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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084次會議

2084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0八四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五樓第二會議室(農化新館)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彭國棟代)林耀福 康明昌(梁乃匡代)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 吳文希 張鴻章 王秋森(王榮德代)許博文 湯明哲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李燦榮 陳紹宣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校長報告:

(一)本校雲林縣第二校區籌設案,業經該縣縣議會第十四屆第二次定期大會議決通過位於高速鐵路雲林站特定區無償提供五十公頃設校用地。

(二)該縣希望本校早日決定本項計劃,以利其通盤規劃「道路交通」及「學人宿舍生活圈」等相關配合措施。

校長裁示:請醫、工、農、附設醫院院長及前述各單位各推派一位代表組成規劃小組,並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理學院海洋研究所接受工業技術研究院委託辦理「烏坵與金門、馬祖海域反射震測勘查」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參佰萬元整。

三、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農學院農業化學系接受開發電源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臺灣核能發電廠及其預定地周圍微生物生態調查」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貳佰捌拾陸萬元整。

四、人事室提:理學院地質學系鄧屬予教授原訂自八十八年二月至七月及八十九年二月至七月為休假研究期間擬改為自八十八年二月起至八十九年一月止,業奉核定辦理。

參、討論事項

一、工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工學院複選委員會設置及複選辦法」(草案)乙種(附件一),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其他尚未依規定辦理之學院,請於十二月底以前將各該學院之辦法報校核備。

二、農學院提:檢具「國立台灣大學農學院與美亞自然保育基金會合作協議書」(草案)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撤回。

三、夜間部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推廣部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辦法原名為本校「夜間部組織規程」,前於八十六年六月七日經本校八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陳報教育部,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核復,要求修正本校之組織規程,並將「夜間部組織規程」修改為「進修推廣部設置辦法」。

(二)本校組織規程已於八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八十七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修正第六條為「本大學得設進修推廣部,其設置辦法另訂之。」,故建議修正本辦法。

(三)本修正案已由教務長召集專案會議,邀集本部各學系主任及有關人員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研討,除依教育部之意見修訂本辦法名稱、刪除人事組、會計組及選讀生名稱外;另依現況之變遷及教育部函頒之「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規劃,整合本校終身學習之資訊網路,因應未來電腦網路之發展,本部於必要時得視需要增設「網路教學組」,實施電腦網路教學,以精簡教職行政人力,並貫徹推動教育部函頒之「建立高等教育回流教育體系實施方案」,增設兼課教師之「教師評審委員會」,以擴大辦理進修推廣教育,詳如所附修正對照表。

(四)本案擬於會議通過後,提八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校務會議討論並俟通過後報教育部核定。

決議:修正通過,提校務會議討論。

四、理學院提:本院地質學系擬自八十八學年度起將大學部分設「地球資源組」及「地球環境組」兩組,該計畫書業依教務處、總務處及研發會意見修正如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與其他相關系所之更名案一併作整體考量。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