,交換輔導學生經驗與增進導師間之橫向聯繫。導師制度之落實有賴各院主任導師之極力推動。
(四)敬請各級導師將每學期之各項執行導師工作紀錄於每學期結束前擲回本處生活輔導組,以利後續之規劃導師輔導工作及修訂法制之參考。
參、討論事項
一、農學院提:茲提名本院園藝學系蔡平里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二、農學院提:茲提名本院農業推廣學系吳聰賢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三、公共衛生學院: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師評估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四、人事室提:有關檢討本校漁業及農業推廣教授核減授課時數事宜,業經教務長於八十七年十月九日召集專案小組研商結果:「建議本校漁業及農業推廣教授減授時數減少為兩小時。」;另臨時動議研提有關本校生物技術研究中心籌備處中心主任及兩位組長因參與「籌備處」之工作量相當繁重,擬核減授課時數乙節,經討論決議為:「建議籌備處主任及兩位組長各減授二小時。」,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自本學年度實施。
五、人事室提:有關本校教師兼任依大學法第十一條第三條第三項因教學、研究、推廣需要所設之單位主管,其主管職務加給支給標準事宜,業經陳副校長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九日召集專案小組研商,茲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兼任學術行政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支給情形表」(附件三)乙份,提請討論。
說明:該專案小組研商結果:「建議原則第四點經與教育部協商尚有困難之處建議暫予以刪除,另本次檢討如改支較高標準者,依規定可追溯者應予追溯;又如有支給層級經檢討降低者,為維護現行兼任主管人員之既得權益,並維持業務正常運作,建議層級降低者仍照支原支給,俟卸任後接任者應照新調整後之層級支給。」。
決議:通過。
六、醫學院提:台灣省政府衛生處擬為其所屬省立新竹醫院與本院暨附設醫院續簽醫療合作契約,有效期間四年,茲檢具契約書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續約。
七、醫學院提:台灣省政府衛生處擬為其所屬省立台北醫院與本院暨附設醫院續簽醫療合作契約,有效期間四年,茲檢具契約書乙種(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續約。
八、醫學院提:阮綜合醫院擬與本院暨附設醫院續簽醫療訓練交流合約,有效期間二年,茲檢具合約書乙種(附件六),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續約。
九、理學院提:茲提名本院物理學系鄭伯昆教授為本校名譽教授,請討論。
說明:本案依據名譽教授致聘辦法第二條:「教學研究成績卓著,或曾兼任行政職務,對於校務之規劃、建設與發展有重大貢獻,且在本大學連續擔任專任教授十五年以上。」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
肆、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