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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

行政會議紀錄

第2092次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0九二次行政會議

國立臺灣大學第二0九二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間:八十八年二月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二行政大樓(農化新館)五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陳維昭 陳正宏 李嗣涔 何寄澎 趙永茂(陳益明代)林耀福 康明昌 許介鱗 謝博生 

陳義男(王燦汶代)吳文希 張鴻章 王秋森 許博文 湯明哲 劉富文 張麟徵

列席:吳明德 林一鵬(陳銘憲代)李源德 溫振源 李燦榮 陳紹宣 蔡素女 成鳳樑 周禮鶴

主席:陳校長         記 錄:成鳳樑

壹、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貳、報告事項

教務處報告:

本處依據本校課程評鑑辦法,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八十八年一月十二日利用電腦網路對八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所有共同、通識、必修課程(不含各學系自辦調查者),及各學系委託之選修課程,進行教學意見調查,並給予填答者電腦選課優先分發與利用網路查詢成績的權利。

八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開授課程中,扣除體育、軍訓、論文、專題討論、不需填答之選修課程後,應填答之總筆數為一一五、七七三筆,實際填答總筆數為七五、四八三筆,填答率為百分之六五·二(上學期的總填答率為百分之五九·二三)。其中日間部共同、通識、必修等課程應填答筆數為九三、五0三筆、夜間及進修部為五二七八筆,總共九八、七八一筆。實際利用電腦網路填答筆數總計六七、一六二筆,填答率為百分之六七·九九。日間部共同、通識、必修填答比率已達百分之七0·二九。選修課程日間部應填答筆數為一六、六二八筆,實際填答筆數為九、二0一筆,填答率為百分之五五·三三,夜間及進修部為四一五筆,實際填答筆數為一三一筆,填答率為百分之三一·五七。調查結果將於近日函送各系、所(科)主任與授課教師本人參考。

本學期之教學意見調查作業已允許在計算機及資訓網路中心無帳號的同學也能利用電腦選課用的學號與密碼,全面上網填答。本處未來將繼續利用電腦網路辦理教學意見調查,並將持續改善實施方式。

參、討論事項

一、教務處提:檢具本校八十八學年度學系及進修學士班擬招收二年級轉學生名額表(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八十五年一月一日台(八五)高八四0六五三五一號函同意本校招收轉學生考試對缺額未達原核定及分發名額百分之五之學系可在該百分比範圍內酌增招收名額;惟學生總數不應超過原核定及分發新生總數規定辦理。依此原則計算本年度可招收名額表,計原核定名額四二二五名,現有名額三七七九名,缺額四四六名,可招收四四六名。

(二)經彙整各學系依教育部原則填報之擬招收名額統計出本校本學年度擬招收二年級轉學生計三百一十二名(含進修學士班四十三名)。

決議:通過。

二、工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暨工學院醫學工程學研究所教師評審作業要點」乙種(附件二),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備查。

三、進修推廣部提:檢具本校進修學士班中、英文學位證書及英文成績單之機構銜及主管職稱(附件三),請討論。

說明:

(一)原夜間部所發中文學士學位證書,係由校長署名,夜間部主任不副署(日間學制由各學院院長副署),証書上除使用E字開頭之文號、學號外,並蓋有夜間部校對者職銜章,其餘部份並有「夜間部」字樣。英文學位證書除校長署名外,夜間部主任依往例以Director銜副署,並於文中註明有 Evening Division 字樣。

(二)教務處註冊組於八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使用電腦列印各項證書時,建議夜間部及進修推廣部使用之名稱如附件。

(三)教育部對各大學校院所發學士學位證書,除校長署名外,是否須副署並無硬性規定(前於七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教育部曾行文各大學規定夜間部主任不副署,爾後均未再變更)。夜間部轉型後,曾數度表示由各大學自行決定是否與日間學制完全相同;本校之進修學士班學生現已有學生申請中、英文成績單,且將於八十九學年度有學生提前畢業,屆時學士學位證書建議由進修推廣部主任恢復於中文證書上副署,英文證書仍維持繼續副署。

決議:修正通過。

四、文學院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教學優良教師複選委員會設置及複選辦法」草案乙種(附件四),提請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

五、文學院提:檢具「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人文學研究中心設置計畫書」草案乙份(附件五),提請討論。

決議:(一)本案以建教合作計畫方式辦理。

(二)請文學院依與會先生意見修改計畫書後送國科會。

六、共同教育委員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國立臺灣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教師聘任評審審查細則」草案及「國立臺灣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教師升等評審審查細則」草案各乙種(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依87.6.12(87)校人字第二0九三四號函規定各學院於修訂升等審查細則時,對教師之教學及服務確實訂定客觀之標準,並自訂其佔教師資格審查總成績之比例在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本案關於前項教學及服務成績比例各訂為教學百分之二十、二十五,服務百分之二十、二十五,併請討論。

決議:(一) 「國立臺灣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修正通過;「國立臺灣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教師聘任評審審查細則」草案及「國立臺灣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教師升等評審審查細則」草案均通過。

(二)請該會未來修正「國立臺灣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教師升等評審審查細則」時,考慮將教學所佔 之比例提高。

七、共同教育委員會提:檢具「國立臺灣大學體育室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國立臺灣大學體育室教師聘任評審作業要點」草案、「國立臺灣大學體育室教師升等評審作業要點」草案及「國立臺灣大學體育室教師升等審查評分細則」草案各乙種(附件七),提請討論。

決議:「國立臺灣大學體育室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修正通過;「國立臺灣大學體育室教師聘任評審作業要點」及「國立臺灣大學體育室教師升等評審作業要點」通過;「國立臺灣大學體育室教師升等審查評分細則」,請就第二條第三款2部分再加研議。

肆、聘任案(略)

伍、臨時動議

法學院提:檢具「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設立計畫書」草案乙份(附件八),提請討論,

決議:(一)本案以建教合作計畫方式辦理。

(二)請法學院依與會先生意見補強計畫書內容後送國科會。

陸、散會。