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八十八年元月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三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 林耀福(李東華代)康明昌 許介鱗(邱榮舉代)謝博生 陳義男 吳文希 張鴻章 王秋森 許博文 湯明哲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 李源德 溫振源 李燦榮 陳紹宣 蔡素女 成鳳樑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一、教務處報告:教育部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以台(八七)高一字第八七一三八0七七號函送「專科以上學校辦理回流教育招收在職生入學方式共同處理原則」乙份(附件一)到校,茲將該共同處理原則之重要內容摘錄如後:
(一)目的:配合建立回流教育體系政策,訂定招收實務為主之在職生,提昇全民職能,增進國家競爭力。
(二)基本要求:回流教育在職進修之入學資格,除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等級之學歷或同等學力條件外,並應限定具有在職身分,各校並應另訂工作年資之要求。
(三)甄試方式:依大學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其入學須經公開之入學甄試。
在職專班甄試以單獨辦理為原則:甄試方式除筆試外,得兼採面試、審查、實際操作、演示等方式;情形特殊者,其甄試方式得另案報部。
(四)錄取標準:錄取標準應參酌左列各項辦理,各校並得於下列項目比例上下百分之十範圍內自行調整:
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四十,以專業實務科目為主,題目考量以實務為重點,並以不超過二科為原則。
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占百分之三十,可採計點或加權計分方式。
學習知能與相關特殊表現:占百分之三十。
二、人事室報告:高雄海洋技術學院擬聘請農學院農業經濟學系江榮吉教授擔任該校八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日間部漁業科兼任教師,每週二小時,業奉核定辦理。
三、人事室報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擬聘請農學院農業推廣學系蕭崑杉教授等七人擔任該委員會農業科技績效評估委員會委員,其中林慶文教授於八十七年八月一日至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為休假研究期間,李國忠教授於八十八年二月一日至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止為休假研究期間,特提會報告。
四、研究發展委員會報告: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接受臺灣省交通處公路局委託辦理「東西向快速公路漢寶草屯線跨越貓羅溪鋼拱塔斜張橋動力特性之監測與分析」計畫。
參、討論事項
一、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擬具「國立臺灣大學與加拿大渥太華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中英文本各乙份(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簽約。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提:擬具「國立臺灣大學與丹麥哥本哈根大學學術合作備忘錄」中英文本各乙份(附件三),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同意簽約。
三、公共衛生學院提:擬具「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學優良教師複審委員會設置及複選辦法」(草案)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名稱改為「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學優良教師複選委員會設置及複選辦法」。
四、人事室提:擬具本校與中央研究院合作辦法第四條條文再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該辦法修正草案經報奉教育部核復:「除第四條外,餘同意備查。」。茲依教育部意見修正第四條條文,擬俟討論通過後函徵中央研究院同意再報部核備。
決議:通過。
肆、聘任案(略)
伍、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